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導論(1)(1 / 2)

日本自1885年實行內閣製以來,至2011年12月已產生了95屆政府和61位首相。這些政府和首相在不同時期、以不同的方式,影響甚至決定了日本社會發展的進程,勾勒了百餘年來日本政治風雲變幻的“點”與“線”。評述曆任首相,就是要闡明其思想、政策、行為方式、執政能力及其在曆史發展中發揮的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一係列評述,構成了一部百餘年來的日本人物政治史。

政治家是在特定的曆史環境下展開其特有的思想和行為方式的,而其活動的曆史舞台又始終是處在不斷的變化之中。因此,作為閱讀本書的指南,有必要概略地闡明百餘年來日本政治體製的變遷及其不同階段的特點。

1868年,倒幕派誌士聯合皇室公卿發動政變,推翻德川幕府的封建統治,擁立天皇親政,建立了明治政府,史稱“明治維新”。1882年,伊藤博文受命赴歐洲考察憲法,回國後以德國憲法為藍本著手立憲準備。1885年改太政官製為內閣製,1889年頒布帝國憲法,1890年召開首次帝國議會。至此,確立了戰前日本的政治統治體製天皇製。

《大日本帝國憲法》(俗稱“明治憲法”)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係之天皇統治”(第1條),“天皇神聖不可侵犯”(第3條),“天皇總攬統治權”(第4條)。這樣,日本形式上采用了二元君主立憲體製,實質內容卻與英國的君主立憲體製大相迥異。憲法賦予天皇的至高無上權力與封建帝王無別。近代形態的三權分立製度雖然建立起來了,但相互牽製的立法、行政、司法機構不是對國民負責,而是作為天皇的“協讚”、“輔弼機關”存在,分別對天皇負責的。內閣的權力有限,每個內閣成員分別對天皇負責而非對首相負責,首相隻是個“領班”,因此若有一名內閣成員辭職,整個內閣必須推倒重來。立法機構國會由眾議院和貴族院兩院組成,眾議院議員通過國民選舉產生,顯示出一定的近代性,但貴族院是由皇族、華族和天皇敕命的議員組成,兩院的地位則以貴族院為上,兩院意見相左時以貴族院的決定為準。軍部是遊離於三權製衡之外的特殊存在,直接歸大元帥天皇統領,其“帷幄上奏”權力不容他人染指,當政府不能滿足軍備擴張的要求時,軍部常使出軍方大臣辭職或拒推軍方大臣入閣的殺手鐧迫使政府就範。此外,在天皇的周圍,還有元老、重臣、樞密院、宮內勢力等惟天皇之命是從的“股肱”。

可以認為,近代日本的國家政治體製天皇製,是天皇這一古代政治的殘渣與近代西方政治製度奇妙嫁接的產物,其特點是天皇具有精神和政治上的絕對權威,各種隻對天皇負責的下屬“輔弼”機構分別行使著國家管理的職能,並向世人展示了一種“多頭政治”的虛相。然而,這一政治體製的實質卻是,各種“輔弼機關”構成了一個國家統治的同心圓,形成天皇的周邊“屏障”。同心圓的運轉是圍繞著“圓心=軸心=天皇”進行的,任何“輔弼機關”都無法擺脫圓心的“磁力作用”脫軌運行。同時,“輔弼機關”作為架設在國民和天皇之間的一道屏障,無論社會發生何種變動,天怒人怨隻會撞擊到這道“屏障”而不會殃及處於圓心位置的天皇和皇室。一般情況下,天皇並不親自處理政務,而是由其各種“輔弼機關”行使權力的。但是,內閣的人事安排由天皇決定,“輔弼機關”之間意見相左或國家出現統治危機時,往往靠天皇出麵“裁定”,而在對外宣戰、投降等重大問題上,天皇的“聖斷”具有唯一性。

戰前天皇製體製經曆了建立、發展和崩潰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的政治運行各具特點。

第一階段從1885年建立內閣製到1898年第三次伊藤內閣垮台,是官僚政治由盛轉衰的時期。此間建立的七屆內閣,首相是清一色的開國元勳,在政權更迭上體現了薩摩、長州係官僚輪流坐莊的特點,史稱“元老政治”和“薩長專政”。

本階段政治上的頭等大事,是製訂和頒布憲法,開設帝國議會,建立近代政治體製,這是前三屆政府的使命。在政治運營上,由於官僚勢力異常強大,前幾屆政府均標榜“超然主義”,竭力排斥政黨於政權之外,對政黨發起的運動,采取嚴厲的限製、鎮壓措施。伊藤博文和山縣有朋曾通過頒布《保安條例》,打壓民主人士,甚至將其趕出東京。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資產階級及其政黨勢力日益強大,他們利用在議會中的合法權利及其社會上的巨大影響,以否決政府法案、抨擊政府政策、彈劾政府及發動群眾運動等形式,不斷向官僚勢力發起衝擊,內閣因此垮台者不乏其例。政治力量對比的變化,迫使政府調整對政黨的對策,甲午戰爭之後,官僚不得不與政黨“合作”,官僚政府中出現了政黨領袖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