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係模式形成的主觀因素
客觀的背景條件,隻能說明政治主體做出特定行為的可能性,也就是能說明有一種更大的概率傾向,如果用來解釋全部的話,我們就陷入了一種簡單的決定論思維。如同我們了解了一個舞台的背景條件,隻能推測舞者可能會跳什麼,但是實際跳了什麼,還得聯係到舞者自身的素質條件和主觀偏好才能給出更好的說明。傳統社會主義時期,執政黨之所以建立起“政黨主宰”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與中共的意識形態、治國方略、組織能量等自身因素有密切的關係。
一、意識形態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意識形態基礎,“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馬克思列寧關於國家、政黨、社會三者關係的思想對於中國共產黨執政後處理政黨與社會的關係產生了重要影響。
關於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恩格斯有一段十分經典的表述:“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麵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麵。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麵,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至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麵上淩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那裏,國家被視為階級壓迫的工具,是與階級共存亡的政治現象。馬克思恩格斯認為資產階級國家,“不外是資產者為了在國內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財產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種組織形式。”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後,必須徹底打破資產階級的國家機器,並且逐步創造條件促使國家消亡。恩格斯指出,“國家最多也不過是無產階級在爭取階級統治的鬥爭勝利以後所繼承下來的一個禍害;勝利了的無產階級也將同公社一樣,不得不立即盡量除去這個禍害的最壞方麵,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會條件下成長起來的一代能夠把這全部國家廢物完全拋掉為止。”
馬克思和恩格斯設想在無產階級革命勝利之後到國家最終消亡之前,有一個由無產階級獨掌政權的無產階級專政時期。這個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已經不是原來意義的國家,馬克思對巴黎公社的評論比較典型地反映了他對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的設想:“社會把國家政權重新收回,把它從統治社會、壓製社會的力量變成社會本身的生命力;這是人民群眾把國家政權重新收回,他們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壓迫他們的有組織的力量;這是人民群眾獲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這種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眾的敵人用來壓迫他們的社會人為力量。”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讀出馬克思設想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治形態,傾向於直接民主和社會自治。
馬克思恩格斯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構想體現了人類對理想政治生活的追求,但並不是具體政治形態的施工圖。無產階級當家作主,采取何種民主形式應根據國家的具體社會政治情況來決定,社會自治也應該是政治共同體(國家)框架內的自治。所以,應該把問題分為兩個基本的層次:無產階級作為一個階級掌握政權隻能在“主權”意義上去理解,從現實政治運作實踐來看,隻能是由無產階級政黨來行使“治權”。如果視國家機器為將要被拋棄的“廢物”,對其越加壓抑貶損,那麼現實社會生活就越不需要發揮政黨的作用。唐士其指出,“列寧曾經設想在社會主義社會,國家的社會職能將會大大簡化,從而不需要由專門的機構加以行使。但蘇維埃國家短暫的直接民主的試驗由於它所帶來的低效與混亂很快就被放棄了,後來走上了一條國家〔事實上是政黨(筆者注)〕承擔大規模的社會職能的道路。”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國家與社會關係的基本理論當中,為政黨的強勢作用預留了巨大的製度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