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門診大病(慢性病)補償報銷。
(1)門診大病隻限在定點鄉鎮衛生院所產生的醫藥費用。起付線50元,補償比例為30%,年內每人累計補償5000元。
(2)門診大病(慢性病)是指常年用藥,但又無需住院的部分慢性門診病人。凡申請此類補償的門診病人,須提交住院病曆複印件、相關檢查單等有效證件,由鄉鎮合管辦填寫《門診大病申請表》和門診病曆後,於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前報送縣合管辦審批。其用藥必須嚴格控製在《山東省基本用藥目錄》之內與本病相關藥物。
4.異地轉診、外出打工病人的補償
正常轉診和外出務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者,可按住院病人報銷比例補償。市級和參合縣定點醫療機構外的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住院醫藥費,按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的80%予以報銷。按照原報銷補償比例達不到15%的,保底按總醫藥費用的15%報銷補償。
5.中醫診療技術、中要飲片、中藥製劑和中成藥報銷補償比例提高幅度為原報銷比例的10%,針灸、推拿、拔罐等非藥物療法和中醫適宜技術報銷補償比例提高幅度為原報銷比例的20%。
6.參合農民個人當年實際獲得補償額,累計不超過40000元。
五、Z縣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一)籌集資金
2008年度,農民個人每年繳納10元,政府補助72元。
(二)運行模式及報銷比例
實行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管理模式。
1.住院報銷補償
2.門診報銷補償
參合農民在鎮(街道)衛生院就診,門診報銷33%;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市人民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眼科醫院)門診就診,報銷中草藥(僅限中藥飲片)、針灸和推拿費用的30%。
3.參合農民患高血壓、糖尿病,經鎮(街道)衛生院鑒定、市合管辦審核確定後,發給《慢性病就診證》。患病農民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和《慢性病就診證》到鎮村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報銷規定常用藥品的80%。
4.參合農民每人最高報銷限額為2萬元。
5.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費用,在市內鄉鎮衛生院和二級醫院住院分娩定額補助100元。
六、Z縣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調整
2009年,C縣政府對參合農民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72元提高到80元,統籌資金總額由87元增加到100元。在此基礎上,為提高合作醫療資金使用率,確保參合群眾最大限度受益,全縣合作醫療報銷政策又做了新的調整。
1.降低住院報銷起報線。參合農民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起報線由原來的800元降低到500元,在縣外三級定點醫院住院的起報線由原來的2000元降到1500元。
2.提高報銷補償比例。住院病人的中醫藥費用報銷比例提高了10%;在鄉鎮衛生院住院報銷比例由原來的55%提高到60%。
3.提高報銷限額。今年參合農民每人最高報銷限額由原來的2萬元提高到3萬元。
4.提高住院分娩定額補償標準。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費用,在市內鄉鎮衛生院和二級醫院住院分娩定額補助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5.外出打工參合農民在打工地公立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到縣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報銷,享受與其它參合農民同等報銷待遇。這是新增加的一項政策。
6.提高精神病人補償比例。規定在該屬地級市精神病衛生中心住院治療的精神病人起報線僅為600元,報銷比例在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
第三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的經濟學分析
按照經濟學的原理,當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償方案是建立在有免賠額的保險、共同保險和限額保險混合保險模型基礎理論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