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蔣介石的真麵目(14)(1 / 3)

漆高儒說黃中美先斬後奏,大奴才們固有此權,但要看斬的是什麼人,章亞若不是泛泛之輩,她是主子的情婦,全天下哪有奴才敢不得主子同意就殺起主子情婦來的?這絕對是與常情、常識不合的。但有一可能,主子不知道,即主子的老子蔣介石直接派黃中美幹此一票;黃中美是中統大員,所以中統頭子陳立夫也可能參與其事。

總之,除非漆高儒一口咬定全無謀殺案,既鬆口承認黃中美幹此一票,蔣氏父子就跑不掉。漆高儒“護主”心切,寫了一大堆,隻是笨頭笨腦、愈描愈黑而已!

1991年5月29日午

偽政權倒台後的處罰問題

一 潘君密致李敖

敖之兄:

月前曾奉上蕪函多通,諒均達左右。昨(25日)接所賜《千秋評論》兩冊(一一四、一一五),兄於日理《求是報》之餘,猶能按時出書,不廢寫作,勤勞與精力過人,均令人歆羨敬佩,由而推之,兄傳世巨作《法源寺》必可如期問世。可喜,可賀!

兄對事物之看法,大者如世局變化、國家局勢、台灣問題,小者如島上事件的分析、人物的臧否等,無不與弟之拙見遙相呼應、不謀而合。尤其對歐美帝國主義在本質上的認定,更是英雄所見相同,足證是非黑白仍有其一定的客觀標準。

邇來,有係統地拜讀吾兄大作,從早期的《傳統下的獨白》,到《烏鴉評論》、“千秋”、“萬歲”、二蔣研究和各種研究,直到《求是報》之社論與專論,深悉吾兄用心良苦、用勁至大也。然而,“雞鳴不已”,卻難改“風雨如晦”。島上世態茫茫、人心麻木、善者受害、醜類跳梁,一切不公不平並不因二蔣之死稍有改變。由於吾兄長期不懈地口誅筆伐,雖揭穿了二蔣禍國殃民的醜惡麵目,並使助蔣為惡的一群蔣家武痞文醜無所遁形,使天下皆知這群敗類之可惡、可恨,使人人皆曰:敗類可殺!但,醜陋罪惡的慈湖中正堂仍在,愚蠢可笑的“梅花”嗡嗡聲遍島,侍奉蔣家的奴顏與仰承美帝旨意的賤臉一色,跪拜二蔣的婢膝與“獨台”、“台獨”的狗腿齊飛,在蔣家遺孽與幫凶的控製下,台灣仍籠罩在蔣家恐怖的白色陰影下。其所以如此,弟以為絕非兄努力不足,而是過高地錯估了台灣群眾的智力與悟性。台灣人民長期以來在蔣黨率獸食人的恐怖下,在養來亨雞式的愚民政策下,人性早已摧殘殆盡,悟性更不可期;雖有猛藥實不足以喚醒愚民,化悲憤為力量,采取行動,清除醜惡,為台灣開創新局麵。為此,似宜把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具體辦法,明列出來,作為島上居民同心同德、共信共行的準則。其法則如次:

一、開蔣介石、蔣經國之棺,鞭其屍。沒收蔣家財產。凡蔣氏遺族,在三等親以內者及非婚生而具血緣者,均男為奴,送其勞改;女為娼,送軍中樂園勞軍。

二、銷毀二蔣塑像及遺照,有敢匿藏或拜祭者,男充做奴,女納為娼,並紋其額。

三、蔣黨人員:凡現任及曾任之文官官階為特任者;武官在中將及中將以上者;黨棍為縣市主委及中央工作會主任及其以上者;特務之各情治單位之局長、副局長;中央民代(反蔣者除外);司調人員為地方法院院長、高等及最高法院庭長及以上者;軍法官上校級以上者包括上校、警備總部處長及處長以上者;教授學人之保皇分子,曾擁立或歌頌二蔣而有案可稽者,除已死者免議外,均一律處死。所有以上人員之財產應予清查,其非法所得或來處不明部分充公。其子女不得擔任公職。

四、為執行前項懲處工作,應成立一特別審理機構,其成員限島內及海外之反蔣人士。該機構總部設台北市,視情形需要設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有審理權,但須呈由總部核可後,方可行使懲治權。

五、凡中國公民及海外華人,對前項罪犯均有檢舉及緝拿之權利與義務,但須送交審判機構依法處理,不得私自懲辦。凡檢舉或緝拿有功者,應受物質獎勵或精神表揚。其具體辦法,由特別審理機構另定公布。

六、特別審理機構之主旨在:清理罪犯、驗明本身、進行起訴與判決、執行判決,務求勿枉勿縱。但無權減輕或赦免罪犯應得之罪。

七、對不屬於第三項所列舉之蔣家人員,原則上不予懲辦;但惡性重大,經檢舉追訴並有確切罪證者,得由特別審理機構,按其情節輕重,量以應得之刑罰。

以上所議,非僅為爭是非曲直、平世道人心,而於台灣社會之穩定,及台灣人民之生存與前途均有重大關聯。特此陳明,俾供參考。春風得便,盼惠佳音,專此順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