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全文以第三人稱敘述。)
夜晚的路邊。
城市裏燈火斕珊,我一個人走著,耳邊回響起醫生說的話:“對不起,這位老人因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期,現已搶救無效死亡,請你節哀吧。”
我的親人外婆離開了我,我真的要接近崩潰邊緣,她的經曆說出來可能沒人會信。
我是樂如煙。
(樂:下麵女主進入了回憶階段。)
十五年前,我出生在一個幸福快樂的家庭,爸爸是工廠的工人,媽媽是玩具廠的工人。家裏雖然不富裕,但我過的很開心,有爸爸媽媽的愛,就比得上有千千萬萬的玩具啊!
六歲那年,一個新生命出現在這個幸福家庭,我有了弟弟,我很愛我這個弟弟,他也愛我。
十歲那年,原本幸福的家庭卻因為一場飛來橫禍,分裂了。爸爸的工廠起火了,那個時候他值班,其他工人在午休。爸爸因急忙疏散同事,自己卻留在了火場,被活活燒死了。自打我記事起,爸爸經常教導我要處處為別人著想,幫助別人,自己就會獲得快樂。我想,爸爸走之前,是笑著的,自己一個人換來了這麼多人的性命,他覺得值了。
媽媽因一個人養我和弟弟有負擔,所以在爸爸去世不久,迫不得已改嫁了。繼父家裏也算有錢,他家有一個比我大一個月的姐姐。繼父對我和弟弟,我媽都不好,甚至到了虐待的地步,什麼事都讓我們做,姐姐對我也不好,好東西都是她的,我就像一個灰姑娘,不,灰姑娘都比我好。
一年後,我也就十一歲了,繼父的公司破產,他在這之後,對我們更加殘暴,媽媽被他打的身上到處是傷,我和弟弟被他虐待的不知怎麼說好,有一次不小心打壞了他的花瓶,他就用鞭子抽我,我們沒有一天好日子過。
十二歲那年,媽媽終於忍受不住繼父的折磨,精神失常,得了抑鬱症,跳樓自殺了,我曾想過和母親一起死,但不可以,我還有弟弟,我必須好好活著。讓那些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我帶著弟弟來到警察局,讓警察叔叔幫我們,警察叔叔知道我的情況後,調查證實後,就把繼父抓了起來,也幫我向法院起訴了。繼父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她的女兒,也就是我的姐姐,被送到了親戚家裏。可我呢?我隻有弟弟,我要怎麼辦呢!就在那時,我想起了遠在重慶的外婆,就請求警察叔叔把我和弟弟從廣州送到重慶。
到了外婆家,警察叔叔對外婆講述情況後,外婆犯心髒病,差點離開了,幸虧救治及時。
就這樣,我和弟弟和外婆生活在了一起,直到現在——外婆去世。
(樂:回憶結束了。)
我覺得上天對我很不公平,別人的家庭多溫馨,多幸福,而我,卻要落個家破人亡。唉!老天爺,我到底做錯了什麼?要這樣對我,如今,我隻好接受事實,接受天意吧。我要和弟弟好好活著。
我在路邊,依然是一個人,弟弟還在鄉下寄宿學校裏。慢悠悠的走著,想起以前的一切,我的眼淚早就不爭氣的掉了下來。
“不要哭,樂如煙,你不可以哭,就算外婆走了,你也可以和弟弟好好活著。累了,你們可以住外婆留下的房子,餓了,你們可以吃種的菜,沒錢了,你可以自己去掙啊!相信自己吧。”我說著,擦掉我的淚水。
“過幾天就要中考了,一定要考上城裏的高中,帶著弟弟離開鄉下。現在,我一定要保護好弟弟,不可以讓他受到傷害。樂如煙,努力,努力。不能讓死去的親人失望,讓他們在天上,也可以微笑。”我邊說邊加快了腳步,走到了一個巷口,我停下了腳步,我覺得這個巷口正適合我好好的哭一場,我抑製不住自己的情感,在巷子蹲下,雙手抱腿,大哭了起來,我要把心裏所有的憤怒,悲傷,委屈全都哭出來。哭了很久很久,直到—泣不成聲,在這段時間,我邊哭邊想了很久:這一定會是最後一次哭,樂如煙,要堅強,記住,不可以再哭了。
就在這時,有幾個人來了,這是幾個社會不良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