緹縈上書救父

漢文帝時,齊太倉令淳於公有罪,該受肉刑,皇帝下令,將他逮捕解送長安。淳於公沒有兒子,隻有5個女兒。他被捕臨行時罵道:“生孩子不生男孩,有了急事,一點用處也沒有!”他的小女兒緹縈聽到了,傷心地哭了,便跟隨父親來到長安,向朝廷上書說:“我父親在齊國做官,國內的人都稱讚他廉潔公平,如今犯了法,該受肉刑。我所悲傷的是,人死之後不能複生,受肉刑之後不能複原,即使想改過自新,也沒有機會了。因此,我願意被沒收入官府當奴婢,抵贖我父親該受的刑罰,使他有機會改過自新。”

話雖不多,但說得淒婉誠懇,句句入理,字字感人。文帝看到後憐憫她的孝心,就下詔說:“我聽說有虞氏的時候,隻是給罪犯穿戴有特殊圖形或顏色的衣帽,作為恥辱的標誌,然而民眾沒有犯法的。為什麼能做到這樣呢?因為當時政治極其清明。如今的刑法,有3種肉刑,而違法犯罪的人仍然不斷,這弊病的根源在哪裏?難道不就因為我的德行淺薄以致教化不明嗎?我感到非常慚愧。動用刑罰使得犯人肢體斷裂,皮肉損壞,終身不能複原,這是多麼令人痛苦和不道德的做法呀,這難道符合為民父母的要求嗎?所以應該廢除肉刑!”

進直言,披肝瀝膽

貞觀三年,李大亮任涼州都督。有一次有位宮使到了涼州,發現當地產著名的獵鷹,婉言勸大亮買來獻給太宗。

李大亮秘密地向太宗上表說,陛下很久以前就表示不再打獵,可是使者卻在找獵鷹。如果這是陛下的意思,那麼就完全違背了您昔日居安思危,戒奢以儉的初衷;如果是使者擅自做主,假傳聖意,就是陛下選用使臣不當。

太宗下書說:“以卿兼資文武,誌懷貞確,故委藩牧,當茲重寄。比在州鎮,聲績遠彰,念此忠勤,豈忘寤寐?使遣獻鷹,遂不曲順,論今引古,遠獻直言。披露腹心,非常懇到,鑒用嘉歎,不能已已。有臣若此,朕複何憂!宜守此誠,終始若一……古人稱一言之重,侔於千金,卿之所言,深足貴矣。今賜卿金壺瓶、金碗各一枚,雖無千鎰之重,是朕自用之物。卿立誌方直,竭節至公,處職當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以申重寄。公事之閑,宜觀典籍,兼賜卿荀悅《漢紀》一部,此書敘政簡要,論議深博,極為政之體,盡君臣之義,今以賜卿,宜加尋閱。”

貞觀八年,陝縣縣丞皇甫德參上書說:“修洛陽宮,勞民;收地租,厚斂;人們好梳高髻,是受了皇宮裏的影響。”太宗見了很生氣,對房玄齡說:“德參想要國家不征一人勞役,不收一鬥地租,宮女們都剃光頭,才稱心如意嗎?”想要治他誹謗罪。

侍中魏征進言道:“從前賈誼給漢文帝上書中說‘可為痛哭者一,可為長歎息者六’。可見自古上書,言詞大多激切。如果不激切,就不能引起君王的重視,可是一激切就有些像誹謗,希望陛下仔細考慮考慮。”太宗聽了,深有感慨地說:“除了您沒有人能對我說出這番道理。”於是賜德參絹20匹。

過了幾天,魏征對太宗說:“陛下近日不喜好別人說真話,雖然勉強聽取了,也不像過去那麼痛快和高興。”太宗聽了對德參再加優賜,拜他為監察禦史。

百齡下跪

清廷讓百齡任兩江總督,他曾主持江河決口的修複,經過上下一個月的奮力苦戰,決口終於合龍。大堤勝利合龍後,百齡照例要率百官到龍王廟行禮祭祀,祈求龍王保佑江堤平安。祭祀完畢之後,眾僚屬及其他隨從人員等皆向百齡叩頭祝賀。這時,身為封疆大吏的百齡忽然也隨眾一起跪下。眾官一見總督大人也跪下了,皆大吃一驚,紛紛說道:“大人快快請起,卑職與小的如何擔當得起。”

百齡喟然說道:“先前大家在合力堵塞決口時,並沒有這麼多的禮節,因為那時形勢危迫,萬一決口不能堵塞牢固,全堤潰塌,無論尊卑貴賤皆將喪生於洪水波濤之中。此處不是官場衙門,各位既然皆奮不顧身追隨我,為朝廷效力,那麼大家就都是我的好朋友,不分尊卑貴賤。”然後又手指官帽上的紅頂子說:“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隻要各位日後隨我繼續為朝廷盡忠效命,誰都可以戴上這紅頂子的官帽。”眾官員及隨從聽後皆大受感動,甚至有人痛哭於地而不能站起,皆表示願追隨百齡效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