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指出道:“除了紡織品呢,我們還將向這裏出口大批的食鹽、砂糖、以及香料。除了香料我們大體也算是個轉手商之外,食鹽和砂糖這類調味品我們都實現了大規模工業化生產,其本地的鹽政生產的食鹽完全沒辦法在質量和價格上與我們相比。”
在天津條約中,大唐並未強製清廷取消其專賣製度,清廷在鹽政和織造兩大項目上,都不想讓步,最後經過協商和談判,唐人留給了嘉慶鹽政,而製造則被唐人完全接管。不過鹽政雖然留給了清廷,但是卻在唐人的要求下,進行了大動刀。大清鹽業公司也成為了嘉慶新政中第一個近代化的國營企業,其管理者都是帶正式的官身和品級的。
大清鹽業公司也從原本的引商、包商、官運官銷等弊政叢生的製度,轉變為由官府管控生產,買賣自由的模式。即鹽業公司進行食鹽的生產,就場定量征稅,而商人則可以從鹽業公司訂購食鹽,自己進行經銷。這樣的方式雖然可能會使得全國區域性鹽價差異,但是總體來說就算是之前的模式也是同樣的。
而唐商則同樣會出口給鹽業公司大批來自大唐生產的食鹽,用以出售。必然唐產食鹽價格很低,而且質量更好,會衝擊傳統的鹽戶,不過這本來就是唐人的打算,瓦解小手工業模式的生產,最終帶來機器化的大生產。
鹽政的收入還落在清廷手中,但是織造卻就完全被唐人控製了。特別是江南被武衛軍占領之後,來自大唐的官員整合了江南三織造。由於新政中沒有設織造,而且京師事變中內務府都給唐人一鍋燴了,所以三織造最終變成了由唐人控製的企業。
大唐本土並不產生絲,而絲織品是十分緊俏的商品。大唐將勢力範圍拓張到江南後,對於生絲和絲織品的控製自然提上日程。白南早已從國內進口了繅絲設備,並打算將三織造改為三個絲織品公司,引入近代的生產。
至於滿清皇室還想要綾羅綢緞的話,那麼隻能花錢跟三個絲織品公司買了。江南三織造下麵是大批的屬於官府的工匠,白南將其中一部分人轉為學習新絲織的工人,另一部分直接把他們送上移民的船隻。官匠這類職業對於官府的依靠更強,而且本身沒有土地,所以流動性也存在,自然就成了唐人眼中不錯的潛在移民。
掌握江寧、蘇州和杭州三個絲織公司,顯然還不足以掌握整個江南的絲織貨物來源,本來三織造主要就是為了供應朝廷的。白南還計劃通過統一收購,成為江南所有絲織品製造者的下遊渠道,這其實比說起來容易實現,因為此時江南成規模的工坊是很少的,大部分都是小手工業者。而掌握財力和有手段的唐商,很容易就能控製上遊。並且通過對養蠶農戶的原料收購和控製,最終掌握整個產業鏈。
對於白南的構想,林有德是雙手讚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