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小兔子”——從胡適家書看胡適夫婦秦錚
“一對小兔子”,這是胡適的弟子唐德剛對他老師和師母的戲稱。他說:“江冬秀夫人與胡適之先生同年,生於清光緒十七年(1891),辛卯。夫婦二人是一對小兔子(即兔年生),夫人長先生數月。”(《胡適雜憶》,第182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8月)但據胡適親友說,江冬秀生於光緒庚寅(1890年)陰曆十一月初八日,實際上比胡適大一歲,故婚前胡適給江冬秀寫信時稱她為“冬秀賢姊”。1922年4月19日,胡適在《晨報副鐫》發表了一首詩:《我們的雙生日(贈冬秀)》,給粗心的讀者留下的印象是他們夫婦不僅同庚,而且同月同日生。但實際上胡適的生日是舊曆十一月十七日(陽曆12月17日),江冬秀的生日是十一月初八日(陽曆12月19日),並不在同一天。百年不遇的是,1920年12月17日,即陰曆十一月初八日,是胡適的陽曆生日,又是江冬秀的陰曆生日,所以胡適寫了這首詩,作為對這一天的紀念。
關於胡適夫婦的情況,最常見的資料是《胡適雜憶》中的一章《較好的一半》,以及石原皋《閑話胡適》中的一章《胡適的妻子——江冬秀》(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出版)。據唐德剛說,江冬秀晚年寫了一份自傳,那是一大卷鉛筆寫的稿子,雖然不善述文,別字連篇,卻是一篇純真樸素、最值得寶貴的史料。
胡適是14歲那年(1904年)跟鄰村江冬秀訂婚的。媒人胡祥鑒既是江冬秀的塾師,又是胡適的本家叔叔。胡適對於這樁包辦婚姻不僅采取了完全順從的態度,而且為了避免母親誤會而發表過為舊式婚製辯解的言論。胡適在1915年5月19日致母親的信中寫道:“今之少年,往往提倡自由結婚之說,有時竟破壞已訂之婚姻,致家庭之中齟齬不睦,有時其影響所及,害及數家,此兒所大不取。自由結婚,固有好處,亦有壞處,正如吾國婚製由父母媒妁而定,亦有好處,有壞處也。”由此可見,胡適對於封建包辦婚姻最初采取的是折中妥協的態度。
在青年胡適的幻想中,曾一度以洞房為“執經問字之地”,想跟未來的妻子建立一種伉儷兼師友的關係。然而他必須麵對的現實卻十分嚴酷。江冬秀的父係母係雖然都是書香門第,但本人卻是一位錯別字大王。比如,她在給胡適的信中把“脾”寫成“皮”,把“腎”寫成“賢”,把“課”寫成“稞”,把“叫”寫成“葉”,把“潤”寫成“用”……最可笑的是把“瞎說”寫成“害說”,把“肛門”寫成“虹門”,把“一大篇”寫成“一大便”。此外,作為一個身居鄉間的姑娘,她也隨陋習纏了小腳。在胡適看來,女人身上最忌諱的缺點就是纏足與無知。早在1906年,16歲的胡適就在《競業旬報》發表過《敬告中國的女子》一文。他大聲疾呼:“中國的女子,若不情願做廢物,第一樣便不要纏足,第二樣便要讀書。”
為了使未婚妻將來不致成為“廢物”,胡適在家書中說了不少鼓勵和規勸的話。在1911年4月22日給江冬秀的第一封信中,胡適首先誇她“字跡娟好,隻是‘作文不能達意’”,因此鼓勵她利用餘暇溫習功課,不讓學業荒疏。1910年8月中旬,胡適作為清華庚款留學官費生赴美留學,初入綺色佳的康乃爾大學,1915年秋轉入紐約哥倫比亞大學。1914年4月,胡適在美國收到江冬秀的第一封手書,覺得詞旨通暢,因此喜慰無限。同月28日,他在複江冬秀信中再次鼓勵她讀書:“識字不在多,在能知字義;讀書不在多,在能知書中之意。”實際上,江冬秀的來函如果真是“字跡娟好”,那肯定是他人捉刀的;如果真是“詞旨通暢”,那肯定是請人潤飾的。從青年時代直至晚年,江冬秀的學識並無明顯進步。對於江冬秀的一雙小腳,胡適看得比年齡和學問更重。他認為,“小腳一雙,眼淚一缸”,這正是中國舊文化的一大罪狀。1914年春,他聽說未婚妻準備放足,非常高興。他在同年4月28日致江冬秀信中寫道:“來書言放足事,聞之極為欣慰,骨節包慣,本不易複天足原形,可時時行走以舒血脈,或骨節亦可漸次複原耳。”同年7月8日致江冬秀信中又說:“前得家母來信,知賢姊已肯將兩腳放大,聞之甚喜。望逐漸放大,不可再裹小。纏足乃是吾國最慘酷不仁之風俗,不久終當禁絕。賢姊為胡適之之婦,正宜為一鄉首倡。望勿恤人言,毅然行之。適日夜望之矣。”然而由於江冬秀的小足已經成型,所以放足毫無效果,致使西服革履的胡適跟三寸金蓮的江冬秀牽手顯得極端的不和諧,甚至被人評為“民國史上的七大奇事之一”。有人寫詩雲:“先生大名垂宇宙,夫人小腳亦隨之;何人更似胡夫子,不是花時肯獨來。”這是諷刺?同情?讚揚?還是兼而有之?
1917年12月30日,亦即胡適26周歲的陰曆生日,他在安徽績溪老家跟江冬秀舉行了婚禮。主婚人是江冬秀的哥哥江耘圃。當時胡適已經出任北京大學文科教授。據胡適書信,當年10月他的月薪已由260元增至280元。這是北大教授中最高的薪俸。他在北京的開銷,每月夥食費隻需9元,房租隻需3元,因此有了足夠的錢成家。結婚時胡適穿的是黑呢西裝禮服,黑皮鞋,頭戴黑呢禮帽,江冬秀穿黑花緞棉襖,花緞裙子,繡花大紅緞鞋。新人用鞠躬禮代表了跪拜禮。胡適在致詞中強調要破除舊式禮節。這次結婚胡適在老家前後共住了45天(婚前17天,婚後28天)。1918年2月初,他從老家回到了北京。蜜月期間,胡適共寫了五首新詩,合並成為一組《新婚雜詩》,發表在同年4月15日出版的《新青年》第4卷第4號,其中第五首寫的是:“十幾年的相思剛才完結,/沒兩月的夫妻又匆匆分別。/昨夜燈前絮語,/全不管天上月圓月缺。/今宵別後,便覺得這窗前明月,格外清圓,格外親切!”
從《新婚雜詩》來看,的確表現了新婚夫婦的閨房之愛,但同時卻掩飾了胡適內心的矛盾和苦悶。《新婚雜詩》刊出17天之後,胡適在給至友信中十分坦誠地說:“吾之就此婚事,全為吾母起見,故從不曾挑剔為難(若不為此,吾決不就此婚。此意但可為足下道,不足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遷就,以博吾母歡心。吾之所以極力表示閨房之愛者,亦正欲令吾母歡喜耳,豈意反此以令堂上介意乎!”(1918年5月2日致胡近仁)從這一番發自肺腑的話中,我們才了解到他之所以同意跟江冬秀結合的真實心態。
胡適是在婚後隻身先回北京作安家準備的,同年夏季才把江冬秀接到身邊。在短暫離別的日子裏,胡適囑咐妻子的第一件事就是“千萬要寫信”。他要母親轉告江冬秀:“自己家人寫信,有話說話,字不必好,即用白字,亦有何妨。亦不必請人起稿,亦不必請人改削。”他還寫信請母親從旁督促:“冬秀頗識字,可令他勉強寫信與我,附在家信內寄來。寫得不好,亦不妨。如不願他人見了,可用紙包好,附入家信中。”(1918年2月7日致母親)對於江冬秀信中的連篇錯別字,胡適采取的是一種諒解的態度。他對母親說:“冬秀的信也比從前進步了,內中頗有幾個白字(如“是”,寫作“事”;“之”寫作“知”)都還不要緊,常常寫寫便更好了。”(1918年3月1日致母親)又鼓勵妻子:“昨天收到你的信,甚喜。信中有好幾個白字,如‘事’當作‘是’。‘座’當作‘坐’。‘記’當作‘這’。又‘你’字、‘聽’字也寫錯了。下回可改正。”(1918年3月13日致江冬秀)同年3月27日致江冬秀信,也是先表示收信後“很歡喜”,而後訂正來信中的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