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範圍
適用於所有外協半成品、成品的接收工作。
第二章 收貨作業管理
第三條 倉庫在收貨時,須核對外協生產通知單,並填寫收貨數量。
第四條 品管部檢驗人員對外協產品進行檢驗,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
2.顏色、款式。
3.規格、尺寸。
4.色差、疵點檢驗。
5.包裝等。
第五條 做好檢驗記錄
1.驗收人員將檢驗報告通知外協管理人員,並將資料存檔。
2.外協管理人員將驗收情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使其改進缺陷,並將資料存檔。
第六條 外協產品的驗收過程
1.企業依據雙方協議中規定的檢驗標準,進行檢驗。
2.回公司後的半成品由IQC依《進料檢驗管製程序》及相關規範作業。
3.由QA依《最終檢驗與測試管製程序》及相關客供《產品作業規範》,進行成品檢驗。
第七條 如外協加工不符合品質標準,按下列規定處理。
1.半成品,由品質部IQC依本廠相應規定,填寫《進料品質異常聯絡書》。
2.成品,由QA填寫《QA驗貨報告》及《不合格糾正預防報告》。
3.由外協跟單員通知外協生產商。
4.如應交貨數量不足,所欠數量按成品價在加工費中扣款或要求對方補齊。
第三章 外協生產交貨計劃
第八條 要求外協生產商提供生產計劃及交貨計劃。
第九條 依據外協商的生產及交貨計劃,由跟單員每天跟進外協廠的生產進度及品質狀況,並及時回複本公司。
第十條 交期按計劃進行,有特殊情況提前反饋到本公司生產計劃部做調整,否則造成誤期的損失由加工廠承擔。
第十一條 外協生產商未按計劃進度完成生產時,應填寫《延遲交貨情況表》,注明已成原因及預定完成日期,經外協跟單員送交本廠批示後,共同擬定處理對策。
第四章 外協產品入庫管理
第十二條 外協成品入庫
外協成品入庫,應由品檢檢查合格後,由相關品檢在入庫單上簽名,成品倉管理人員核對數量,並簽“細數待查”。入庫後,由成品倉管員仔細清點入庫數量,有短裝現象及時反饋;如需全檢,成品倉管員應協助品檢整理數量,將不良品整理分開存放,並將不良品數量報備生管及外協部門,同時做好防黴、防潮等防護。
第十三條 外協半成品入庫
檢驗後,填寫《入庫單》,清點數量,並分類存放。
第五章 收貨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 單據的清點與交接
1.根據外協生產協議,清點外協生產商提供的質量憑證是否齊全。包括送檢單、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及質量檢驗報告等。
2.若來貨有送貨單,應檢查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供貨數量及交付日期是否正確。
第十五條 清點產品實際數量與相關質量憑證上的數量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