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互助會(1 / 3)

另一個保險部門就是利用出資分擔的辦法,或者(借用上文提過的名詞)說是互助會,簡單地說,互助會就是若幹人彼此約定在他們之中萬一遇到災難或不幸的時候相互幫助。

如果人類能夠彼此融洽,一切可以調節的,包藏著災難的事物都可以進行保險。可是,在實行這種方式的保險時,特別要求一件事——隻有那些生活環境至少在某種程度上相似的人,才能加入保險,因此,人類必須分成若幹階級;由於他們的意外事故各不相同,所以,每一不同的種類都可以成立一種條件相等的互助會;因為談到人們的生活環境,由於年齡、體格和職業的不同而存在著千差萬別,譬如,住在陸地上的人和飄洋過海的人,小夥子和老年人,開店的和當兵的彼此都不一樣。我並不妄想對爭執不休的命定、預知和天意等問題做出決斷。如果一個人命定要在戰壕裏被打死,同樣的預知或許就會促使他報名從軍,以便使他戰死在疆場上,也許一個水手的情況同樣如此。不過,我敢肯定——我現在要談第二個原因了——一個士兵比誰都更容易遭遇不測,因此,不能以同等條件組成這種互助會,這樣一個人的壽險年金也可能和別人一樣多。因此,如果一個互助會的全體成員都同意在一個會員死後,付給該會員的遺囑執行人若幹款項,那麼,水手的遺囑執行人一定會占到便宜,取得的錢比原來繳納的要多。所以有必要把世人分門別類,水手歸水手,兵士歸兵士等等。

這也不是什麼新鮮東西。互助會不應該妄自尊大,以為這種方法是自己發明的,或者當我們把互助金的方法應用到其他部門上的時候,以為我們有什麼剽竊他們的罪過;因為我知道除了僅僅互助會這一個名字以外,並沒有效法他們什麼,他們總不能夠把這個名字也當作有價值的發明吧。

我可以請他們看看其他方麵這一類非常個別的實際事例,這早在上世紀初葉以前就發生了。在埃薩克斯、肯特和埃裏島有許多沼澤和濕地,人們在那裏經過艱苦的努力和花了大量金錢以後,向海洋和河流爭得了大量的土地,並且築堤(他們叫做牆)護地,這些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共同出資維護堤防,以禦海水,這完全和互助會一樣;假使我在任何平地或沼澤有一塊土地,它雖不鄰接大海或河流,而我仍然分攤一份維護上述堤牆的費用;如果海水在任何時候決了堤,損失並不落在決堤地段的業主身上(除非決堤是由於他的疏忽),而是由全部土地來負擔,這就叫做平均分攤。

此外,據我所知,騎兵隊裏也實行這種方法,特別是當情況安排成騎兵各騎各人的馬的時候,每一個私家騎兵每天從自己的軍餉裏拿出兩個辨士,集成一筆公積金,不論哪一個騎兵因意外喪失了戰馬;便由這項公積金內撥款為他另買新馬。

還有,水手向恰特姆①金庫繳一份錢是另一種互助會;其他的互助會還可以舉出很多。

①英國東部海港。

反對這種作法的合法性將是對普遍公平與仁愛的貶抑;因為這正如當我遭到不幸或家業淪落的時候,鄰人救濟我本是仁慈之舉一樣,如果我曾答應過換一種情況我也將同樣對待他,他隻有這樣做才算公平;如果全能的上帝曾經命令過我們在危難中要互相救助,而我們彼此立約服從這道命令肯定是值得讚美的,不,它是我們受神律的啟發想出來的一項計劃,據我所知,它具有這樣大的範圍。以致(正如我前麵的說明)可以防止世界上的一切災難,從而使人類在世界上正在發生的各種災難、貧困和不幸前麵獲得保障。在這個問題上,請允許我稍為詳細地談一談。

首先,如果所有列強都一致同意對侵略或進犯鄰邦的國家進行鎮壓,全世界便可以保證普遍和平。生活中的一切意外,如遭逢盜賊、陸路遇洪水、海上遇風暴等各色各樣的損失,都可以用這種辦法預防(就如火災已經這樣保了險一樣);就某種意義來說,通過向未死者賠償損失,死亡本身也得了某種彌補。

我將先從海員談起;因為他們的生命比別人更容易遭受危險,所以,似乎應該首先談談他們。

Ⅰ。關於海員

水手是世界上的敢死隊;他們是藐視恐怖的人,終年和大風浪搏鬥,他們憑恃自己那一行的魔力,就在死亡的邊緣上做生意,我可以說他們經常處在九死一生的境地。誠然,他們因為經常出生入死,從不把危險放在心上,可是,我希望不會有人說他們更聰敏;習慣使他們變得如此頑強而冷酷,以致我們發現他們雖然隨時都可能死亡臨頭,卻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人。

我已經觀察到,在有關這類人的英國習慣裏有一個很大的弊病,用這種互助會的辦法或許能夠得到彌補。

如果一個自願參加或被征為國王服務的水手在任何意外中負傷或殘廢,應該發給他一筆終生年金以補償他的損失,水手們把這筆錢叫做榮譽金,這是根據他們受傷的輕重,如損失的是眼睛、手臂、腿或指頭等等按照比例發給的。一個窮人因公殘廢,喪失了手足(這些就是他的財產),因此不能再靠賣力氣掙飯吃,象這樣的人就應該受到贍養,而不應該因為國效勞,失臂或斷腿而餓死;這是一件非常體麵的事,也是非常合理的事。

但是,你如果看看被商人雇用的水手,便會知道並沒有為他們規定任何恤金,這就是以往許多艘優良的船隻和大量值錢的貨物慘遭損失的原因,而這些本來是可以挽救的。

水手們也有理由這樣做,譬如,有一艘或許載著很多財富的商船在從東印度群島回國的途中,碰著一隻私掠船(這隻私掠船並不強大,如果商船和它交交手,或許就能夠逃脫);船長把水手召集起來,對他們說:“先生們,你們該看見眼前的情況了;我相信,隻要你們大夥兒幫助我,我們就能夠摔開這隻私掠船。”其中,有一名水手同別人一樣願意戰鬥,也象船長一樣不是膽小鬼,可是,腦子比他的同伴稍為聰敏一些,這時候,他回答說:“尊貴的船長,我們願意打一場,我們相信能夠把它打跑。不過,情況是這樣,如果我們給俘虜了,我們隻會被送上岸,打發回家,或許隻損失幾件衣服和一點點薪水而已;可是,如果我們動手和私掠船幹一番,我們之中就可能有十個八個會負傷,變成殘廢,這樣一來我們就完了,我們家裏也沒人養活了。如果你肯簽立一份約定,保證船主或商人給受傷殘廢的人發一筆年金,讓我們不致於因為替這條船賣命,反而弄得自己去討飯,那麼,我們就願意救出這條船,或者和它一齊沉下海;不然,以我來說就不願意動手。”船長辦不到這一點,於是,水手們便坐視不救,結果連船帶貨都損失了。

如果我把這個假設的例子變成真正的事實,指出船隻和這樣做的船長的名字,那麼,事情便會清清楚楚,無可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