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法則十八:說話要規矩,切勿浮躁,浮躁則失事多(3)(1 / 3)

比如胡雪岩在為左宗棠西征籌餉而向商行借債,具體運作上就沒有為自己留好退路。為籌餉而向洋人借債實際是很不合算的事情,洋人課以重利,本就息耗太重,而此項借款又不是商款,可以楚弓楚得,牟利補償。但左宗棠為自己西征得功,卻誌在必成。光緒四年,他要胡雪岩出麵邀集商股,同時向英國彙豐銀行借款,華、洋兩麵共借得商款達六百五十萬兩用於西征糧餉。照左宗棠的計算,七年之中,陝甘可得協餉一千八百八十萬以上,以這筆餉款清償“洋債”足夠了。因協餉解到時間不一,因此要求不定還款期次。這隻是他的一廂情願,這筆借債實際定半年一個還款期次,六年還清。到左宗棠奉調入京之前,為了替後任劉錦棠籌劃西征善後,左宗棠在近乎獨斷專行的情況下又借彙豐銀行招股貸款四百萬兩。

借洋債用於軍需糧餉,本來是國家的責任,但這兩筆計一千多萬的債務風險,卻都落在胡雪岩一個人身上。光緒四年左宗棠為借洋債上奏朝廷,一個月以後接到朝廷批複,批複上就說:“借用商款,息銀既重,各省關每年除劃還本息外,京協各餉,更屬無從籌措,本係萬不得已之計。此次姑念左宗棠籌辦軍務,事在垂成,準照所議辦理。嗣後無論何項急需,不得動輒息借?商款,至貽後累。”此批複中所說“京協各餉”即“京餉”,是京內的各項開支。因你們息借商款,以至京內各項開支都無從籌措,自然還款也就不能幫你們了。朝廷是一推六二五,對這筆借款采取了“概不負責”的態度。這樣,借款的風險無形之中都加到了出麵商借的胡雪岩一人肩上。因為雖然這兩筆借款都由各省解陝的協餉還付,但協餉解到時間不能一定,而且原議解彙的協餉還有可能被取消。協餉不到,無法還款,洋行自然是找胡雪岩,而胡雪岩為了自己的信用,也必須盡力籌措還款。正常情況下,以胡雪岩的財力當然問題不大,但局勢如果發生變化,後果必將不堪設想。

在亂世之中要以一人之力而擔國家的債務,這是沒有為自己綢繆計劃。而在局勢已經發生變化,上海市麵已經極為蕭條,市麵存銀僅百萬兩的情況下,特別是此時李鴻章要整掉胡雪岩的端倪已現,他又接受為左宗棠籌集近五十萬糧餉任務,更是沒有為自己留下一點退路。而在這種情況下,胡雪岩還決心在生絲生意上與洋人一拚到底,“打得贏要打,打不贏也要打”,不肯將囤積的絲、繭脫貨求現,則是不僅不留退路,甚至是自己將自己的退路堵死而至背水一戰。這樣,風波突起之時,也就除了破產查封清償之外,別無它路了。

“局勢壞起來是蠻快的,現在不趁早想辦法,等臨時發覺不妙,就來不及補救了。”這其中的道理,胡雪岩自然是極懂得的,但具體做起來,就連胡雪岩如此精明的人,也不免失誤,可見要真正善於未雨綢繆,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實例二:燙手的錢不能要

胡雪岩有一句名言,叫作生意人要學會“前半夜想想自己,後半夜想想別人”。按我們的理解,這裏的“想想別人”,也就是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想想別人的難處,想想別人和自己一樣的辛苦,也是和自己一樣為了賺自己該賺的那份銀子。生意人不能不想自己,不能不去細心地算計籌劃如何去賺錢,——錢是賺來的,更是算計籌劃來的。但在想自己的時候不妨也相應地想想別人,這樣會避免犯錯誤,避免因拿了燙手的錢而給自己也“拿”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說到底,想別人其實也是想自己。

至於哪些錢屬於會燙手的錢,不同人大概會有不同的看法。但總的說來,會燙手的錢,大體應該包括下列三類:

第一類是會觸犯法律的錢,如靠走私販毒等非法手段賺來的錢,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黑錢”,一定是燙手的錢。賺這種黑錢於法於理不容,必將招來災禍,受到懲罰。為身外之物冒被囚殺頭之險,無論如何不劃算。

第二類是以損人利己為後果,靠坑害同行同業或蒙騙欺詐賺來的錢,比如龔家父子在那樁軍火生意上斜插一杠想要賺取的錢,也是會燙手的錢。這類以損害他人利益的手段賺取的錢財,本質上與前一類沒有大的區別,既違背了商場交易必須互利互惠的原則,也踐踏了人自身應該遵循的基本的道德準則。而且,加害於人,必招報應,賺這種錢也會為自己種下招禍的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