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判令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工資損失7.5萬元、精神損失撫慰金6萬元;
3.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公證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5年2月22日原告與蔣小嚴結婚,由於雙方性格差異太大等原因,婚後感情不和,尤其是2006年6月原告患病後雙方感情進一步惡化,2007年1月鬧起離婚,2007年11月21日蔣小嚴跳樓自盡。
自2008年1月10日開始三名被告分別對原告及家人進行侮辱、誹謗,人身侵害,特別是小三敢死隊,多次有組織的對原告及家人進行人身侵害,致使原告及家人多次受傷嚴重。與此同時,達旗海角網站發文進行侮辱,如:稱蔣小嚴是被原告“逼死”的;“抵製所有跟逼死結發妻子的賤男人李飛有關的產品”;“無論怎樣,我都一定會先狠狠地抽他幾記響亮的耳光……在父母的羽翼下苟且的可憐蟲”;“因為李家的態度,你遲遲不能下葬”。同時,將原告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其他身份證信息、戶口本信息和工作單位等全部在被告網上非法披露。
這些行為給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譽造成極為惡劣而嚴重的影響;恐嚇郵件不斷;網上被通緝、追殺;經常遭到圍攻、謾罵、威脅,人身傷害;因工作單位被騷擾,已被單位辭退,且其他單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騷擾,門口兩側貼滿誣陷恐嚇標語;由於被告的文章嚴重失實,致使報刊、電視等多家媒體在報道蔣小嚴死亡事件時做出了對原告極不公正的報道……
所以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對小三敢死隊成員進行法律追究,網站在各自網站以及相關報刊、電視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原告的損失。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李飛(簽名)
2008年3月
張小姐,你怎麼啦?
她抬起頭來,心徹底絕望,這個男人,怎麼能無情到這種地步。
內心第一次怒火中燒。牙一咬,把報紙砸給他。
李飛接過報紙,看一眼知道什麼事,臉白了白,一會笑著解釋道,我真的損失很大,那個怨婦死了都不讓我安生。
啪的一聲,一杯水澆了他一臉。
他抹開臉上的冷水,對上的是小嚴一雙冷得殺人的眼睛。
蔣小嚴把空著的杯子往桌子一放,極速走了出去。
匆匆走著,才發現周邊的人都在議論這件事情。
哇,壞事做絕了,不怕有報應啊。
還有臉上告。
他是不是打算炒紅自已,轉型到演藝界發展啊,不過他那副尊容不太現實啊。
他是不是打算炒紅自已,出一本書啊,我與跳樓前妻不得不說的故事?真是無恥啊無恥。
蔣小嚴好可憐,但願天堂沒有背叛,天堂沒有劈腿男。
在這樣的議論聲裏,蔣小嚴一路低頭走著,在這樣的同情憤怒聲裏,淚流滿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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