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1 / 2)

在對陳建忠、張為民的量刑問題上,社會上普遍認為判決太輕,這當然與老百姓對貪官汙吏的深惡痛絕有著極大的關係。檢察機關認為對陳建忠的量刑畸輕的觀點占了上風。在長洲市檢察院召開的檢察委員會會議上,絕大多數檢委會委員表示支持公訴部門提出的對陳建忠依法抗訴的意見。認為對陳建忠的受賄數額認定應是3278萬元而非1293萬元。貪汙的數額應當為85萬元而非50萬元,挪用公款500萬元是受其指使的,應構成挪用公款罪。陳建忠揭露餘國平的受賄行為屬自首而非立功。至於張為民是否構成強奸罪、張若怡是否構成盜竊罪,由於意見分歧較大,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再提出抗訴意見。最後,長洲市檢察院對陳建忠的貪汙、受賄和挪用公款問題提出了依法抗訴的意見,也得到了省檢察院的支持。

一個多月後,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由省檢察院提起抗訴的陳建忠違法犯罪一案,最後作出了改判:

在陳建忠受賄數額問題上,認為陳建忠收受周鑫金的1600萬元是既遂而非未遂,至於周鑫金冒領該款屬另一法律行為,不影響定性;陳建忠將受賄所得的350萬元用於家鄉公益事業亦不影響罪名成立,對此問題隻能是在量刑時酌情從輕。陳建忠貪汙的數額應當認定為85萬元而非50萬元,因為陳建忠無法證明35萬元已經送出。為了打擊日益猖獗的跑錢送錢行為,35萬元應認定陳建忠貪汙,以達到以儆效尤的社會效果。陳建忠指使下屬挪用公款500萬元歸個人使用,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同時認為陳建忠在餘國平受賄問題上是行賄方,是案件當事人,他供述餘國平受賄並為其脫逃提供便利屬自首行為,而非重大立功表現。鑒於陳建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罪行特別嚴重,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決定依法判處陳建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

自陳建忠一審被判處死刑前,李佩劍就開始為陳建忠保命而奔波了。陳建忠當上南湖區委書記後對李佩劍這個小舅子十分關照,不少建築裝修工程讓李佩劍承包,短短幾年內李佩劍就擁有幾百萬身家,可以說沒有姐夫陳建忠就沒有他的今天。為了讓陳建忠由死刑改為死緩,保住一條性命,為了李佩珍獲得輕判,他托熟人、找關係,終於找到了已調到長洲中院任審判長的李鵬程,央求李鵬程放其姐夫一條生路,對姐姐從輕發落。

盡管李鵬程有著20多年的辦案經驗,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行家裏手,但深知此案數額特別巨大,對於這種殺頭案他還是不怎麼敢擅自妄為,李佩劍幾次宴請,他都婉言謝絕了。李佩劍通過陳建忠的辯護律師陳耀忠出麵宴請,李鵬程看在師弟的分上才勉強答應出來吃頓飯,在這個講同學、講老鄉拉幫結派盛行的圈子裏,同學校友關係可是個公開的“秘密武器”。席間,巧舌如簧的李佩劍抓住兩人均姓李,“五百年前是一家”這點“轉折親”,盡全力套近乎,請李鵬程高抬貴手,李鵬程不置可否,隻是講看看情況再說。

酒酣耳熱之際,李鵬程內急上了洗手間,李佩劍也跟了進去,將一個信封往李鵬程手上塞,說是讓李鵬程買些東西。“初次見麵,怎麼能要你的東西呢?”李鵬程推辭道。這時,洗手間裏又進來幾個人,李佩劍趕緊把信封硬塞到李鵬程的手裏,自己先出去了。回到家裏,李鵬程發現,李佩劍在酒店洗手間裏塞給自己的是10萬元的銀聯卡和寫有密碼的字條。

第二天晚上,李佩劍又約李鵬程到一個偏僻的飯店吃飯,酒足飯飽後,李佩劍臨走前將一包用編織袋裝的“土特產”放進李鵬程車子的後備廂。李鵬程回到家後打開一看,全部是一遝遝的人民幣,他數了一下,整整80萬元。天天與法律打交道的他深知法律的神聖和威嚴,懂得手中生殺大權的分量。但是,看著一遝遝厚厚的人民幣,他那顆貪婪的心忍不住又騷動起來:少認定一些貪汙受賄的數額,挪用公款罪以有借款協議為名,不予認定,然後認定陳建忠有重大立功表現,這樣作死緩判決是不成問題的,到時這80萬元不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納入囊中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