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是產生和運用智力勞動成果的重要場所,所取得的智力成果一般選擇保護和不保護兩種處置方式,“保護”會獲得法定的一種或多種知識產權;“不保護”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主動公開創新成果,另一種是順其自然,大多數不保護的成果處於這種狀態,這種狀態使得智力成果在商用時存在一定風險。影響知識產權保護與不保護選擇的因素主要取決於法律能否提供切實的保護,以及保護成本與收益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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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是產生和運用智力勞動成果的重要場所,所取得的智力成果一般選擇保護和不保護兩種處置方式,“保護”會獲得法定的一種或多種知識產權;“不保護”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主動公開創新成果,另一種是順其自然,大多數不保護的成果處於這種狀態,這種狀態使得智力成果在商用時存在一定風險。影響知識產權保護與不保護選擇的因素主要取決於法律能否提供切實的保護,以及保護成本與收益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