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恐懼害怕它自己時,它就同恐懼對象保持著一種詭譎的關係。它的目光就再也離不開這個對象,而且,它也不願意離開,因為,當某一個人想把目光從那個對象上挪開時,他就會感到後悔。如果有人覺得我的話是難以理解的話,那我也沒有辦法,我不能對此作進一步的解釋。我可以這麼說,如果有人想當上帝派遣的起訴者,如果他有這樣的堅定意誌,而且,他要起訴的不是別人,而是他自己,那麼,這個人就能理解我的話。此外,人生還為我們提供了足夠的現象,在這些現象中,處在恐懼中的個人,幾乎是貪婪地注視著罪孽,雖然他是害怕罪孽的……鑒於這種情況,人們必須耐心地等待,直到某些人出現,那些人會置自己的天賦於一邊,他們不選擇廣闊的道路,而是選擇痛苦,選擇災難和恐懼……同時,他們還失去了引誘他們的東西,無法再對那些東西垂涎三尺。這是一場鬥爭,這場鬥爭無疑是很艱苦的,因為,人們不久就會對這種選擇感到厭煩、悔恨,他們會悲痛地,有時甚至會絕望地回想起自己從前的歡樂生活,他們會這麼想:如果他們沒有做那種選擇的話,那麼……

卡夫卡讀了這段內容之後,在日記中寫道:“我覺得,雖然他的情況同我有一些根本區別,但我們倆還是十分相似,至少,他生活在生活的此岸,他像朋友一樣,證明我是正確的。”1922年,卡夫卡在寫給馬克斯·勃洛特的信中說:“悔恨為什麼還不停止?我得出的結論總是這樣的:我本來可以好好地生活的,可我沒有在生活。”卡夫卡常常認為自己不像在生活,想要打破這種生活,與外界取得聯係,又對外界充滿了恐懼感,他就在這種惡性循環中不斷地折磨自己、摧殘自己。最後隻能逃避現實,不停地進行寫作,他認為隻有大量地寫作才能證明他生活是對的。1922年7月,他在給馬克斯·勃洛特的另一封信中,也談到了他的想法:

我害怕任何一個微小的變化,害怕任何一個對我來說是偉大的行動,因為這樣做會引起上帝對我的注意。

昨天夜裏,我輾轉反側,難以成寐。我在陣陣作痛的頭顱裏,反複考慮自己所遇到的一切事情,那時,我重新認識到,我是生活在非常貧瘠的土地上,或者說,那些土地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是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在一片漆黑之中,黑色的暴力隨心所欲地猛衝過來,不管我怎樣結結巴巴地為自己辯護,它還是毀了我的一生。隻是寫作保護了我。我是否可以說得更確切些,寫作保存了我的這種生活。我並不是說,我要是不寫作生活就會好過一些,我沒有這個意思。恰恰相反,如果沒有寫作,我的生活就會更加糟糕,就會變得無法忍受,我就會以發瘋而了卻這一生。所以,我生活的先決條件是,當一個作家,不寫作的作家是一個地地道道的窩囊廢,他最終會神經錯亂的。但是,當一個能寫作的作家又是一種什麼滋味呢?寫作是甘甜的,是一種極為豐厚的報酬。但這是對什麼事情的報酬呢?到了晚上,我才清楚地認識到,這是對神差鬼使般功績的報酬。隻要作家在陽光下寫作,他們就不會知道,他們實際上是委身於漆黑一團的權勢,並在給與生俱來的僵化思想鬆綁,他們還令人生厭地互相擁抱,等等。隻要在陽光下寫作,他們是不會知道這一切的。也許有其他的寫作方法。但我就知道這麼一種。夜裏,我因恐懼而難以入眠。這時,我清楚地看到,在這種寫作方式中,有一種幽靈般的東西。虛榮心和尋歡作樂的欲望在嗡嗡地作響,它們不停地圍著我和一個陌生人的身軀打轉。這個欲望和虛榮心所做的動作五花八門,它們形成了一個虛榮的太陽係。幼稚的人有時候會這樣想:“我馬上就死去,我要親眼看看,別人是怎麼為我哭泣的。”而當作家的,則是不停地把這個想法付諸實施。他不斷地死去,並為自己傷心地哭天抹淚,所以,作家都有一個害怕心理,這個害怕心理並不一定表現為害怕死神,它可以表現為對細微變化的恐懼……對死神的害怕心理,從原因上看,可以分為兩種:第一,作家害怕死亡,因為他還沒有真正地生活過。我倒不是說,要生活就非有妻室、土地和家畜不可;我認為,生活的必要條件是:放棄自我享受的念頭。不要去欣賞住房,不要為它裝飾粉刷,人們應該搬到屋子裏麵去住。也許有人會說,這就是命運,沒有人能駕馭它。但是,事後人們為什麼總是要後悔呢?為什麼悔恨總是縈繞一個人的心際,久駐不去呢?難道人們是為了把自己裝扮得更美麗、更富有魅力?這也許是其中的一個原因吧。可是,除此之外,我在那些不眠之夜所得出的結論是這樣的:我本來是可以好好生活的,但是我沒有在生活。第二個主要原因——也許隻有一個主要原因,可是我現在無法把它們區別開來——是這樣一種想法:“我所玩耍過的東西真的要出現了,可是我卻不能通過寫作贖回自己。”

長篇小說《審判》寫的是一家銀行的高級職員約瑟夫·K,一天早晨醒來忽然無緣無故地被某個法庭逮捕了。這個法庭並非國家的正式法庭,但它有比國家法庭更大的權力,所有人都在它的監督之中。法庭對他宣布了逮捕令但並不限製他的行動自由,他可以像往常一樣過日子,但隻要開始審判,就必然認定有罪,不能得到赦免。在這個法庭眼中,根本不承認有罪和無罪的區別,區別隻是:已經找上你和暫時還沒有找上你。他回想不起來自己犯過什麼過失,有誰可能會控告他,於是他開始設法反抗法庭。他四處求人,甚至到法庭上聲辯。他力陳自己無罪,還進一步指出:在法庭的行動後麵,“有一個龐大的機構在活動著。這個機構不僅雇傭受賄的看守、愚蠢的檢察官、最大優點便是明白自己不中用的預審法官,而且還擁有一批高級的甚至是最高的法官,這些人還有大量不可缺少的聽差、辦事員、警察及其助手,或許還有劊子手呢……”為什麼要有這個龐大的機構呢?不外乎是誣告清白無辜的人,對他們進行荒謬的審訊。但奇怪的是他本可以逃避迫害,他卻偏偏不,結果他連自己到底犯了什麼罪也不明白,就在一個晚上“像一條狗似的”被處死了。在作為刑場的“人跡罕至”的小采石場上,他也不進行抵抗。小說中,K想過:“我好像一直找女人幫忙,先是布爾斯特納小姐,後來是房主的妻子,現在是這個小仆人,她看來對我懷有一種莫名其妙的欲望。”他由於與萊妮、律師的女仆有瓜葛,而錯過了與律師、與法律事務所所長談話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