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議和締約(1 / 2)

掌握朝廷大權的主和派(後黨)人物西太後和李鴻章,從戰爭一開始就不打算使戰爭繼續下去。平壤戰役和黃海戰役相繼失敗後,1894年9月底,慈禧太後重新起用1884年被她罷黜的恭親王奕訢主持總理衙門。奕訢原先就主張對外國屈服,10月初,奕訢親自出麵,請求英國聯合美國和俄國共同調停中日戰爭。由於美、德、俄三國各有各的打算,英國於10月6日提出的調停建議沒有獲得任何結果。

11月初,日軍侵入遼東,將戰火燒入中國。清政府十分恐慌其“龍興之地”遭到兵燹之災,又轉請美國駐華公使田貝出麵調停。這時,美國政府認為對清政府進行訛詐的時機已到,表示願意居間 “調停”。由於急於求和,李鴻章在恭親王同意下派遣了一個德國人,即擔任天津稅務司的德璀琳作為自己的代表到日本去探商議和的條件。但日本拒絕和他談判,同時又通過美國人要求清政府派出 “具有正式資格的全權委員”。

當時旅順已失守,慈禧皇太後害怕日軍進犯京津,便不顧光緒皇帝等人的反對,先指使奕訢委托田貝秘密向日本疏通,後於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戶部侍郎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並聘美國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赴日求和,當時日本正在猛攻威海衛。由於軍事上的勝利,日本覺得使清政府無條件投降的機會還未到來,因此借口“全權不足”,將清政府的這兩位求和代表侮辱一番,驅逐回國。

日本雖然在戰場上連戰連捷,但畢竟國力有限,戰爭帶來的巨大消耗進一步加重了日本普通人民的負擔,自1894年底以來,日本不少地方都爆發了農民暴動,社會動蕩不安。所以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於2月2日向清政府提出了和談的要求。但日方指定要李鴻章充當全權代表,並向清政府提出,必須以割地、賠款為 “議和”條件,否則無需派代表前往日本。清政府十分害怕戰爭繼續下去,為了求得停戰,決心不惜任何代價。於是1895年3月,趕忙按照日本的旨意,改派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以美國前任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前往日本馬關(今下關)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進行談判。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正式開啟了和談。

當時北洋水師雖全軍覆滅,但是遼東戰場爭戰方酣。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占領天津等地在內的四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3月24日會議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幹涉的借口,自動宣布承諾休戰,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範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襲占澎湖,造成威脅台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裏的軍事壓力。

日方代表以勝利者的姿態,繼續進行威脅和訛詐。美國顧問科士達則設法慫恿李鴻章趕快接受條件,以便從中漁利。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4月10日,伊藤博文提出日方的最後修正案,其條件非常苛刻,並對李鴻章說:“中堂見我此次節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李鴻章問:“難道不準分辯?”伊藤博文回答:“隻管辯論,但不能減少。” 李鴻章苦苦哀求減輕勒索,但均遭拒絕。4月14日,清政府電令李鴻章遵旨定約。4月17日,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