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總,你太客氣了,咱倆誰跟誰啊,想要,你直接拿去得了。”唐明扯著脖子,以比齊總更加豪邁的姿態,回敬了齊老板。直接拿去?那什麼去?這不等於空口白話的扯蛋麼?
唐明的回答讓齊老板的嘴角不由自主的抽搐了兩下,最終還是不得不打消了這些使用小手段的注意。
小(老)狐狸,這是唐明和齊總在心中,分別給對方下的定義。
最終達成合作協議的時候,已經是三天後。唐明固然想占據控股的權利,自然齊總也就沒有設麼理由願意放棄這個權利,畢竟人家出錢,出人,出廠房的,在這點上,僅僅隻出技術的唐明,還真的有點說不過齊總。
關於這點,唐明也知道自己是理虧,縱觀全球所有用技術換股份的案例,僅僅隻憑一項技術就想占大頭,這種情況,是絕對不存在的。當然,也要承認,這種情況並不是因為資本壓倒技術,而是有更為客觀的理由。通常情況下,這些技術的擁有者,都需要資本來提供他們後續研究的資金,而這種後續的研究,說白了,實際上是沒有任何保證的,天才曉得會不會真的有後續的研究成果,這點對於資本來說,其實就是一個很大的賭博,而更實際的情況就是,這些技術持有人一旦有了錢,就趴在功勞薄上吃老本的情況比比皆是。人家資本負擔了高風險,總的有高回報不是?
不過這種情況,顯然是不適合唐明的,後續的技術成果,這種東西,唐明隨時可以拉出來一大把,而如果沒有控股的話,唐明拿出這些技術來,無疑就是為他人做嫁衣。可問題也很明顯,“偽科學家”唐明同誌的這種特殊情況,根本不能拿到桌麵上來作為籌碼,經曆了史密斯事件後死裏逃生的唐明同誌,已經深深的明白,如果他再多擺幾樣技術出來,保不定這位齊總會不會做出什麼鋌而走險的事情。
人家馬大爺說得好:“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而最終讓協議達成的,還是唐明提出來的一個方案:齊老板隻需要注資100萬,和唐明重新注冊一家公司來生產這個電池,當然,實際情況可以變動為將就齊總現在的廠房。唐明暫時擁有30%的股份。如果一年內,唐明能夠提供出來另外別的電池技術,那麼,齊老板可以選擇將唐明的股份提高到60%來換取這項技術。當然,前提是,唐明不能從這家新公司拿錢出來進行研究。
“合作愉快”唐明和齊老板在合同上簽字後,很是愉快的握手。
唐明的燃料電池,終於邁出了走向民用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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