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所謂的家是family,而不是house。房子再好,或許也沒有家。”我說。
“不用安慰我了,我沒事。”她點點頭。
我握住她的手,問她:“你打算在這裏住下去?”
她說:“我無所謂。”
我說:“你太不會照顧自己了。”
她搖頭:“我活在這個世界上早就不是為了自己,沒有什麼能讓我為自己高興的事情。”
季雨
那個考究的本子現在就躺在天牧和我的麵前,自爸爸死後,我就沒有再這樣看著它。爸爸是希望我婚姻幸福的,因為他的不幸讓他覺得我一定要幸福。
但是,現在我也變成一個人了。這些鮮紅的愛情證書,看起來真的很紮眼。
天牧翻開來,每一頁上都很小心地裝訂著一張又一張的紅色紙片,很精致。
第一頁是一張絹麵的結婚證,上麵用繁體字書寫著“百年好合,天長地久”。手寫的墨跡已經渲染開來,名字也模糊不清,按年代來看應該是明朝時期的。
“百年好合是什麼意思?”天牧問。
“就是相愛一百年,不離不棄。”我說。
接下來的幾頁婚書都是明清時期的,質地有宣紙、硬本、絹麵、毛邊紙等,以手書居多。
從第五頁起婚書是1914年後的,開始改用油墨印刷,辭藻華麗優美。
其中有一張民國三十七年的結婚證,上麵還有當時南京市市長的簽名,婚書上介紹人、主婚人、訂婚人、結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是曾祖父母的名字排了長長一串,好像聯姻的關鍵不是男女當事人同意,而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很有趣。”天牧指著這一大堆名字說。
越往後翻,婚書的體積越發小巧。1950年的結婚證是隻有兩個巴掌大的薄紙片,上麵除了結婚人的姓名、年齡、籍貫、簽名以及證婚人的簽名外,沒有任何絢麗的圖案,隻是封麵有這樣一段話:我倆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精神,自願結為夫妻,平等相待,互愛互敬,互相幫助,互相扶養,和睦團結,勞動生產,撫育子女,為家庭幸福和新社會建設而共同奮鬥。
一張1954年的結婚證上,醒目地印著“自主自願”四個粉紅色的大字。
下一張1961年的結婚證上出現了鴛鴦戲水、並蒂蓮、梅花等傳統圖案。我說:“這是吉祥物,象征著人們期待社會穩定,風調雨順。”
改革開放後,結婚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由獎狀式變成了護照式。
“真獨特,每個年代都的不一樣,真是太讓人激動的東西。”天牧感歎,“你爸爸真是一個不一般的人,能告訴我他為什麼要收藏這些嗎?”
“因為信仰。”
天牧仍然興奮異常地看著這些愛情的證書,一邊看一邊沉浸在古老中國的愛情幻想裏,津津有味,他問道:“你父母的結婚證沒有收藏嗎?這才是最珍貴的不是嗎?”
“他們沒有結婚。”我說。
天牧突然說:“我理解你爸爸,這是男人的感覺,從未擁有的東西永遠值得珍藏和紀念,你的爸爸收藏這些愛情的證明,是為了彌補自己內心的向往,釋放他心中對你媽媽深愛的方法。”
我看著天牧一頁一頁地翻著那本紀念冊,仿佛記憶被偷偷推開了一扇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