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水落石出
故事趨向於完整,也接近於尾聲。
我們在下麵從頭至尾的將那些不為人所知的內容呈現出來。
幾十年前,一群赤裸裸的農民在夜裏挑擔子進城,擔子裏裝著蘿卜,他們脫光衣服有兩個原因:
一,因為天熱。
二,因為省布。
那些對遙遠的事還有些記憶的老人,如果他們對往日的苦難生活還沒有完全忘記,便能體會到“省布”二字的全部含義。
這群光屁股的男人在夜裏看到了奇怪的景象:兩個黑衣人在長街上晃晃悠悠的走,都披著肥大的黑色長袍,頭戴高筒毯帽,額上貼著幾張書著符的黃紙,垂在臉上,前麵有一個樣子古怪的老頭,背著竹簍,搖著黑色的鈴鐺,他一麵引領著身後的兩個人前行,一麵拋灑著紙錢。
“他們是幹嘛的?”一個光屁股的年輕人問一個老年人。
老年人麵露懼色,說,“吆死人的。”
年輕人繼續問,“什麼意思?”
老年人回答,“就是趕屍,後麵那兩個穿黑衣服的是死人,前麵走的那個是趕屍匠。”
一個人搭話道,“拇哥,你膽不是挺大的嗎,你敢不敢把屍體戴著的帽子搶過來?”
年輕人說道,“這有什麼不敢的,你們等著。”
這個年輕人就是大拇哥。
大拇哥很快就追上了那三個人。他躡手躡腳從後麵接近,趕屍匠警覺的發現了他,立刻搖動銅鈴,兩具屍體便站在牆邊一動不動。
趕屍匠輕輕的說了句,“夜半趕路,生人回避。”
大拇哥發現靠在牆邊的確實是兩個死人,蠟黃的臉,緊閉的雙眼,額頭上貼著畫符的黃紙,大拇哥揭開那張符,死人突然活了,從長袍下伸出一個有力的拳頭,正好打在大拇哥小腹上。
大拇哥痛的彎下腰,好一會才站起來,發現他們已經走了。
大拇哥琢磨了半天,覺得非常蹊蹺,死人決不可能走路,更不會用拳頭打人。
他沿著地上的紙錢,一路跟蹤,從此再也沒有回來。
人死後講究落葉歸根,要到故鄉安葬,客死異地的外鄉人,其遺願一定是入葬祖塋,孝子賢孫必得搬喪回籍,但人們對於屍體非常忌諱,所以並沒有船或馬車願意運送屍體,再加上交通並不發達,道路崎嶇,常常要跋山涉水,這便出現了趕屍這個獨特而神秘的職業。
趕屍其實就是背屍。由趕屍匠在前邊領路,徒弟背著屍體在後麵跟隨,日宿夜行,像幽靈似的走在荒郊小道,或僻靜的小巷,搖晃銅鈴,拋灑紙錢其實是故弄玄虛,營造一種陰風慘慘的氣氛,使人不敢與之接近。
趕屍匠收徒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個矮,貌醜,膽大。
天明時分,大拇哥在一家客店找到了他們。趕屍匠向大拇哥坦白了秘密,他自稱姓孟,湘西人氏,收了兩個侏儒為徒,這兩個侏儒就是丁不三和丁不四。大拇哥表示自己不會說穿,也不會難為他們。
大拇哥成了趕屍匠的第三個徒弟。
大拇哥有父母,但卻是孤兒。父親整日酗酒,母親改嫁他鄉,家也不是家,那時的他就是野地裏的一株草,沒人管沒人關心,童年一過整個人生也就完了,正如天一黑什麼都黑了。他本可以像鄰居家的孩子那樣,從十四歲就開始幫家裏糊火柴盒,一天要糊上千個火柴盒,一糊就是好幾年,然後娶妻,生子,用一生的辛苦給孩子蓋一所房子,自己老了,孩子長大,孩子重複這春夏秋冬無窮無盡的平淡生活。
他選擇了離家出走,踏上另一條茫茫未知的道路。
趕屍匠有一個體重240斤的女兒,她就是孟妮,後來她的體重增加至350斤。趕屍匠想招大拇哥做個上門女婿,大拇哥拒絕了。他並不嫌棄她胖,他是這樣說的:
“我討厭女的。”
趕屍匠死後,大拇哥,孟妮,丁不三,丁不四,他們四人組建了一個紅白喜事器樂班子,遇到婚喪嫁娶,就吹響嗩呐,敲起鑼鼓。農村裏結婚或發喪的時候都有一班這樣的人。由於這四人相貌奇特——兩個侏儒,一個比豬還胖的女人,一個醜八怪——所以他們格外的受到歡迎,他們一出現,就吸引了人們的目光,以至於出殯的孝子忘記了哭,結婚的新人忘記了笑。
這個器樂班子也是馬戲團的前身。
過了一段時間,器樂班子收了一個新成員,他叫寒保三,外號“三文錢”,會雜耍,會吹笛子讓一隻眼鏡蛇翩翩起舞,有過走南闖北江湖賣藝的經曆。在三文錢的提議下,一個馬戲團出現了。
三文錢在描繪錦繡前程的時候是這樣說的:
“賺很多的錢,想買什麼就買什麼,叫一桌酒菜,隻吃一口,天天旅遊,玩遍所有好景也玩不夠。”
我們在前麵說過,三文錢看上去象個殺人犯,一雙小眼睛差不多被蓬亂的眉毛掩蓋住,總是露著凶巴巴的眼神,寬背,羅圈腿,饑肉結實,老繭百結的大手說明他吃過不少苦。盡管三文錢非常醜陋,但是大拇哥卻覺的他簡直就是個美男子。
大拇哥討厭女人,這是因為——他喜歡男人。
在當時的那個年代裏,一男一女自由戀愛會被視為有傷風化,即使是夫妻在街上拉手也會被人鄙夷嘲笑,同性戀在當時無疑是一種更大的罪惡,一種被千夫所指萬人唾罵的行為,一個隻能埋藏在心底的天大的秘密。
如果不算是褻瀆愛情的話,我們要說——大拇哥愛上了三文錢。
他愛上了他。
他們之間有過怎樣的痛苦與掙紮呢?
從試探到拒絕再到接受又經曆了怎樣驚心動魄的過程呢?
一個男人要胸懷多少烏雲才能製造和藏匿另一個男人心中轉瞬即逝的閃電?
他們浪跡天涯,他鄉有牡丹盛開,他鄉有蘋果落地。
1980年,他們買了一筐爛蘋果,大拇哥削了一個蘋果,從形狀可以看出那是一筐爛蘋果中不算很爛的一個。那個蘋果放在桌上,給三文錢留著。
從1980年的那個蘋果開始,他們到死都保持著單身,都沒有娶妻結婚,但是他們有了一個兒子。三文錢在垃圾箱裏撿到了一個怪胎,他給這棄嬰起名為寒少傑,丁不三和丁不四稱呼他為寒少爺,孟妮稱呼他為大頭,三文錢和大拇哥稱呼他為兒子。
寒少爺孤僻,內向,靦腆,這個孩子唯一的愛好就是穿上雨衣,隻有在下雨的時候,隻有在穿上雨衣的時候,才能遮擋住脖子上的大瘤子,才能像一個正常人那樣不被圍觀、不被嘲笑。我們忘記了說一件事——2000年11月21日,那天,他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表達自己的愛情,他在走進那個包子店之前,在見到那個賣包子的女孩之前,他曾經向警方要求給自己穿上一件雨衣,由於當時豔陽高照,並未下雨,警方拒絕了這個看上去荒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