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政黨與社會關係的曆史回顧(1 / 3)

曆史回顧、主要模式及變化趨勢

政黨堪稱近代以來人類最偉大的政治發明之一,是現代“政治發展的一個關鍵的分野點”。盡管中西曆史上都存在過某種以“黨”為名的政治團體,它們確實也產生了巨大的政治影響,但它們與現代政黨之間存在著重大差別。借用生物進化的語言,可以說,政黨是人類政治文明進化過程中一次意義極其重大的突變。人類政治生態因政黨的出現而發生了根本的改觀:政治運行的規則變了,各種政治力量,無論是傳統的或新生的,都發生了劇烈的分化、聚合和重組。

政治權力與社會的關係,人類政治生活最古老的一對關係,長期以來表現為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政黨這個國家與社會之中介出現後,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分化為政黨與國家、國家與社會、政黨與社會的關係。政黨與國家、國家與社會的關係製約著政黨與社會關係,反過來,政黨與社會的關係同樣改變了政黨與國家、國家與社會的關係。處理好政黨與社會的關係對於一國政治穩定與政治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自從政黨政治產生以來,人類各政治共同體,在處理政黨與社會關係問題上有著十分豐富的實踐,充分展示了人類的政治智慧和創造力。當然,一國的政治實踐總是與特定的國情相連的,但是政黨政治作為一種普適性的政治形態還是有著共同的特性和規律。所以,在研究中國共產黨與社會關係之前,有必要在政黨政治的大背景下對政黨與社會關係的曆史、現狀及發展趨勢作一般性的探討。

第一節政黨與社會關係的曆史回顧

政黨的定義非常多,但總體而言,西方理論界或者受西方影響的地區基本上都將“政黨”放置在多黨競爭、議會(總統)選舉的政治係統之內考察,視這些條件為“政黨”的“應有之義”。我們不同意西方理論界對政黨概念先天預設“輪流”、“多黨”的含義。這類定義僅僅概括了一些國家政黨政治形態,而將世界上更多國家的政黨政治形態摒棄在外,顯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邏輯錯誤。英國政治家柏克將政黨定義為“政黨基於大家所一致同意的某種特定主義,以共同奮鬥來促進國家利益而結合的團體。”相對而言,柏克的定義更為靈活,更具概括性和兼容性,更容易讓人接受。西方現代政治社會學研究中的定義則更為靈活,在製度上僅將政黨定義為“個人之成為集體政治行動者的場所”,在功能上僅定義為“表達和聚集政治要求的政治聯盟”。

除了西方學者提到的理想、組織等要素之外,必須強調“謀求控製政權”是政黨最本質的要素。把握這個要素,可以概括世界當今存在的大多數政黨組織,也可以將政黨與利益集團等組織區分開。利益集團謀求影響政策而不是控製政權,如果利益集團圖謀控製政權那就完全可以以政黨稱之了。而且,必須注意的是,政黨的階級屬性,謀求控製政權的實質是一個階級掌握國家機器而統治其它階級。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們充分揭示了政黨的階級屬性。

“社會”的定義也很多,為研究之便,我們選擇政治學研究領域中的相關定義。社會是“指一個特定的民族國家範圍內除國家機構與製度(組織與安排)之外的個人、他們之間的群體以及這些構成體之間的聯係的總和”。這個定義的要點是“國家機構與製度(組織與安排)之外”,換言之,即國家強製力控製之外的非政治領域。在近現代政治學語境當中,人們總是將社會當作與國家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來使用,也稱為公民社會或市民社會。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那裏,公民社會就是指近代工業資本主義社會裏國家控製之外的社會、經濟和倫理秩序,也就是當代社會中的非政治領域。這裏需要強調的是,政治領域與非政治領域並不是一種地理意義上的區隔,而是人們整體生活的不同側麵。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與社會成員身份也並不排斥,是不同角色之間的關係。

政黨的雛形最早出現在英國。17世紀英國議會因王位繼承問題形成的兩大派別:托利黨、輝格黨,被認為是最早政黨的雛形。但是人們一般認為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政黨是19世紀以後的事情。在200多年政黨政治發展史上,政黨與社會的關係呈現出複雜紛紜的麵貌,文化傳統不一樣,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意識形態不一樣,都會影響到政黨與社會關係。極而言之,可以說,曆史上存在過多少個政黨就有多少種政黨與社會的關係。不過,撥開複雜紛紜的曆史迷霧,還是可以梳理出政黨與社會關係的演變的大致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