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死亡人員都是被某種野獸或者蟲子啃噬致死,這事想想就頭皮發麻,心驚膽戰,睡不能眠。
但人就是個奇怪的生物,越是嚇人,越是害怕,越是神秘,他們就越是好奇,越是想知道真相,所以,現在有無數人都期待著華夏的政府,能給大家一個公開透明的真相。
但讓大家奇怪的是,華夏政府不但沒有再追捕凶手,還大力的查處了死者劉某生前種種違法行為。
當各種罪證被一一報出之後,信市又接連落馬了十餘位廳處級官員,這些人都是有各種各樣的罪名,大多數在女教師案件中扮演了不光彩了的一麵,這些落馬的官員也上了新聞聯播新聞。
真相大白於天下!
女教師被冤致死;她未出世的孩子因劉某強奸,虐待流產,幼小的生命,還沒有開始便已經結束;她的丈夫確實劉某雇凶所殺。
凶手也已經被抓,根據這些凶手交代,他們被劉某雇傭,砍掉了女教師丈夫的一直手臂之後,將他丟下山崖。
也就是說,女教師一家三口都是被劉某害死,被劉某滅了門。
那麼現在的問題又來了,既然“凶手”不是大家想象中,女教師失蹤的丈夫回來報仇,又是誰出手滅了劉某一家滿門?
“俠客!”
這個詞一下子出現在了許許多多的老百姓心中,大家都認為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客所為。
從古至今,在老百姓心中,“俠客”就是正義,就是鋤強扶弱的代名詞,是老板姓在被壓迫,而又無力反抗的時候心中,最後的“信仰。”
但對於國家政權而言,除了執法機關,其他一切人都沒有處置他人的權利,所以曆朝曆代的政權都比較討厭“俠。”
“俠義武犯禁。”其實就是說俠客仗著自己有武功在身,見到有“壞人,不平事”就會直接出手,不通過法律程序,不通過政府行政手段私自處置了“壞人。”
禁,禁忌也,這裏指的是法律,俠以武觸犯法律。
這種行俠仗義行為或許民眾會很喜歡,可不會有任何一個政權喜歡,這樣的行為已經亂了法製,一個兩個看不出什麼,要是這樣的俠客多了,行俠仗義成為了一種風氣,國家。社會談何“安定?”
所以一旦出現這種“行俠仗義”的俠客,國家往往會實行兩種辦法。
第一,招安,把俠客吸納到政府行列,“你不是喜歡處置壞人嗎?那就來幫政府做事,有的是機會處置壞人。”這樣的做法,消除了俠客在社會上到處浪跡的弊端,又提升政府的正麵形象,畢竟俠客,正義者都為政府服務了,那麼也就說明政府是公平正義的政府,這個辦法是一石二鳥。
第二,悄悄出手滅了那俠客,這樣既震懾了隱藏的“俠客,”除去社會不穩定因素,還有,讓百姓失去對“俠客”的信仰,從而歸心政府,這個辦法也是一石二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