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響樂(Symphony),顧名思義,是指許多種樂器一起演奏,產生“交響”效果的音樂體裁,一般指大型管弦樂隊演奏的音樂。交響樂也稱“交響曲”,但它並不是一種特定的體裁,而是一類體裁的總稱,它主要是指交響曲、協奏曲、樂隊組曲、序曲和交響詩五種體裁,但也包括交響樂隊演奏的幻想曲、隨想曲、狂想曲、敘事曲、進行曲、變奏曲和舞曲等。
交響樂隊一般由五組樂器組成,它們是弦樂組、木管組、銅管組、鍵盤組和打擊樂組。
弦樂組由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和倍大提琴組成。
木管組由長笛(包括短笛)、單簧管(俗稱黑管)、雙簧管、英國管和大管組成。因為這一組樂器最早是用木質材料製作的,所以統稱木管類樂器,現在雖然已經部分改用金屬,但仍沿用木管這一稱謂。
銅管樂器主要是各種類型的號,最主要的有小號、圓號(又稱法國號)、長號(俗稱拉管)、大號。
鍵盤組使用最多的是豎琴,其次是鋼琴,在古典音樂中,還常常使用到管風琴,而現代音樂中,則有時使用到電子琴。
打擊樂最重要的是定音鼓,此外還有大鼓、小鼓、鈴、三角鐵以及一些特殊音響的樂器。
由於使用的樂器最多,音色各異,其樂曲的和聲和織體都極為豐富,所以,交響樂的音域最寬、氣勢最恢宏、音色最豐富、表現力最強,成為作曲家和聽眾最喜愛的音樂體裁之一。
下麵,我們再來看一看交響樂的幾種主要體裁。
交響曲
交響曲,是18世紀初形成的一種以“快—慢—快”三個樂章構成的音樂形式,後來,在慢板樂章和快板樂章之間加入一個小步舞曲(一種法國的三拍子舞曲)樂章,這種四個樂章的結構成為交響樂的最基本的形式而沿用至今。
這四個樂章的布局是這樣的:
第一樂章——奏鳴曲式(古典音樂作品的一種基本曲式),它包括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呈示部):有兩個主題——主部主題(第一主題)和副部主題(第二主題),這兩個主題往往形成強烈的對比。
第二部分(展開部):把呈示部的主題進行不斷地分裂、模進,在配器、節奏、力度和調性各個方麵進行對比和展開。
第三部分(再現部):再現呈示部的兩個主題。奏鳴曲式通常開始有一個引子或者序奏,結束有尾聲。這樣的曲式常常表現宏大的構思,反映深刻的哲理,當然也有非常強烈的抒情性和描寫性。
第二樂章——行板或慢板。抒情的、以歌唱性音樂見長。
第三樂章——小步舞曲。它們是輕快、幽默、典雅和風趣的。
第四樂章——終曲。它通常是快板,經常采用回旋曲式(A+B+A+C+A)或者回旋奏鳴曲式(所謂的回旋奏鳴曲式和奏鳴曲式不同的地方,就在於呈示部中主題出現兩次,也就是主題——副題——主題,然後是展開部、再現部)。
當然,交響曲的這種結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舒伯特的《未完成交響曲》隻有兩個樂章,貝多芬的《第六(田園)交響曲》有五個樂章,而肖斯塔科維奇的《第十四交響曲》有十一個樂章。
協奏曲
協奏曲,是指由一件或者幾件樂器與樂隊競奏的樂曲。請注意,它和由樂隊伴奏的獨奏曲的最大區別,就在於“競奏”。樂隊在這裏並不像為獨奏曲伴奏一樣完全處於從屬的地位,而是和獨奏樂器的地位完全相等。
最常見的主奏樂器是鋼琴和小提琴,當然,大提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小號、圓號,包括笛子、二胡、琵琶等民族樂器也都可以成為主奏樂器。
主奏樂器可以是一件,也可以是幾件。這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同樣的幾件樂器作為主奏樂器,比如兩台鋼琴,莫紮特就有《D大調雙鋼琴協奏曲》;也可能是不同的兩件甚至幾件樂器作為主奏樂器,比如巴赫的《大提琴、長笛、小提琴協奏曲》、維瓦爾第的《小提琴與長笛協奏曲》、莫紮特的《長笛與豎琴協奏曲》等。
組曲
組曲是把在同一藝術構思或同一題材的幾首樂曲組合在一起演奏的形式。比如把芭蕾舞、歌劇等中的精彩片段組合在一起,如比才的《阿萊城的姑娘組曲》、柴可夫斯基的《胡桃夾子組曲》、瞿維的《白毛女組曲》,再如德沃夏克的《捷克組曲》等。
序曲
序曲本是在正式演出前演奏的一段音樂,後來,要求序曲能夠濃縮和暗示劇情,甚至交代劇情衝突,比如羅西尼的《威廉·退爾序曲》、蘇佩的《輕騎兵序曲》等。後來,出現一種專門為音樂會演出所用的序曲,與戲劇或舞劇沒有一點兒關係。比如勃拉姆斯的《學院節日序曲》,是為布勒斯勞大學授予他哲學博士而作。柴可夫斯基的《1812序曲》是為紀念1812年庫圖佐夫帶領俄國人民打敗入侵的拿破侖大軍而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