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傳媒資產剝離
1.傳媒資產剝離的含義和種類
傳媒資產剝離是指傳媒企業將一部分資產出售給外部的第三方,收回現金或有價證券回報的過程。剝離的一種常見形式是分拆上市,即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是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傳媒資產剝離與傳媒企業兼並一樣是所有者行為,是產權資本運營的一種方式,從產權資本轉移的方向來看,它與兼並是相對而言的。傳媒企業可以選擇出售一些低值的、非戰略性的或與企業核心運營聯係不大的運營業務,用出售所得投資於潛在收益較高的業務。另外,傳媒企業也可以把剝離所得以流動紅利的方式或派股的方式返還給股東。
李澤楷售賣香港衛視的衛星廣播業務就是經典一例。1990年,李嘉誠的二兒子李澤楷從父親那兒借了5億港幣,創辦香港衛星電視。1990年12月,衛星電視正式獲得營業執照,但有兩個條件:一是不可播放粵語節目,二是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亞洲衛星一號”覆蓋麵從地中海至西太平洋,可為30多個亞歐國家和地區提供電視電訊服務。衛星電視5個頻道覆蓋麵不僅包括亞洲中國內地及台灣地區,更遠至中東等地,但主要市場在香港。當時大部分香港華人,不僅不願看國語節目,甚至連聽都聽不懂。不許播粵語節目,等於喪失了香港市場(趙瑩、衛誌淩:《資本大玩家——李澤楷傳奇》,http://www.tianyabook.com/renwu2005/js/z/zhaoying/zbdw/004.htm。)。1991年5月,衛星電視正式啟播,戰績不俗,但其主要收視仍是來自印度及中東等地區,在香港地區隻能望無線和亞視兩位大哥的項背。李澤楷經營衛視三年多,衛視一直沒有擺脫虧損的尷尬局麵。當時,已有多位買家對衛視感興趣,然而,李澤楷隻看中了早已有意染指香港電視事業的默多克。默多克一直對中國市場情有獨鍾,並購“無線台”的計劃告吹後,他把目標轉向衛視,表示有意收購。1993年7月23日李澤楷以8億港幣的價格將衛星電視業務賣給了默多克新聞集團,純利潤達到了3億多港元,成功掘到“第一桶金”。1993年10月,李澤楷用這“第一桶金”創立盈科拓展集團。
研究表明,越是與母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的運營單位,越容易被剝離。通過對發生在1971—1982年間的271宗收購案的研究,卡普蘭與韋斯巴克(1992年)發現到1989年已經有119宗發生了剝離。在樣本中的企業,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相關性很低的收購有60%發生了剝離。高度不相關的業務經營容易發生剝離的結論也被最近的研究所支持。作者認為,大約3/4的剝離業務與賣方公司的主營業務不相關(唐納德·德帕姆菲利斯:《兼並、收購和重組》,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年版,第600頁。)。
按照傳媒企業剝離是否符合公司意願分為自願剝離和非自願剝離。自願剝離,是指傳媒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從戰略的角度考慮將公司的一部分資產剝離出去,如為上市需要,優化上市公司資產達到上市標準;或者根據市場需求變化調整公司結構,突出主業以提高公司競爭力,需要將一部分資產剝離出去。非自願剝離,是指政府或主管部門或司法機構以反托拉斯法為由,迫使企業將一部分資產剝離出去。例如,維亞康姆原屬哥倫比亞廣播公司,1971年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作出裁決:禁止三大電視網(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全國廣播公司、美國廣播公司)通過聯合供稿(又譯辛迪加)方式出售節目,維亞康姆就此脫離了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成為獨立上市的企業。
按照剝離所出售資產的形式,可以劃分為出售資產、出售產品生產線、出售子公司等。出售資產,是指僅出售公司的部分場地、設備等固定資產;出售生產線則是將與生產某一產品相關的全部機器設備等出售給其他公司;出售子公司,是指將一個持續經營的實體出售給其他公司,包括產品生產線、職能部門及其人員以及輔助資產如倉庫等。
2.資產剝離的優勢
與其他產業緊縮手段相比,資產剝離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傳媒企業資產剝離是最簡捷的公司緊縮手段,不涉及傳媒企業股本的變動。我們知道,股本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業之本,不能隨意改變。股本的變動要得到股東大會和債權人的同意才能進行,因此比較麻煩,受法律約束也較多。傳媒企業資產剝離隻是出售一部分資產,公司的經營層就可以自主決定,不必征求股東大會和債權人的同意。和其他幾種涉及母公司股本變動的緊縮方法相比,資產剝離操作起來更方便快捷。也正因為這個優點,它在中國也變成許多上市公司年底突擊進行利潤包裝的重要工具。
第二,資產剝離的會計處理很簡便,國內外會計製度中都對資產出售的會計處理有簡潔明確的規定。而其他一些緊縮方式如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購和自願清算等在會計處理上都非常複雜繁瑣。從會計上來說,資產剝離能直接產生利潤,而其他幾種方式就不具備這個特點。也許這也是資產剝離在國內外被企業廣泛運用的直接動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