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丞相自居;
(2)竊取皇帝大權;
(3)掩蓋皇帝的政治勳績;
(4)令世蕃代擬詔旨;
(5)冒領軍功;
(6)勾引叛國逆臣仇鸞;
(7)俺答兵臨城下而不戰,貽誤軍機;
(8)專擅提升貶謫官員的權力;
(9)收受重賄,剝削軍民,失去人心;
(10)引導天下鑽營貪諂,敗壞政治風俗。
以上為“十罪”,下麵是“五奸”;
(1)送重禮賄賂太監做間諜;
(2)控製通政司,截斷皇帝喉舌;
(3)與廠衛首領聯姻,切斷皇帝爪牙;
(4)打擊或結歡言官,斷皇帝耳目;
(5)世蕃與廷臣結成朋黨,做羽翼心腹。
“十罪五奸”抓住了嚴嵩權力與皇帝權力衝突的要害,令嘉靖讀後怦然心動。可是嚴嵩魔高一丈,因繼盛上書中有言可、“召問二王核核實,頓生奸計。”原來,“二王”指谘王和景王,是嘉靖的兩個兒子。繼盛本以為手足親情,言必備信,哪知嘉靖年老,最懼“死”字,恐二王爭權,多年一直把二子趕出大內居住,嚴嵩便向皇帝進讒:楊繼盛年青氣盛,說話過分可以原諒,隻是欲結二王做未來打算,實在是對皇上的詛咒。嘉靖聽完,如遭重錘,登時怒氣倍漲,竟由嚴嵩指示刑部將繼盛廷杖一百,以“詐傳宗王令旨罪”入獄。後來,嘉靖也每思繼盛話,頗覺有理,幾次處決人犯都遲疑不能動手畫批。嚴嵩頗忌,終於又用詭計,在嘉靖急於齋醮時,將“理應處死”的罪犯名單中塞進了繼盛,嘉靖無暇細看,揮筆允準,合理合法的除掉了繼盛。1555年秋,繼盛被斬首。這是明朝第—個被斬的言官。
為了固位,嚴嵩不僅殺言官,還殺大臣。以“試題汙蔑皇帝”的罪名杖死葉經,以流言和迷信令夏言棄市,算是“開天辟地”之作。因為明朝開國以來,大學士被殺,夏言為第一人。20年中,彈劾嚴嵩父子的四品以上官員有17人被處罰,政敵二品以上被殺被逮5人(其中包括趙文華),至於四品以下的官員、言官,或被嚴嵩直接處置,或為其爪牙所害者,無法統計。嚴氏家族及其集團用他人鮮血和屍骨作為權力大廈的奠基,也築起了血的債台。
然而,嚴嵩死後多少年尚沒有人敢將其歸到“奸臣”之列。嚴嵩太“高明”了,他殺人居然都是在“合理合法”的外衣下進行的,通常都有皇帝的“恩準”。迷惑皇上,利用皇上,達到自己的目的,可謂是嚴嵩陰謀詭術中最令人拍案之筆。後人要評價嚴嵩,就得大罵嘉靖。有此盾牌,誰能奈何?當世人就更無法損之毫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