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人築造城池,不留奸細,即使欲逃,亦僅彼隻身逃走,故養育小人也。
若置小人於公中,恐受女真(諸申)侵害,故皆編為汗與諸貝勒之莊,一莊給十三丁、七牛、田百坰,二十坰田作公賦,八十坰爾等食用者也……八旗諸大臣分路而行,逢村堡,即下馬殺之。殺完後甄別之。當養者,以十三丁、七牛編為一莊。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一備禦賞給一莊。
這次一共新編置了多少拖克索(莊)。《實錄》、《老檔》以及其他文獻都沒有具體的數字,但可以肯定,莊的數量是很多很多的。因為,一莊是 13 丁,從丁的數量可以猜測出莊的大概數目。
明遼東都司有 25 衛和兩個州,其中包括沈陽、遼陽、開原、鐵嶺等城在內的定遼左衛等衛,在遼河以東,通常稱為河東地區。包括廣寧、錦州、義州等城在內的廣寧衛等 11 衛,在遼河以西,一般稱為河西地區。
努爾哈赤於天命六年(1621)三月二十一日打下遼陽後的九個多月裏,占領了遼河以東地區。天命七年正月初四日,金國汗努爾哈赤將“河東漢人”分賜滿漢官將轄領。“給女真督堂、總兵官三千丁,副將各一千七百丁,參將、遊擊各一千丁,備禦五百丁。給漢人總兵官各四千丁,副將各三千丁,參將遊擊各二千丁。”按此計算,八旗 240 多個牛錄的女真督堂、總兵官、副將、參將、遊擊、
備禦,大致轄領二十三四萬丁,加上總兵官李永芳、佟養性,副將金玉和、劉興祚,遊擊李思忠等等,漢官轄領的漢民幾萬丁,總數大約是二十七八萬丁。
天命七年正月二十四日下廣寧,二月初三日,努爾哈赤下達汗諭,命將河西廣寧等九衛漢民遷移河東蓋州等地。其中,錦州二衛駐廣寧。右屯衛遷至金州、複州。義州一衛遷蓋州,義州另一衛遷威寧營。廣寧四衛之中,三衛遷沈陽,一衛遷奉集堡。過了 23 天,二月二十七日又改定,廣寧四衛之人安置於沈陽、奉集堡、威寧營、蒲河,錦州之人安置於岫岩、青苔峪、析木城。
廣寧等河西九衛漢民遷往河東的總的人數,沒有史料記載,但其中的一些地方,遷移的人口,在《滿文老檔》裏有記載,例如:二月初五日起程的“錦州城之戶口”,“經查點有婦孺七千六百三十四人,男丁六千一百五十人,共一萬三千七百八十四口”。“右屯衛所屬男丁共四千五百三十七人,家口八千八百六十四人”。二月初十日,“移白土丁二萬戶口,居於廣寧”。二月十七日,“錦州衛男丁數八千七百二十八人,人口數二萬零五百五十口”姑且以每衛男丁五千計算,河西九衛遷到河東沈陽、蓋州等地居住的漢民,也許有四五萬丁。
這樣一來,天命七年春,金國轄區的漢民大約在三十萬丁左右。
天命十年十月初四日努爾哈赤下達大殺反金漢人的諭中,著重強調反金的主要人員,或是逃走在外的書生及明朝官員留在本處的親戚,或是“原為明官今已革職之書生”,以及“非我保舉之官”。依照這個條件,明官、書生、親戚在漢人30 萬丁中的比例不會很大,也就是說,為金國汗築城納賦留下不殺的“小人”,應是漢丁的主要人員。
按一莊 13 丁估算,13 萬丁就可編置新莊 1 萬個。所以,如果推測這次在金國轄區內新編置的汗、貝勒的莊子多達幾千個或上萬個,是有依據的。
金國汗努爾哈赤於天命十年(1625)十月初四日下達編置新莊的汗諭,以及諸大臣遵諭的辦理,是金國曆史上的一件大事,對金國經濟、政治、軍事、社會等各方麵產生了很大影響,反映了不少重要問題。
其一,金國汗又一次宣布全部田地為己所有,並直接獨占了金國轄區的大部分土地。4 年以前實行的“各守舊業”和“計丁授田”政策,本已說明,汗是金國全部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掌握了全部轄區土地的最高主權,現在,更進一步了。
汗諭規定,將全國各地所有漢民盡皆編隸汗、貝勒的拖克索,每莊給地百坰。這
百坰地,就是過去漢民“各守舊業”之田和“計丁授田”之田。這就是說,此前漢民擁有的已經相傳了幾十年上百年的“祖業”和剛從汗那裏計丁領來的“無主之田”之土地,一下子就被金國汗征收了,變成為汗、貝勒新置拖克索的莊田了。
此舉再一次表明,汗有權支配全國的所有土地,能夠讓你保留祖產,可以將無主之田授與漢民,也可以籍沒漢民“田業”;收回授與的土地,將這些土地全部變為汗、貝勒莊子的田地。
其二,莊丁淪為農奴,拖克索成為封建農奴製莊園。依照汗諭的規定,一莊有地百坰、丁十三名、牛七頭,都為莊主所有,就是生產資料歸莊主所有。過去身為編戶、百姓的漢民變成莊丁。這種莊丁,雖是主子的包衣,但和過去建州時期的奴隸相比,依舊有著重大的區別。因為,這次新編的拖克索的莊丁,交納封建地租,可以得到自己生產的部分糧穀,有自己的私有經濟,不再衣食於主。汗諭規定,一莊有地百坰,20 坰作“官賦”,80 坰歸莊丁“自身食用”。在這裏,把莊丁“自身食用”的 80 坰地和作為“官賦”的 20 坰地明顯區分開了,這個“官賦”,就是封建剝削性質的勞役地租。這樣的分配方式,與過去不一樣,往日奴隸性質的阿哈,耕田所得全部產品都歸家主占有,家主供吃供穿,與現在自籌衣食,“食用”八十坰田,明顯發生了重大變化。從家主與阿哈的關係看,這時家主已不能隨意殺害阿哈。可見這時新編設的拖克索的“莊丁”,不是衣食於主、被家主完全占有人身的奴隸,而有變化。是奴隸,農奴,封建租佃製下的佃農,還是金國的編戶黎民?這一點,汗諭沒有明說,但是,顯而易見,這次編丁隸主,是汗為懲罰遼民叛逃而采取的舉動,束縛很緊,莊丁的身份一定會比未編之前的民戶更低。
後來《清太宗實錄》稿本卷一追述這次編莊情況時,作了這樣的記述:天命十一年九月初一,四貝勒皇太極即位為汗後,下諭說:“漢民與滿洲,同居一處,多為滿洲擾害,度日艱難,令其分屯別居。”《清太宗實錄》稿本的編纂者對此諭解釋說:“前此漢人,每十三人,編一莊頭,分給滿官為奴。自上即位,念漢人給滿洲為奴,逃亡殆盡,因擇可為奴者,每備禦給八人、牛二隻,餘各入堡為民,選清正官管理。”這就明白了,過去的漢人民戶,被逼充當莊丁以後,就失去了國家編戶、良民的身份,淪落為奴,下降為漢、貝勒、八旗官將等莊主占有的阿哈了。
其三,賦、租合二為一,加重了對莊丁的壓迫。新編之莊,1 莊 13 丁,耕地百坰,以 20 坰作“正賦”,1 坰以 6 畝計,平均每丁要耕“正賦”田 9 畝 2 分。
4 年前的“計丁授田”諭,規定漢民每丁授地 6 坰,每 3 丁耕地 1 坰,平均每丁耕官地 2 畝,兩相比較,新編拖克索的莊丁必耕的“正賦”地,比計丁授田的漢民的“官賦”地,多了 3 倍多。莊丁 13 丁有“自身食用”地 80 坰,每丁折 6坰多,合 37 畝,自耕地與正賦地的比例是 4:1.但計丁授田的民戶,1 丁領地36 畝,耕官田 2 畝,自耕地和官賦地的比例是 18:2,也比莊丁的負擔更輕。
與明朝賦製相比,明政府規定,官田每畝征賦穀 5 升 3 合,民田減 2 升。遼東軍屯,嘉靖年間,每畝征額糧 1 鬥 1 升多。新編拖克索的莊丁,13 丁耕官賦田 20 坰,凹坰為 120 畝,按畝產穀石計,為 120 石,一莊有地百坰,為 600 畝,平均每畝交糧兩鬥,亦比明朝的官田、民田、軍屯多。
新設拖克索租賦的大量增加,與土地占有、人身依附和生產關係的變化,是緊密聯係的。編莊之前,征賦不多,是由於土地占有者是民戶,是金國的黎民、平民,不是奴仆,交的是封建賦稅,是金國沿用明朝舊製征收的民田賦稅,現在,新拖克索的莊地轉歸汗、貝勒直接占有,從原來的民田轉變為汗、貝勒之莊地,就應當收地租,地租自然比田賦要多。同時,汗、貝勒又是金國之主,汗即國,國即汗,因而不僅要收莊地的地租,而且還要征莊地應該交的國賦。這樣一來,所謂每莊 20 坰“正賦”,便除了有地租,還包含了田賦,租、賦合二為一,當然要遠遠超過原來民田須交的田賦。兼之,耕作者已不是民戶,不是平民、黎民,而是身為奴仆的莊丁,連耕牛也由莊主購買,當然要被莊主從重剝削了。這也是金國汗編民隸莊的原因之一,既用以鎮壓反金鬥爭,又用來保證剝削收入,增加租賦。
其四,這次編丁隸莊,標誌著封建農奴製成為金國的主要生產關係,金國社會發生了劇烈變化。金國各個城堡村屯,原來都有身為“民戶”、“黎民”的漢人,或“各守舊業”,或“計丁授田”,經營農業、手工業、商業,耕田耘地,不管是人丁的數量,還是耕地的麵積,都遠遠超過了汗、貝勒、八旗官將占有的人丁和莊地。現在,這些漢人已從“民戶”下降為奴,編隸新莊之內,原有的民田轉化為汗、貝勒的莊地,成千上萬新編農奴製莊園星羅棋布,遍布各地,封建農奴製也就成為金國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了。並且,這次編莊,還促使原來的奴隸製
拖克索,加速向封建農奴製莊園轉化,汗、貝勒和八旗官將也就轉變為新的農奴主了。金國的社會發生了劇變,滿族的社會發展又前進了一大步。
其五,弄巧成拙,事與願違。努爾哈赤大殺反金人員,留下“築城納賦”的“小人”,沒收全部民田,編置成千上萬的汗、貝勒之拖克索,將“小人”僉隸莊中為莊丁,加強嚴格管理,以此來穩定局勢,掌握漢人,保證租賦。按照汗諭的布置,確實不能不說是十分嚴密,對莊丁的控製非常嚴厲,束縛很緊。汗諭規定,莊頭、莊丁的姓名及“牛、驢毛色”,都要書寫呈送汗都。把各個地區的莊頭帶到沈陽,陪住牛錄額真家中,莊子有事,兩莊頭輪班前往莊子督催。這樣一來,散處上千村屯堡的各個拖克索皆被統一管理起來,莊頭作為人質,作為爪牙,由牛錄額真監督管理,莊丁情形,耕作狀況,都可由莊頭處了解,及時采取措施,大大加強了對各莊的掌控。
汗諭規定,女真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每備禦各賜一莊。備禦轄有本牛錄的女真 300 丁,指揮披甲兵士百名。參將、遊擊轄五牛錄女真 1500 丁,統兵 500名。總兵官管治一旗,領兵上萬,權力更大。這樣一批轄領幾百、幾千以至上萬的莽官悍將,各自統治一個或幾個新編的拖克索,還能出事嗎?莊丁還能叛離嗎?汗、貝勒直接占有的大批拖克索,莊丁的處境更為困難。汗、貝勒執掌金國大權,統轄精兵數萬,施用嚴刑峻法,莊丁稍有不對,便被斬首抄家。在這樣強大的壓力下,莊丁敢違抗嗎,還能叛逃嗎?既然大殺反金人員,留下的漢人又全被編隸莊子,嚴格束縛,那麼金國便不會再發生“叛逃甚多、亂”的情形了,努爾哈赤就可安坐寶座,太平無憂了。
但是,人算不如天算,這個天算,就是凡事不能違背民心,不能違背時代潮流,任何逆潮流而動的行為,都是注定要失敗的。這次的大殺遼民,編丁立莊,是在遼東地區發生的一次大倒退,它必以慘敗而結束。從土地占有看,遼東地區,長期封建化,土地主要歸豪強、將官、縉紳所有。如今,經過編莊,所有的民田,所有私有土地,都被金國汗占奪,奪為己產,這是前所未有的赤裸裸的大掠奪,是遼東地區的大倒退。
從人身依附關係看,遼東地區居民長時間在封建社會中生活,地主、小自耕農、商人是封建國家的臣民,是編戶齊民,是黎民百姓,不是某一個人的私屬和奴仆。佃農雖受地主剝削,但很久以來,是封建租佃製,僮仆化的比例不大。現
在,所有遼民都被降為莊丁,降為汗、貝勒和八旗官將的奴仆,倒退到一千多年前三國、魏晉時期“私屬”、“部曲”的奴仆狀態,在人身依附方麵是很大的倒退,人身奴役更加嚴重,壓迫的方式更野蠻。
從剝削形式看,每 13 丁耕正賦地 20 坰,這樣大規模地采用勞役地租的剝削方式,是太古老太落後了。在遼東和關內漢人地區,之前雖也有力役地租,但畢竟是極少數,是局部地區,像這樣使力役地租成為遼東地區主要的地租形態,是自秦漢以來沒有過的,是更大的倒退。
倒退的直接結果就是加重剝削,使全部漢民遭遇無法忍受的力役、地租剝削和野蠻的人身奴役,嚴重地損壞了遼東地區的生產,莊丁不得不大批地、不斷的逃走,田園荒蕪、百業蕭條、怨聲載道,金國的統治出現了嚴重危機,英明汗努爾哈赤的如意算盤明顯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