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工資的增加對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一定有作用嗎?答案是否定的。
這是因為效率工資是一種交換。在效率工資理論中,企業的效率工資是用來交換員工加倍工作的,而員工的加倍工作也是用來獲取企業的高工資。社會關係中的互惠原則是效率工資起作用的基本條件。
所以,也就意味著,員工要想拿高工資,就得更努力地工作。
這種工資的提高隻表現在單位內部,實際上它的平均水平並不高於市場平均水平,如果員工想跳槽,憑借他們的才能肯定能找到比該工資更高的工作。希望總經理們呢能夠明白:效率工資和高工資不同,隻要單位內部調高了工資就能創造高效率的想法是錯誤的。
對於公司的管理者來說,效率工資到底要開出多少才會起到激勵員工的作用呢?這主要取決於以下一些因素:失業率、其他公司支付的工資、工人怠工被抓住的概率等。
失業率高時,廠商不必支付很高的工資,因為工人一旦被解雇將很難找到相同的工作,對工人來說,高失業率意味著被解雇的成本增加。如果其他公司支付的工資更低,該公司並不需要支付很高的工資就可以誘使工人努力工作。此外,如果工人怠工被發現的概率很低,廠商則需要支付很高的效率工資,否則不能發揮激勵作用。
效率工資能否真正降低單位效率上的總勞動成本,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效率工資,還受到一係列因素的製約。效率工資的正確實施需要特定的約束條件,企業在采用效率工資製時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否則,企業雖然付出高工資卻無法換來高效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