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序一(1 / 2)

汪明(汪曾祺長女)

夾了幾粒花生米喂給我。用筷子指指杯子:“想不想嚐嚐世界上最香的東西?”我傻乎乎地點頭。爸用筷子頭在酒杯裏沾了,送到我的嘴裏——又辣又嗆,嘴裏就像要燒起來一樣!我被辣得沒有辦法,隻好號啕起來。媽聞聲趕來,又急又氣:“汪曾祺!你自己已經是個酒鬼,不要再害我的孩子!”

五歲的時候,我再次領略了酒的厲害。那一年,爸被“補”成了“右派”,而我們對這一變故渾然不知。爸約了一個朋友來家喝酒。

在昏暗的燈光下(也許隻是當時的感覺),兩人都陰沉著臉,說的話很少,喝的酒卻很多。我正長在不知好歹的年齡裏,自然省不下“人來瘋”,抓起一把雞毛撣子混耍一氣……就在刹那間,對孩子一向百依百順的爸忽然像火山一樣地爆發起來!他一把拎住我,狠狠地掀翻在床上,劈手奪過毛撣,沒頭沒腦地一頓狂抽。我在極度的驚恐中看到了他被激怒的臉上那雙通紅的眼睛,聞到了既熟悉又陌生的濃烈的酒氣。一個五歲的孩子,隻能有一個反應,就是咧開大嘴痛哭一場,賴聲賴氣地哭得自己頭都昏了……後來我總是提醒爸爸:你打過我!

他對這惟一的“暴力事件”後悔不已,說早知道你會記一輩子,當時我無論如何都會忍一忍。

我對爸說,我不記恨你,我隻是忘不掉。

爸結束了“右派”生涯,從沙嶺子回到北京時,我們家住在國會街。他用很短的時間熟悉了周圍的環境,離家最近的一家小酒鋪成了他閉著眼睛都找得到的地方。酒鋪就在宣武門教堂的門前。窄而長的一間舊平房,又陰暗,又潮濕。一進門的右手是櫃台。櫃台靠窗的地方擺了幾隻酒壇,壇上貼著紅紙條,標出每兩酒的價錢:八分,一毛,一毛三,一毛七……酒壇的蓋子包著紅布,顯得古樸。櫃台上排列著幾盤酒菜,鹽煮花生、拍黃瓜。門的左手是四五張粗陋的木桌,散散落落的酒客:有附近的居民,也有拉板車路過的,沒有什麼“體麵”的人。

爸許願給我買好吃的,拉我一起去酒鋪。(媽說,哪兒有女孩子去那種地方的?)跨過門檻,他就融進去了,老張老李地一通招呼。我蹲在地上,用酒鋪的門一個一個地軋核桃吃。已經軋了一大堆核桃皮了,爸還在喝著,聊著,天南地北,雲山霧罩。催了好幾次,一動都不動。終於打算離開,可是他已經站立不穩了。拉著爸走出酒鋪時,聽見身後傳來老王口齒不清的聲音:“我——告訴你們,人家老汪,不是凡人!大編劇!天才!”回頭看了一眼,一屋子人都醉眼惺忪的,沒有人把老王的話當真(老王後來死了,聽說是喝酒喝死的)。回家的路上,爸在馬路中間深一腳淺一腳地打晃,扶都扶不住,害得一輛汽車急刹車,司機探出頭來大罵“酒鬼”,爸目光迷朦地朝司機笑。我覺得很丟人。回到家裏,他倒頭便睡,我可憐巴巴地趴在痰盂上哇哇地嘔吐,吐出的全是嚼爛了的核桃仁!

“文革”初期,爸加入了“黑幫”的行列,有一段時間,被扣了工資——對“牛鬼蛇神”來說,這種事情似乎應在情理之中。於是,家裏的財政狀況略顯吃緊。媽很有大將風度,讓我這個當時隻有十三四歲的孩子管家。每月發了工資,交給我一百塊錢(在當時是一大筆錢了),要求是,最合理地安排好柴米油鹽等家庭日常開銷。精打細算以後,我決定每天發給爸一塊錢。爸毫無意見,高興地說:“這一塊錢可以買不少東西呢!”他屈指算著:五毛二買一包香煙,三毛四打二兩白酒,剩一毛來錢,吃倆芝麻火燒!“中午別喝酒了,”我好言相勸,“又要挨鬥,又要幹活兒,吃得好一點。”爸很精明地討價還價:“中午可以不喝,晚上的酒你可得管!”

一天早晨已經發給爸一塊錢,他還磨磨蹭蹭地不走。轉了一圈,語氣中帶著討好:“妞兒,今兒多給幾毛行嗎?”“幹嘛?”“昨兒中午多喝了二兩酒,錢不夠,跟人借了。”我一下子火了起來:“一個黑幫,還跟人借錢喝酒?誰肯借給你!”爸嘀咕:“小樓上一起的。”(小樓是京劇團關“黑幫”的地方)我不容商量地拒絕了他。

被我一吼,爸短了一口氣,捏著一塊錢,訕訕地出了門。

晚飯後,酒足飯飽的爸和以往一樣,又拿我尋開心:

胖子胖,打麻將。

該人錢,不還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