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語民主的框架中,人們圍繞公共事務進行交往,並且這種交往是指向公共政策的。但是話語民主的包容性在於,這種交往本身並不涉及國家權力或者公共權威的正式運用,這種交往可能發生在各個權力層級上,既可以發生在地級,也可以發生在國家級。話語民主的優勢在於它能夠與許多不同類型的商實踐聯係起來。真實的商議允許爭論、巧辯、詼諧、情感、陳述或者說謊以及話,但必須是非強製的,這相應地要求排除權力運用而形成的支配,以及控製、輸、宣傳、欺騙、純私利的表達、脅迫(有些討價還價的特征)和進行意識形態同的企圖,當反思性偏好影響集體結果時,就會存在真實的民主。商議民主的概可以根據這種程序所確定需要的條件來描述,尤其是當且僅當結果成為平等民間的自由、理性相一致的目標時,民主才是合法的。話語民主允許在不消除異的情況下進行交往,但是拒絕簡單地偏好聚合。通過話語競爭來形成公共論,通過交往手段將公共輿論傳達給國家。
本書所采用的商議民主從理論脈絡角度,沿襲以哈貝馬斯為代表的批判商議民主理論,用以強調其中規範價值對現實政治實踐的批判和揭示作用;同認同德雷澤克將商議民主(話語民主)作為一種民主化策略的觀點,強調公共議活動的話語實踐本身所含有的民主的內在價值。依照這種思路,研究大眾媒在作為一種民主化策略的商議民主模式中可能發揮的作用。
二、大眾媒介與商議民主理論的關聯
(一)商議民主模式中的大眾媒介
商議民主理論與大眾傳媒具有密不可分的勾連。哈貝馬斯本人曾強調,治就是民主意見和民主意誌形成的過程,其形成過程不僅表現為立法機構中種利益的達成與妥協,更取決於公民在公共領域的自由商談。在《事實與規範間》一書中,他把公共領域看作“一種用來交流信息的觀點的網絡”,大眾傳媒此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有助於生成“有關特定話題的公共意見”,並認為1世紀的新聞傳媒作為社會公共意見的表達平台和交流途徑,實現商議民主所導的公民主體間的理性話語交往。政治學者JesperStr mb ck在考察了當代介中介民主的現實模式後也指出,鑒於公眾主要通過新聞媒體接觸到政治議題商議民主必須有媒介的積極參與。關於大眾媒介對於民主社會的積極作用,歇爾·舒德森認為,幫助公眾對公共議題產生足夠理解是新聞媒介一直以來的首要使命。在任何民主模式中,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幫助受眾理解都是大眾媒介的重要任務之一。但是在商議民主的模式中,僅僅是提供信息可能遠遠不夠。
根據產生政治決策的程序和理念的不同,JesperStr mb ck將民主實踐劃分為程序式民主、競爭式民主、參與式民主和商議民主四種模式。其中,在商議民主模式中,JesperStr mb ck在同意商議民主的核心概念和價值的基礎上,參照商議民主與其他民主模式的不同,從平等、多元、包容、商議等規範性的角度出發,對商議民主模式中的大眾媒介提出了如下要求:
第一,大眾媒介能夠起到政治動員的作用,激發社會成員對於民主的興趣和參與的意願。
第二,大眾媒介能夠保證充分的包容性,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意見表達和參與政治的平台。第三,大眾媒介能夠起到信息傳遞和告知的作用,使社會成員對現實情況和政治運作的過程實現基本的了解。第四,商議民主模式中,大眾媒介最重要的任務是能夠實現和促進社會成員對政治問題的討論。在當代社會,社會成員主要通過大眾媒介接觸政治問題,沒有大眾媒介的積極參與,民主的商議將無從實現。因此,大眾媒介應當積極地參與到民主商議活動中,除了提供大量關於社會問題、政府言行、政治運作等現實情況外,還要能夠積極地促成公共討論的產生和進行。這種政治的討論不同於選舉民主中政客為了贏得選舉而采取的政治策略,商議民主模式中,大眾媒介需要將政治塑造成為需要不斷尋找出解決共同問題的方式、方法的過程。而這種解決問題的方法或者說公共決策需要被全體社會成員的一致同意或者至少也是能夠接受的基礎之上。此外,在促進政治討論、尋找解決問題方式的同時,大眾媒介同樣需要發揮提供信息和社會監督的作用,這是保證政治討論能夠建立在社會現實的基礎上理性地、有序地進行的前提。JesperStr mb ck在提出上述規範要求後沒有進一步對大眾媒介如何促成社會成員的政治討論的具體方式進行說明,而這也是西方政治傳播研究中一個較為核心的問題之一。對此,JamesEttema在分析了美國一家報紙的評論版在推動關於俄亥俄州取消死刑的公共商議中的作用後認為,在商議民主的框架中,大眾媒介不僅需要呈現和平衡各商議主體提供的理由還需要作為一個積極的參與者,向參與意願或者參與能力較低的主體征詢理由,對所有商議主體提供的理由進行對比和評判。在此過程中,大眾媒介尤其要各商議主體之間的偏好的理由變得“可理解”或者“可問責”(accountable)。種可理解是公共商議得以進行的前提。而在當代媒介中介的(massmediated)治環境中,新聞媒介展現各商議主體真實麵貌和問責的能力直接關係到商議主是否可能。為了實現這種“相互負責”(mutualaccountable),媒介需要在體的新聞實踐中遵循“征求雙方意見”的操作原則,同時在報道道德問題時注客觀平衡的價值立場,關注“正義”本身,而不是具體的“正義”問題。這些見對於本書對大眾媒介的城市遺產保護報道的分析提供了一定借鑒,但是其主針對的是在美國政治社會環境中期刊政論對媒介商議的問題研究,其在中國代城市遺產保護報道中的適用性需要進一步探討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