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董康 三十四年罪與法(1 / 3)

小引:中國近代法學開端之1905

1905年3月,北京菜市口。法國駐華使館的衛兵去菜市口閑逛,看見街口空地上突然聚集了一大圈黑壓壓的人群,他們圍著一根鬆木杆子大聲哄鬧,時不時還有一聲淒厲的慘叫從中發出,讓人驚悚之餘又備感奇特。

他們艱難地拔開人群,視覺中出現的景像,讓他們連連呼喚上帝、基督、聖母瑪麗亞??原來,他們看到了中國最後一次執行的酷刑——淩遲。

淩遲原意是“丘陵之勢漸慢”,引申為死刑名稱是指“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自宋代肇始,元代以來進入國家刑典,明清以來成為最具威懾力的死刑之一種。現代仍在沿用的成語,形容一個人罪大惡極,往往說他“死有餘辜”,既然死都不足以謝罪,隻能“千刀萬剮”了。

曆史上最著名的“淩遲”案例發生於明代,正德皇帝殺大太監劉瑾,要求“淩遲三日”,監斬官刑部河南主事張文麟的筆錄可謂觸目驚心:

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淩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禦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淩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

法國衛兵看到的“淩遲”現場,應該已遠遠沒有劉瑾案那麼恐怖了,因為按清律,淩遲犯受刀500可矣。但由於清律中適用淩遲刑的罪行很寬泛,諸如打罵父母、公婆、奴才頂撞主子、通奸謀財、偷稅漏稅等行為都可能招致淩遲之刑,所以圍觀機率大大增加,新聞現場處處都有。事實上,法國衛兵們看到這次淩遲現場,就行刑三人次,以致於他們在嘔吐祈禱之餘,還有時間拿起相機,哆哆嗦嗦在一片哄笑聲中拍上幾張,後來發回法國,做成了人類學家們頗感興趣的“風俗”明信片。

當然,法國衛兵們並不知道,他們看到的是相當“珍貴”的中國古代刑法體係的最後一次實例,一個月之後,中國刑法中,“淩遲”成為曆史,不複存在。

1905年4月,紫禁城中的慈禧太後在一份奏折中批示,文曰:“我朝入關之初,立刑以斬罪為極重。順治年間修訂刑律,沿用前明舊製,始有淩遲等極刑。雖以懲儆凶頑,究非國家法外施仁之本意。永遠刪除,俱改為斬決。”這份奏折名為《刪除律例內重法折》,署名者為伍廷芳和沈家本,實際的撰文者則為董康。

董康(1867—1947),字授經,號誦芬室主人,江蘇武進人(今常州人)。光緒十四年(1888)戊子科舉人、光緒十五年(1889)己醜科進士,入清朝刑部曆任刑部主事、郎中。1900年,擢刑部提牢廳主事,總辦秋審、兼陝西司主稿。1902年修訂法律館成立後,先後任法律館校理、編修、總纂、提調等職,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參與清末變法修律各項立法和法律修訂工作。

1906年—1911年,法製現代化的5年之癢

在封建王朝中央集權體製下,王權的“集”是所有社會規則唯一的準繩,而“集”邁向“極”,由“集權”轉向“極權”,是封建製度開始趨於下坡路之始。所謂“物極必反”,極刑的采用與濫用,正是出於維護中央集權的迫切需要而產生,而這種需要背後必然是日益增長的某種反抗與威脅力量的存在。

中國法製走向現代化的曆程,可以從廢止“極刑”開始,也可以從完全推翻封建體製開始。事後諸葛亮的我們,當然知道董康撰寫的那紙奏折之後六年,清王朝覆滅於辛亥革命,所有的從技術改良到體製微調的種種努力都是徒費工夫;但董康不知道,因為他在曆史之中,也正以個人的姿態在創造曆史。

光緒三十二年(1906),董康以刑部候補郎中的身份赴日本,調查裁判監獄事宜,在此基礎上編輯成《調查日本裁判監獄報告書》,進呈禦覽。據當時同處東京的學部員外郎王儀通介紹,董康“出則就齋藤、小河、岡田諸學者研究法理,入則伏案編輯,心力專注,殆無片刻暇”,相當勤勉。“司法獨立”、“監獄以感化犯人為目的”等現代法製理念,集權體製下的法律改革之目標,益加清晰。董康也在與日本學者切磋學問的過程中,建立友誼,並先後延聘岡田朝太郎、鬆岡義正、小河滋次郎、誌田太郎為修訂法律館顧問暨京師法律學堂教習。

作為“海歸”新銳,1906年9月大理院成立後,董康曾任大理院推丞。1908年清政府頒布的、中國曆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正是董康代筆之作。1906年的日本之旅,對於董康的事業而言,收獲頗豐。然而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集權也罷、極權也罷,都看似灰飛煙滅,在前途未明朗之前,董康再次東渡日本留學,仍然專攻法律。

1914—1923年,誦芬室外,十年甘苦1

北京宣武區法源寺後街,南段的一截被稱為西磚胡同。胡同依法源寺而建,有一溜平房院落,最靠近寺院的那一處院子,自1914年以後逐漸熱鬧了起來。時常有一些像做官的、像做學問的往來其間,他們管這裏叫“誦芬室”。

據常州人趙尊嶽(1898—1965)後來回憶說:“京師宣武門外,舊有憫忠寺。自唐以還,莊嚴勿替。其有一廩附之僧舍,占地不廣,花木怡人者,則吾鄉誦芬室主人課花庵也。主人博通今古,精治律令。嚐任大理長、度支長法曹,軺車所指,遍及遐方。聲施爛然,以直鯁聞於海內外。而鼎鼐退食,娛情翰墨,僅以聚圖藉事,鉛刊為樂。”

趙氏回憶中的這位屋子主人,興趣愛好很是雅致。擺弄花草、娛情翰墨,還喜歡刻書印書。趙氏是在1936年寫下上述這些回憶的,時年38歲的他正沉溺於常州詞派的風情與格調中,接下來的憶述則完全是對屋子主人所著《課花庵詞》的詞學評價。除了拉拉雜雜、洋洋灑灑,一大堆縱橫古今的詞論與常州詞派的彪炳業績之外,三頁紙寫完,竟然還沒有說到這屋子主人究竟是誰。

誦芬室主人、課花庵主人,都是這所法源寺附院的主人。在屋裏口誦芬芳的也罷,在屋外擺弄花草的也罷,都是同一個人,這個人就是董康。時年38歲的趙尊嶽在回憶中以近乎駢文的典雅來回憶這位前輩高人,當年冒著冷汗撰就廢除淩遲之奏折的董康也是38歲,卻遠遠沒有這麼詩情畫意。奇怪的是,此時此刻,他似乎與詞人墨客們是同道,已不複當年法學“海歸”的銳氣。辛亥革命之後的董康,難道也已劇變?

事實上,董康早在1914年就已從日本歸國。他先後三任大理院院長、憲法編查會副會長、中央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法典編纂會副會長、拿捕審檢所所長、全國選舉資格審查會會長、修訂法律館總裁、司法總長、司法高等懲戒委員會會長、法製審議委員會副會長、上海會審公堂回收籌備委員會會長等多種立法、司法方麵的重要職務。

就在回國當年,1914年,董康與章宗祥一起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礎上,合纂《暫行新刑律》。1915年,受命完成《刑法第一修正案》的編纂。1918年,又與王寵惠等聯合編纂《刑法第二修正案》。修正後的刑法案,被海內外法學界一致認可,認為其從形式體例到原則內容無不吸收世界最先進的普世的刑事立法,並成為1928年《中華民國刑法》的藍本。那麼,這些琳琅滿目的專業頭銜、眼花繚亂的政府職務和與時俱進的法律文本,不正是繼續著董康跨越式發展嗎?如此,不也鑒證著其專業生涯與政治生命的雙豐收嗎?

奇怪的是,趙尊嶽筆下的董康似乎卻是一位世外清修的隱者,又或者是一位古雅蘊藉的詞客,與史實中的那個董康格格不入、判若兩人?所謂的“史實”,隻是修史者眼中的“事實”、論史者筆下的“事實”,對於董康而言,生活原本就不是隻有“法律”或“政治”這兩種事實的。生活,原本還有別的模樣與希冀。

1917年舊曆正月,法源寺的誦芬室內忙碌異常。董康拿著一摞某個名人的題字交與“手民”們(專門刻書的刻工),讓他們立刻把題字刻版付印。由於題字有八張之多,而且都是刻工們最怵的“行書體”,不免皆麵露難色,悻悻地拿著題字卷子,似乎還要吐些苦水似的。

董康拿出一卷銀元,挨個打賞,末了叮囑一句,一定要原樣摹刻,按章分版,大過年的,對不住各位了。拱手的拱手,道謝的道謝,領到加班工資的“手民”們四散而去,又去摸索他們的技術難關去了,而董康背操兩手,踱入他的誦芬室。

這一年春夏之交,書肆中一函四冊的《誦芬室讀曲叢刊》麵市。吳綬昌女兒吳蕊圓的題箋赫赫在目,清朗疏俊的版刻風格讓人耳目一新。說“耳目一新”,實際上是外行話,因為這樣的版刻風格實際上是刻意在摹仿明代版刻,而這種摹仿本質上是追崇複古,而非創新。但當天看到這書的讀者,一定還是會說“耳目一新”;因為清代以來橫細豎粗的扁方字體已經讓人耳濡目染,那種笨重沉悶的視覺風格在這套書麵前瞬間崩解,人們仿佛擁有了一種新的古籍視覺,隻是覺得新穎。沒有接觸過明代古籍的普通讀者,大多是以發現新大陸似的姿態來看這套書的,不禁耳目為之一新。

翻開扉頁,“錄鬼薄”的題箋赫然在目,不了解這套書內容的讀者一定會擲卷而去,連說晦氣。但這套書的熱銷,得益於專業讀者的青睞,這種青睞並不完全取決於版刻風格的清新,也不得益於董康當年政法界的盛名,而更多的取決於這套書的內容實在珍罕難得。

《誦芬室讀曲叢刊》,這是中國學術史上最早的一部古典戲曲史料彙編。收錄有七種常人難得一見的曲學古籍,這些戲曲史料、論著過去都很難找到。如:《錄鬼簿》是根據清曹寅校輯的《楝亭藏書十二種》重刻的;《南詞敘錄》是據僅存的壺隱齋黑格鈔本翻刻的;騷隱居士(張琦)的《衡曲麈譚》和魏良輔的《曲律》是從《吳騷合編》卷首附刻本抽出來重刻的;王驥德的《曲律》是從清人錢熙祚輯印的《指海》第7集所收的本子翻刻的;《顧曲雜言》是據清人金士淳編纂的《硯雲甲編》第4帙所收的本子翻刻的;《劇說》則是首次刻印。

可惜蔡元培沒有看到過這套書,否則他要聘請的北大教授不會是吳梅,而應該是董康。據說蔡元培在出任北京大學校長前,曾在書肆看到過一部名為《顧曲麈談》的曲學著作。待到北大成立音樂研究會,需聘名家指導並開設戲曲專業課程時,蔡先生首先就想到了《顧曲麈談》一書的作者。這樣,當時正在上海民立中學任教的吳梅便接到了北大的聘書,於1917年秋束裝北上,從此開始了他在中國最高學府的五年教授生涯。1917年榮幸北漂的吳梅,當時也一定沒能第一時間讀到這套廣輯元明清三代珍本的曲學叢書,否則也一定是誦芬室中、課花庵外流連忘返的一員吧。

不過,董康似乎從一開始就沒有把這些學術創見太當回事兒,藏好書、讀好書、刻好書隻是生活的一部分興趣所在,至於能不能做好官、辦好事、當好家才是需要大費周章、思前想後的事兒。董康的庭院裏,注定種不了多久的閑花野草;或許董康的字典裏,“閑”這個字原本沒有意義。

3

1923年某日,新任財政總長的董康,剛從國務會議會場中走出,就被一夥不明身份的人包圍,一陣拳打腳踢之後,群氓作鳥獸散。馬褂扯成了布條、眼鏡碎作了渣子,眯著眼睛勉強撐起來的董康,以一個五十五歲資深官員的窘迫肖像,為當時早已混亂不堪的北洋政府財政體係作了形象注解。

原來,在1922年,董康因負責查處財政部債券貪汙案,秉公斷案、頗得人心,旋即出任財政總長。新任後的董康,仍然不改海歸精英本色,隨後即率員出使歐洲考察,意在學習歐美健全的財政製度,以重振財政之頹弱與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