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幸獲得公社勞管站鄧德昌同誌的推薦,兩人同時被安排到益陽市商業局工業品公司所承建的人防工程項目部工作。
人防工程項目建設工作非常辛苦,幾乎每天都要加班。但加班是我們求之不得的,因為加班都有加班費,一個月大概可以領到加班費三十多元。加班費可以直接在項目部領取,正班工資不能由個人領取,隻能由公社勞管站到項目部統一結算,再由公社下撥到生產大隊或小隊,統一記工分。那時候我的正工資是每月60元,錢打到生產隊後,每一元五角錢抵一個勞動日,記10工分,生產隊年終決算時,每10工分獲得三毛多或四毛多的收入,有一年收成不好,每個勞動日隻有二毛九分錢。
我們的工作是放炮開山,用石頭、水泥建築防空洞。工作地點在益陽汽車南站往西,靠近會龍山旁邊的山底下,每天要步行往返二十多華裏。工作了一段時間後,陳衛毛對我說,我們每天上下班的時間觀念這麼強,你找莫主任要得到手表票嗎?我們都買一塊手表,好掌握時間。
那時候,我家的經濟條件不好,結婚、蓋房子還欠了債,加上女兒誌群出生還不到一歲,國秀奶水不夠,花費挺大的。我說,手表的確很需要,但我買不起呀。陳衛毛知道我的經濟困難,表示願意借錢給我。我說,你能借錢給我當然好,但我隻能在加班費中慢慢還給你的。他說可以。
不久,我們在工業品公司莫主任那兒搞到了手表票。陳衛毛在他嶽父手上借了100元錢給我,加上我自己的20元錢,就這樣,一塊閃亮的東風牌手表戴到了我那黝黑的手腕上。
我買手表,主要是為了步行上下班不誤時誤事,所以從人防工地到家的路上我從沒戴過,因為那時候農民省吃儉用,辛辛苦苦幹一年,到年終分配還不夠買半塊手表的錢,況且當時我們生產隊除我之外,還沒有另外的人有手表,我害怕在公開場合戴手表張揚被人嫉妒。
在人防工程項目部工作了17個月,到1977年9月份,因為地底下陰冷潮濕,身體漸漸支持不住了,我們離開了人防工地,來到了公社建築公司。公司經理楊慶昌了解我已經從事建築10多年了,安排我擔任建築公司二工區副主任,負責技術方麵的工作。
我雖然擔任了技術骨幹,工作仍然是早出晚歸,徒步往返於建築工地之間。有一天,楊慶昌推著一輛嶄新的“永久”牌自行車,來到我負責施工的市農藥廠職工宿舍工地,對我說,這是公社企業為了方便技術骨幹上下班提供的交通工具,這個指標就給你了,希望你好好工作,管理好這個工程。我很高興地接受了。接著楊慶昌又說,這車是計劃價格,158元,你把錢交到公司財務室就行了。
從此,我開始了使用半機械化交通工具上下班的曆史。
5.騎摩托車帶國秀去長沙旅遊
1983年,我所在的郊區建築公司開始實行工地經濟責任承包,我的經濟收入看著增長。1985年夏天,我買了一台進口的“鈴木”牌摩托車,實現了由使用自行車上下班到使用機動車的轉換。
剛開始有了自己的現代化交通工具,我特別有自豪感,也特別愛惜自己的車子,總把它擦洗得幹幹淨淨。那時候年輕,每天上下班,人往摩托車上一坐,立刻“嗚”的一聲呼嘯而去,心裏頭的那個美呀,沒法形容!
一天從工地下班回家,國秀看著閃閃發亮的摩托車,半開玩笑半當真地對我說,這車子我也有一半呢,哪天也讓我坐坐。我笑著對國秀說,隻要你願意坐,我帶你到長沙去旅遊,讓你過把癮。國秀睜大眼睛說,真的?不騙我?我說,誰騙你呀,你定日子,哪天去都行。
接連幾天,國秀認真地看天氣預報,終於選定了一個風和日麗的日子,早上7點鍾,我騎著自己的“鈴木”,國秀坐在後座,緊緊地摟著我的腰,我們懷著無比興奮和幸福的心情,向長沙方向駛去。
我駕著車,心裏想,轉眼之間,國秀跟著我已經10年了。10年來,她為了這個家,為了兩個孩子,辛苦勞作,任勞任怨。而我從來沒帶她出來玩過,甚至連本地的公園、風景名勝也沒去過。這次帶她出來,是我早有的心願,隻是從沒向她吐露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