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母當年以彼覓屋困難,借與二十三號(安定坊23號)居住,原係一片好心照顧族人,遷來以後任吃用方麵不時亦有饋贈。全家八九口,每星期來沐浴(從七點到十一點輪流不絕),直至60年代之初舊木材用盡(當時是用木柴燒火煮水),不能再燒熱水為止;雖煩擾殊甚,但伯母亦予寬容。惟老二房無論長幼均不免人窮誌短,下輩剝削氣息特別濃厚,欲望難填,得隴望蜀,背後仍多不堪入耳之言,我等外人聞之亦為之凜然。-老二房令叔(沒有點明,或即宋春濤)曾數次向伯母提出:‘嫂獨居寂寞,何不使我家兒輩移來做伴?’伯母均裝聾作啞,一言不答。-此次殯斂之日令叔又向林姑丈提出分一部分兄弟來此居住,昨夜又提,足見覬覦之心始終未絕。-按老二房老大在外工作,老四、老五在校住宿,均不常在家(惟老四近半年在家養病)。二、三兩兄弟已婚,各有小孩一人。但二十三號樓下兩間仍是飯廳客室,規模具在,不搭一床一鋪,並沒人滿現象,可見曆次要求乃係別有動機,而非實際房荒。-再舉一例,伯母故世次晨,老二即來向李媽索取伯母所定牛奶,人品如何,由此可以類推。萬一容許彼等插足,不論以何借口,不論暫住常住,一朝入門即是鵲巢鳩占,我等隻能退避三舍,另覓居處。而賢昆仲留備自用之屋恐將不明不白長落外人之手。-林姑丈行後,老二房是否尚有其他伎倆不可逆料,不可不防。據李媽估計,極可能到夏天來說,我們人多天熱,且讓弟兄輩疏散一下,不過夜間一宿等等,而後即賴死不走。”
針對這問題,傅雷便叮囑我父親、叔父及早回信,再分別寫一封信給李媽,一封給房屋代理人。信的大意傅雷也給我父親他們擬好,內容如下:
“我等隨時可能會回滬,上海房屋凡母親生前自用部分必須全部保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住,清點應由李媽會同房屋代理人共同負責。惟母親在日素來招待之外埠親友仍可招待。(最後兩句為顧及林姑丈及溫兄不時來上海下榻,免老二房作為口實,故宜特別點明。信末宜蓋章。)”
這裏我得重複解釋一下,“外埠親友”指的是姓林的姑丈與溫之章(溫稱宋春舫為代父),林、溫二人不在上海,若來上海必住宋家,故信裏特別交代他們可以繼續住在宋家,以免被老二房拿來做把柄。
信裏還有下一步建議:“又與林姑丈商定,伯母臥房應該和以前一樣,完全保持原狀,平時收拾幹淨,一如在日。李媽可睡在後房以資照管。”
末了,傅雷像上封信一樣,繼續提及租用宋家家具的問題,他請求“或作價讓與敝處,或一部分歸還,或由二位繼續續借;但若蒙續借,則寫明‘各物借與某人使用’字樣,然後簽名蓋章寄來”。
據我所知,我父親沒有回信給傅雷。父親當然知道宋家老二房、小二房有問題,他也曾經跟我解釋過我們家與這些人的關係,還畫了一張錯綜複雜的家族表給我看,但因為關係太複雜,我早已不大記得。這張家族表我也找不回來了。
通過以上的書信,我們可以看到傅雷執著、剛直的強烈個性:比如翻譯會議,有翻譯家譯錯了就應該直接說出來,不必顧全情麵;比如鋼琴轉讓,傅雷堅持要交代得明明白白;再如祖母過世後宋家財產如何處理,他明確列出各項利弊。做這些事情對他本身沒有好處,但他卻依然處處為我父親和叔父著想。
這些信更說明了傅雷與宋家的關係,不隻是房東房客,亦不隻是好朋友的關係。傅雷會幫忙處理宋家最棘手的家事,跟親人差不多,所以傅聰、傅敏對我父親的尊敬,也大於對他們的其他父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