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文本媒介的構成(2 / 3)

2.質料介質

質料介質,是藝術創作中所使用的藝術符號的物質介質,是藝術作品中承載、顯現和儲存、傳輸藝術符號的物質性材料,包括成品媒質、表演媒質和仿像媒質。

雖然,人們可以運用藝術符號在頭腦中構思藝術作品,在形式介質的層麵上從事藝術創作的審美活動。如,文學家用語言文字構思文學作品,畫家則用色彩、線條等圖像語言構思繪畫作品等。這些在藝術家頭腦中的語言符號、圖像符號,都是可感知的藝術符號形式。但是,藝術家隻有通過藝術物化的活動,將頭腦中的藝術符號形式“書寫”於一定的物質材料之上,才能創作出一部具體的藝術作品。而藝術符號的物質材料便是藝術作品的質料介質。我們可以將藝術符號的質料介質分別命名為成品媒質、表演媒質和仿像媒質。

(1)成品媒質,是指成品藝術作品中承載和顯現藝術語言的質料介質,是藝術家創作成品藝術作品時所使用的感性物理介質。

成品藝術作品是一種直接可感知的人工審美產品,如建築、雕塑等立體作品,繪畫、書法、詩歌、小說、樂譜等平麵作品。成品藝術作品主要是由語言文字、樂譜標記、圖像符號為形式介質而構成的,作品中的審美意味總是能夠在特定的物質材料上直接地呈現出來,因而具有獨立的文本形態。

藝術家將藝術構思中的藝術符號,在相應的物質材料上固定下來,以物態化的感性形態呈示著藝術作品的審美意味。因此,成品媒質的特點是,質料介質總是以可直接感知的方式呈現藝術作品中的審美意味。例如,文學作品、樂譜作品和國畫作品中的紙墨;油畫作品中的調色劑、顏料、畫布等;雕塑作品中的泥土、石膏、大理石等;建築作品中的鋼筋、混凝土、玻璃、木頭等。從文本媒介的角度看,成品藝術作品是通過形式介質的物態化而形成的人工審美產品。藝術家將記譜語言和圖像語言,在特定的物質材料上進行書寫和組合(記錄、描繪、雕刻、塑造、安裝等),進而使藝術作品構思中的藝術語言形式被客觀地固定下來,並以獨立的人工審美產品的形態矗立在大地之上,向人世間展示著藝術的審美意味。

(2)表演媒質,是指表演藝術作品中現場展示表演藝術符號的質料介質,是藝術家創作表演藝術作品時所使用的演示介質,包括演員的身體、樂器、演出服裝、道具,以及舞台表演中舞台的布景、燈光、音響效果等。

表演藝術作品,是指表演者個人或群體進行現場演示的藝術表演活動,包括歌唱、演奏、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作品。表演藝術作品是一種由演員的現場演出活動而生成的,通常涉及肢體符號(演員的表情動作、形體姿態等)、聲音符號(演員的對白、朗誦、歌唱、樂器演奏等)、圖像符號(服裝、道具,以及舞台的布景、燈光、音響等)等多種藝術符號。表演藝術作品是在表演活動中生產出來的,並以表演活動過程的形態而存在的,因而是一種現場演示活動的文本形態。

表演藝術家通過自己的身體和樂器等物質性介質,將肢體語言、聲音語言、圖像語言等各種表演藝術語言,綜合地呈現於現場的表演活動之中,在以身體活動的方式中直觀地展示藝術作品的審美意味。因此,表演媒質的特點在於,以演員身體為核心的質料介質,總是以生命體的現場活動的形態感性地顯現表演藝術語言。例如,在表演作品中,演員的身體(如,演員的發音器官、臉部表情和形體造型)、樂器、演出服裝、道具等,以及舞台表演活動中的舞台布景、舞台燈光、舞台音響效果等。演員身體和樂器是兩大標誌性的表演媒質。

從整體上看,演員的身體是表演藝術作品中具有核心地位的質料介質。任何表演藝術作品都離不開演員的身體。無論是聲樂演唱、器樂演奏,還是舞蹈戲劇表演,都是通過演員的肢體活動演示出來的。這就使演員的身體在表演藝術作品的文本媒介中具有了獨一無二的特性。正如阿恩海姆所說:“在舞蹈藝術中,藝術家本人、藝術家使用的媒介和藝術作品,三者都共同融合在一個物理事物——人體——之中(表演藝術也是如此)。這樣一來,就出現了一個表麵上看來自相矛盾的結果;就是:雖然舞蹈形象是由人體創造出來的,但觀眾看到的卻基本上不是人體,而是一個真正的視覺藝術品。”魯道夫·阿恩海姆:《藝術與視知覺》,滕守堯、朱疆源譯,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58頁。也就是說,演員的身體在表演藝術作品中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麵,它是表演藝術作品的形式介質,演員的身體是一種肢體語言,它在形式介質上表現為演員的表情、動作、形體造型等;另一方麵,它同時又是表演藝術作品的質料介質,演員的身體充當了作品的物質媒質,表演藝術作品中的藝術語言總是需要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演員的身體呈現出來,不僅肢體語言是在演員身體的舞台表演活動中被客觀地展示出來的,即使表演藝術作品中的聲音語言(如,聲樂表演中的歌唱、器樂表演中的樂音等)也是由演員的身體器官(歌喉或手、嘴、腳等)的活動而產生的,至於表演藝術作品中的圖像語言(舞台布景、燈光等)也是通過演員的身體表演而獲得意義的。所以說,演員的身體既是表演藝術的形式介質,又是表演藝術的質料介質。

在表演藝術作品中,樂器也是標誌性的表演媒質之一。雖然,在音樂表演史上,樂器有一個從輔助性的聲樂表演工具介質發展為器樂表演的質料介質的過程。15世紀之前,西方的器樂隻是附屬於人聲,僅僅作為人聲的一種裝飾。和聲出現以後,器樂才逐漸成為西方音樂創作的主要工具。參閱保羅·貝克:《音樂簡史》,曼葉平譯,中國友誼出版社,2005年,第32~41頁。但是,隨著樂器演奏成為一種獨立的音樂表演作品,特別是樂器演奏與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作品的結合而形成有伴音的歌劇和舞劇之後,樂器便成為表演藝術的核心質料介質。一方麵,在器樂表演的作品中,演奏者運用手、嘴或腳等身體器官,以獨奏、合奏等方式在各種樂器上發出樂音奏鳴,諸如弦樂器、打擊樂器、彈撥樂器、鍵盤樂器、管樂器等;另一方麵,在有伴音的歌唱、歌劇和舞劇等聲樂表演作品中,樂器的樂音聲響為表演作品提供了樂曲的伴奏。因此,與演員的身體媒介一起,樂器也是藝術表演活動中標誌性的表演媒質之一。

(3)仿像媒質是指仿像藝術作品中存儲和傳輸藝術信息文本的質料介質,是藝術家製作仿像藝術作品時所使用的信息技術介質,包括信息儲存介質和信息傳輸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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