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初見端倪(1 / 2)

序突然動筆寫這個故事,講的是一個年輕人背景離鄉加入黑社會的故事,在異域他鄉無親無故,在這個年輕的季節體會恐懼,生存,人生的不易,還有他的生活經曆,這個故事大概算不上真實,但也好過現在浮誇又招搖的花邊故事,筆法拙劣,但也願讀過的人懂得其中深意。

2011年8月20日陰天氣陰沉的可怕,連紐約廣場的白鴿也不願意停留。

我是一名殺手。

三年前離開家鄉來到英國,倫敦,就是人們嘴中常說的thebigsmoke,倫敦是個美好的城市,但是並不能對我來說,我的家族是一個黑社會,從小在這種環境中耳濡目染,早早的知道了弱肉強食的社會規則,這與我吃的是什麼,穿的是什麼,以及受到怎樣的教育沒有太大的關聯,因為生存是人的本能,總會從模糊到清楚地了解這一切,哪怕是一個孩子。

後來呢,家族遭到了報複,父親母親生死未卜,父親生前的親信把我帶到了英國,我叫他李叔,同我而來的還有一大筆錢,夠我去買跑車吸大麻的錢,李叔把一張信用卡交給了我,我選擇把錢存了起來,李叔說:“你才十八歲,你拿這些錢去揮霍也沒什麼,你還年輕,不要擔心你父親,就當是吉人自有天象吧。一有消息我就會告訴你的”攥著這些多少人白骨攥出的錢,那一刻,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這原本是該在教室曬著太陽,談轟轟烈烈戀愛的年紀,那一刻,我知道我進入深不見底的黑暗中,後來的故事我也記不太清,我隻記得我輕輕把那張卡放在桌子上,最後再看了一眼樓群中的藍天。“我要加入黑手黨”

那是久遠的事情了,現在我像坐在白骨悚然的屍堆一樣活了下來,一切為了生存都是沒有什麼不可以妥協的事情,隻有活下去,才有生存的資格,終究有一天這一切會迎來結尾,或許會像死在我槍下的人一樣被貫穿胸膛,我看不見未來的邊際,但我現在依然要活下去,我寫下這些,或許或在我離開後的一天被人看到,揭發這個無邊黑暗的城市,也可能在我老去時上麵落滿灰塵,孫子坐在我的膝蓋上,讀我年輕時的瘋狂,我不期望,也不絕望,我要活下去。

2011年8月22日晴今天天氣好的讓人不敢出門,我坐在窗邊看到黑色的落地窗簾被風刮的不成樣子,樓下傳來孩子們玩耍滑板和嬉鬧的聲音,這種時候我不喜歡說話,喜歡默默坐在窗邊抽煙,英國的雪茄煙味粗重又糙雜,像赤腳走過一片麥地。在中國的時候我叫白瑾宸,母親給我起的名字,記憶中的母親總是原諒我犯的錯誤,現在想想看卻是像種諷刺,我不能犯錯,因為那會帶走我的性命。李叔在我來到那一年給我拿來了護照和證件,但我卻記不得那上麵的名字,隻有在執行任務需要時我才會帶,我住在一個隱蔽的公寓,一條深不見底的巷子,沒有熱鬧,反而像倫敦的深秋,黑手黨高層和一些殺手稱我的公寓為“theGateoftheHell”,我譯為地獄之門,他們也會稱呼我為hell,地獄,他們說我有種超乎這個年紀的冷酷和殘忍,就像是聖經裏撒旦,地獄一樣的魔鬼,撒旦大概也不想和耶和華敵對,成為一個FallenAngels,我猜與我不同,我並非想與這陽光為敵,但我選擇了這條會燃盡的道路,最大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父親,但又不是為了驕傲或是傳承,這些腐朽的理由真的對我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