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一生飛機情(3 / 3)

21.為挽救國家不再給引進撥款要退國際合同,決定設法用出口飛機取得引進資金。適應出口而研製的飛機即殲7M型飛機,航空工業部任命我兼任總設計師。殲7M型飛機同時達到一次成功出口和挽救引進合同的目的,取得顯著經濟和技術效益。培養和鍛煉了成飛自己的航空電子技術人才,也為此後擴大出口打下了堅實基礎。殲7M型飛機1985年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1989年獲國家質量金獎。

22.殲7M型飛機完成第一個出口合同之後,1983年又獲得南亞某國的青睞,為此後打開了國際合作的序幕。當時中央決定基層企事業領導幹部原則上55歲退出領導崗位,1983年我被免去總工程師職務。後改任廠所結合的航空工業部成都飛機發展中心副主任,同時仍任殲7M飛機總設計師。

1997年,中、美、巴三國合作,在美國格魯門公司進行“佩刀”Ⅱ飛機可行性論證,我帶隊前往。論證結果可行,但巴方不能接受美方的過多研製費用,巴方退出合作。

23.在發展中心崗位上,我感到中國航空工業的根本出路應是發展民用飛機,故與廠王寅恭副總等合作,先後找西方小飛機公司談判合作(如比奇公司、賽斯納公司、利爾噴氣公司等);找民航有關部門座談;參與航空工業部支線客機方案競爭等,但均未取得成效。後得機遇切入民機轉包生產。

24.1988年中、美(格魯門公司)雙方都感到國際市場對輕型殲擊機有需求,經雙方協商各自自費合作搞既改機身又改機翼性能更好的超7飛機(意為殲7的後繼機)。1989年初開始先做9個月飛機初步設計。我帶隊合作。幾個月後因“六四”事件,美國政府製裁,合作被迫停止。

25.本著“東方不亮西方亮”的思路,成飛與中航技合作,向俄羅斯及英國尋求超7飛機合適的發動機。在有了兩種發動機數據之後,做出了新的超7飛機方案。按照航空工業總公司的意見,研製飛機要立項必須先有用戶。1991年我帶隊再訪巴基斯坦,得到巴空軍參謀長的接見和要這種飛機的口頭承諾,由此再次打開與巴方合作的大門。此後超7得以由航總立項,直至取得中、巴共同投資的合同。

26.在尋求采用俄羅斯發動機的過程中,1991年俄方要求必須先與飛機研製單位米高揚設計局合作。中航技認為超7飛機有米高揚設計局參與設計,有利於今後高聲望推銷飛機,願意墊付合作費用。之後1992年至1994年米高揚設計局先後派出有關專家,在不僅是動力裝置方麵,而且在飛機的總體設計、氣動力布局,改進原方案的機尾翼設計,以及結構整體油箱設計等方麵進行了幫助,自此超7方案已成為一架全新飛機的方案。當然這些都是在經過談判論證決定選取俄製發動機之後。我參與了考察、談判、研討的過程。

27.曾多次宣傳和建議改革軍工(含軍用飛機)定價采購體製、引進西方“按費用設計”的辦法,從製度和體製上解決浪費嚴重的問題,初有收效。宣傳發展無人飛機,成效不大。以顧問身份參與研討、論證、評審、鑒定各種飛機型號,先後有十多種,努力促進發展民用飛機,均希冀以微薄之力促進航空工業的發展,其具體型號,在此就不贅述了。

(200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