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之速亡,與趙高的關係極密切。《鹽鐵論》中說:“秦使趙高執轡而覆其車。”柳宗元也說:“胡亥任趙高而族李斯,乃滅。”這種看法有一定的道理。趙高不僅是沙丘政變的主謀,而且二世當政之時的一切胡作非為,大多是出於趙高之教唆。因此對趙高的評價自漢以降的大多數論者均持否定態度,有人更對他恨之入骨,認為他是導致秦朝迅速滅亡的元凶,將其比作“蛆”,咒其“可勝誅哉”。但亦有少數人以高本趙國公子,認為他之禍亂秦政,蓋出於“報趙”之目的。清人沙張白甚至編造了一個秦朝逸民的故事,講王莽時期的一位周生,遊終南山,遇秦滅六國時幸免於難的二老者,談及秦事,得知秦由趙高致滅,稱趙為“賢者”。“亡秦而報趙”說,屬後人推斷,作為史料,不可為憑。
從維護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正統觀念出發來看待趙高,他無疑是一個禍國殃民的大奸臣,是一個大逆不道的亂臣賊子,是一個嗜血如命的殺人狂,是一個擅長陰謀權術的野心家,是一個卑鄙無恥的下賤小人。然而讓我們換一個角度來看,情況就不大一樣了。不過前提是:秦本身該不該滅。關於這個問題,恐怕史家都會認為秦至始皇晚期,刑罰過度,勞役過度,賦稅過度,工程過度,縱欲過度,自當滅。此時的秦王朝早已成了一個潛在的“過渡”王朝。那麼,如何來打擊和推翻秦王朝呢?有人詛咒“今年祖龍死”;有人買刺客行刺;有人在振臂一呼,號召百姓起義;有人招兵買馬,企圖武裝反秦。總之各路英雄根據自身的處境采取了不同的反秦策略,趙高隻不過是站在了推動秦朝滅亡的風頭浪尖上。我們客觀地看待趙高的所作所為,趙高的許多罪惡無疑加速了王朝的滅亡,但我們如果用曆史的、階級分析的方法,去分析當時社會的主要矛盾和矛盾激化的曆史現狀,就不難看出,趙高亡秦之過比不上當時的社會矛盾激化導致的秦滅亡的客觀原因。
眾所周知,秦王朝是被秦末農民大起義推翻的。它是從戰國開始直至秦統一後這二百多年之間,隨著封建社會的確立和發展,封建社會的主要階級矛盾經過長期醞釀、日益激化,發展成外部對抗形式,即農民階級采取武裝起義的形式導致的必然結果。
秦國原來是一個比較落後的國家,“諸侯鄙秦”,被擯棄於中原諸國會盟之外,它所以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兼並六國的事業,正是由於通過商鞅變法後以強有力的手段,推行了封建製度。但是,封建製的產生和形成過程也就是封建社會矛盾的發展過程。首先表現在封建經濟製度的基礎——封建土地所有製擴大了。“廢井田,開阡陌,民得買賣”,是對地主所有製的確認。雖然也會包括對農民小塊土地私有製的確認,但在“民得買賣的條件下,挾有雄厚政治和經濟力量的貴族、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貸者則可恣意地占有和兼並土地,而有著一小塊土地的自耕農民則在沉重的租稅、賦稅和高利貸的侵襲下,失去了自己的土地。事實上地主土地所有製從各國變法到秦的統一的一百多年中,已經發展到“富者田連阡陌”的地界。他們除壓榨少數的奴隸外,還剝削大量的依附農民,農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收成被地主豪強所攫占,“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伍”。《漢書·食貨誌》所說的“邑有人君之尊,裏有公侯之富”的局麵也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上出現了。
秦國以商鞅的軍功定爵位,實際上是培植軍功地主的勢力。名曰“能得敵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商君書·境內》)。但受賞者與土地的關係卻有兩種,即將領的賞田可以傳給子孫,如王翦將兵伐楚,向秦王嬴政“請美田宅園甚多……為了孫業”(《史記·王翦列傳》),而士卒的賞田卻不能遺傳,“身死田奪”,所以軍隊中的上層通過立功受賞“美宅良田甚多”,相反大多數農民則因兵役、雜徭頻繁而日益破產,並向依附農民轉化。軍功地主可以多繳粟帛免除徭役負擔,而農民卻在因繳不起租債、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陷入高利貸者的羅網中,淪為“傭耕”,甚至淪為奴婢,為軍功地主出賣勞動力,使軍功地主的經濟力量逐步膨脹起來。尤其是繁重的徭役,更大大加速了社會兩極分化和階級矛盾的日益激化。如韓非子所說的“徭役多則民苦,民苦則權勢起,權勢起而複除重,複除重則貴人富,苦民以富貴人,起勢以借人臣,非天下長利也”。韓非子是基於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利益而提出問題,但敏銳地覺察到“徭役多”加速了農民的貧困化和“權勢”地主豪強的惡性膨脹,激化了農民與地主之間的階級矛盾,不利於封建國家的長遠利益。
總之,在秦統一前封建製度的一百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它的內在矛盾已逐步表麵化。主要表現為在封建土地的兼並和封建國家賦役及軍功地主勢力的壓榨下,農民日益失去土地,日益轉化為封建的依附農民。秦之暴政無論對六國的宗親、豪貴,還是對下層民眾而言,都不可能心悅誠服。秦始皇屢屢出巡,就含有對六國地區威服震懾之意。秦之得天下以暴,治天下仍以暴,故其滅也速。從漢迄今的論者幾乎都看到了這點。但其對六國的政策之失,還可稍作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