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於保護城市中老建築、老街區、老字號以及方言、文脈等的報道頻頻見諸媒體,“遺產保護”的觀念已近深入人心。但在另一些人看來,這項“常識”的確立,卻是經過了一個漫長、艱難而複雜的曆程,而且往往還很不足夠。

本書以商議民主理論為視角,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大眾媒介上出現的城市遺產保護報道進行梳理,尤其關注其中的公共商議活動,以及媒介實踐對此類公共商議的過程與質量所產生的影響,力求揭示遺產保護公共意見形成的過程,以及其中多元力量的互動機製,為我國正在醞釀中的遺產保護法及相關治理模式提供建議,並為在中國當代社會條件下以大眾媒介為中介的商議民主之運行模式提供理論補充。

選擇城市遺產保護報道這個研究對象,既是緣於自身多年從事遺產保護報道的實踐經曆,也是對2006~2010年“南京老城南保衛戰”,2007年北京“西四北胡同保衛戰”,“東四八條胡同保衛戰”,2009~2011年“梁林故居拆留風波”以及自2001年新天地改造開始縈繞上海十幾來年的“石庫門保護模式之爭”等多起媒介話語空間中的“公案”所進行的關注與思考。許多角色先後登場、許多問題被多次界定、許多城市空間的價值眾說不一、許多公共政策被重新推演或置之不理……在大眾媒介這個多元交織的輿論場中,關於城市的理念和我們城市的形態在這些爭論和困惑中發生劇烈改變。要理清這些紛爭的根源、明晰這些改變的意義,我們首先需要回答的是這樣兩個問題:

第一,什麼是城市遺產?第二,人們為什麼要保護城市遺產?

根據遺產保護專業的定義,城市遺產保護包括城市中文物古跡或曆史地段的保護,也包括城市經濟、社會、文化結構中各種積極因素的保護和利用,其保護方法超出了曆史博物館式或單純文物古跡保存的做法,而將曆史文化資產和古建築列入城市規劃的通盤考慮,涉及經濟、環境、社會以及文化等諸多效益。對城市遺產保護的研究價值一方麵在於遺產保護的“價值依賴性”,另一方麵在於其公共政策的最終指向。遺產保護不單純是專業技術問題,更是作為曆史產物和未來改造者對當代的一種理解。具體到每一處城市遺產,“保護什麼”、“如何保護”都取決於基於特定價值立場對城市空間的判斷及使用。

現代城市遺產保護的理念和實踐開端於19世紀大革命之後的法國,為修複在革命中受到破壞的建築遺產而建立了第一批建築保護措施,被視為是現代遺產保護立法的源頭。早期的遺產保護受到歐洲啟蒙思想極大影響:一方麵,上層階級對民主、共和的向往,激發了其對古希臘、古羅馬建築遺存的複古熱情;另一方麵,人們相信能夠通過科學預言的力量、通過社會工程和理性計劃、通過把社會調節和控製的理性體係常規化來支配未來。隨著工業革命的推進,西方城市顯現出日益深重的城市問題,但在工業現代主義思潮的支配下,規劃師們普遍認為,隻要有一套良好的總體物質環境設計理論和方案,其他的經濟、社會乃至文化的一係列問題就可以避免。大量的建築遺產在這種“建設性的破壞”下消失殆盡,遺產保護雖然在20世紀中葉形成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建築保護學科,但卻並不占主流,隻是作為精英階層從審美層麵對工業現代性的批判而囿於文物保護的狹窄範疇。

曆史建築遺產與城市的關聯是由於公眾和社會力量的加入,關注城市遺產對當代乃至城市未來的使用價值與文化價值。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的60年代,日益深重的城市問題和反人性的城市複興運動使人們開始質疑上述理想的城市設計的有效性,公眾開始成為城市遺產保護推動的主體。1961年的《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媒體出身的簡·雅各布斯首次將遺產保護和城市規劃拉入公眾視野,從解決當時的城市問題出發質疑現代主義城市規劃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將建築遺產的保護上升為道德和社會問題。70年代以後,與當代藝術和商業力量結合的建築遺產再利用成為城市複興的有效手段,遺產保護的範圍從少數曆史文物擴展至曆史街區、產業遺存、地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等更為寬泛的範疇。90年代,新城市主義者認為,“采取恢複生命力的行動”的建築遺產保護與再利用的目標是使其成為豐富所在地段文化生活、促進社區和周圍地區文化發展的積極因素。而在新馬克思主義的理論護航下,人們開始關注城市空間的正義問題和城市遺產所涉及的公共福利等問題,遺產保護的公眾參與、建立城市規劃程序的規範體係成為發揮一切城市遺產正向功能的製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