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醫療糾紛(一)(1 / 1)

第一節醫療糾紛概述

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其原因或處理在認識上發生的分歧,須經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才能解決的醫患糾紛。

在醫療工作中,始終涉及雙方當事人(醫務人員和病人及其家屬)。在診療護理中,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病人及其家屬或其所在單位對醫務人員的工作不滿而到衛生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或向醫療單位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醫療單位或醫務人員的“責任”或“賠償損失”而發生的糾紛,統稱為醫療糾紛或稱醫患糾葛。

在日常的醫療工作中發生的糾紛,雖數量不多,但很難避免和杜絕,糾紛的發生或形成涉及到醫患雙方的權利和利益。因此,對醫療糾紛的正確對待和妥善處理,是醫療工作中應予以高度重視的問題。實踐經驗證明,形成醫療糾紛的不一定是發生了醫療事故,發生了醫療事故也不一定發生醫療糾紛。這些糾紛有的與醫療事故有關,但相當一部分與醫療事故無關。形成糾紛的,有的通過協商調解能夠了結,也有的形成了法律意義上的案件,須經行政程序、民事程序、刑事程序,由司法機關做出裁定、判決才能最後了結。

醫患雙方對醫療工作中的問題認識不統一,是正常的現象。關鍵的問題是對不統一的輝點,如何逐步達到統一,避免形成糾紛或公正、合理、合法的解決糾紛。要解決這一關鍵問題,消除分歧,就必須分析引起糾紛的各種各樣的廐因或因素,這不僅可避免糾紛的發生,也可為解決已形成的糾紛鋪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