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擇偶篇(1 / 3)

一、優生意識在擇偶中的地位

選擇配偶的條件,千差萬別,各有所好。過去曾有“男女貌”的說法。,今的青年選擇對象,多數把主要條件都放在外表長相漂亮不漂亮、身材髙矮、文化程度髙低、工作性質、政治地位、經濟條件等方麵。他們對對方的健康狀況不甚介意,隻要沒有什麼大病就行。

其實,這是很片麵的。有的女性找對象各方麵都可以,就是身髙差1厘米,竟可“告吹”,她是否也用“1厘米”的嚴格條件要求對方健康狀況呢?更何況從優生的角度去要求對方的健康條件呢?他(她)們缺乏優生意識,隻懂得戀愛要結婚,結婚要生孩子。但很少考慮,在擇偶時就想到將來生出的孩子質量如何,是否健康,是否聰明。

在此,他(她)們是“自然派”,聽其自然吧!我們認為,優生必須以擇偶為起點,單就生育而言,猶如莊稼人選種,優良品種,方能髙產。這是優生的基礎。文化程度、政治地位、經濟條件是可以改變的,而從現代技術條件來看,.一旦結婚這生育的“基礎”就算固定了,不易改變。因此,青年朋友們,應該提高優生意識,更應提高優生意識在擇偶中的地位。對不易改變的優生“基礎”,在擇偶時應嚴肅認真。

二、對健康應有全麵認識

判斷健康的標準,首先要看身體是否強壯,有沒有什麼明顯的疾病,本人和其家族中有沒有遺傳病,其次,要看他(她)的心理狀態是否健康,這也是很重要的一項。已被世界衛生組織納入健康定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下的定義是“一種身體上、精神上和社會適應上的完滿狀態,而不是沒有疾病和虛弱現象。”

一個心理健康的人,應該是能夠團結同誌,與同事們友好相處,性格平靜或開朗,知禮儀和有一定道德修養的人。那些性情十分孤僻或暴跺,缺±自製力,在社會上與同事們不能很好共處的人,應視為心理上不健康,在選擇終身伴侶時,應盡量選擇那些身心都很健康的青年。隻有夫妻雙方身心健康無大的缺陷,他們才會生育出優良的後代。因此,對健康應有全麵認識。

三、擇偶“四不”

(一)不近親結婚

1.什麼叫近親結婚要想做到不近親結婚,首先應當了解什麼叫近親結婚?近親的範圍是什麼?目前國家法律、傳學和優生學的近親概念是什麼?

凡有親緣關係的人,至少有一個不太遠的共同祖先,但究竟要追溯到哪一代,還沒有一致的意見。我國有的地方有宗譜,可追溯到10代以上,但一般很少追溯到5代以上。通常追查到祖父1代或曾祖父1代就差不多了。

因此,一般認為,3代(或5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男女,均為近親,他們之間通婚,就稱為近親結婚。這符合遺傳學和優生學的要求。

我國《婚姻法》規定“直係血親和3代以內的旁係血親禁止結婚”。直係血親指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旁係血親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不是直係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及叔、伯、姑、舅、姨等,在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不論是同輩還是同輩,都禁止結婚。

我們說,《婚姻法》規定的近親範圍是根據我國的國情提出的最起碼要求,因此用了“禁止”二字。從遺傳和優生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血親越遠或沒有血親關係的男女通婚越好,可以避免遺傳病而獲得優良的後代。因此,應該強調5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男女不應通婚。要想弄清5代家譜,隻要從自己起父母兩係上溯5代即可。下邊分別列出父係5代家譜表和母係五代家譜表以供參考。

以下兩表所示都屬五代之內有共同祖先的進親,不宜通婚。另外,祖母係(祖母的祖母、祖父母,祖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孫子女),外祖母係(外祖母的父母、祖父母,外祖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孫子女)與當代人,在五代之內仍有明顯的血親關係,亦不宜通婚。這裏必須指出,由於重男輕女思想作怪,對於母係尤其是祖母係、外祖母係的血親不大重視,認為隻有父係才有血親關係,這是非常錯誤的。

根據社會調查,目前國內存在的近親婚配類型,大概有下列各種:①1代“表(堂)親”婚配。這是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1代有共同的祖先,其中“姑舅親”和“兩姨親”是漢族中較常見的近親結婚類型。②2代“表(堂)親”婚配這是共同祖先是曾祖1代。③3代“表(堂)親”婚配。這是共同的祖先是高祖輩。比3代表(堂)親更遠的婚配在5代之內沒有共同祖先,則與遺傳和優生的關係就相當小了。表舅甥女(表叔侄女),表姑等相隔一代的婚配以及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各種表(堂)親婚配也屬於近親婚配,在優生上也是不利的。另外,還有一類特殊情況叫“暗親家”。“暗親家”即是對私生子父母雙方的稱呼。不管哪裏,總有這麼一些男女除了自己正式的妻子或丈夫外,暗地裏還有相好的人。他們私通生下的孩子就是私生子。他們為了長期保持這種相好的感情,讓其私生子再結“果子”,那就“親上加親”了。可這樣的子女結婚,等於親兄妹結婚!

這些“暗親家”的子女通婚,生出了很多不健康的孩子。有人曾對6個村寨作了調查,有20例這樣的子女結婚,生下的子女身體有缺陷或發育不正常的約占35%;,呆笨的約占48%。這在農村應當作為一項大事來抓,反複宣傳,不要再結“暗親家”。已成了事實的,要講清這些人的子女不宜生育。

2.近親結婚的危害為了防止近親結婚,必須使青年男女深刻的認識到近親結婚並不是“親上加親”而是“錯上加錯”,為了家庭的幸福、下一代的聰明健康,為了國家的繁榮,民族的興旺,青年朋友們萬萬不可感情用事,要充分識近親結婚的危害,應以科學的態度選擇配偶、嚴禁近親結婚。人們從無數事實中認識到血緣關係近的男女結婚,後代死亡率髙,素質差,常出現低能癡呆、畸形、多病天亡和遺傳病。

遺傳病發病率高:近親結婚的夫婦,從共同祖先那裏獲得了較多的相同基因。很容易使對後代生存不利的基因相遇和集中(遺傳學上叫做純合),從而加重了有害基因對子代的危害程度,所以容易出生素質低劣的孩子。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人群中每個人約攜帶5~6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

在隨機婚配時,由於夫婦二人毫無血親關係,相同的基因甚少,他們所攜帶的隱性致病基因不同。比如,丈夫攜帶的隱性致病基因為、而妻子則攜帶叫這就不容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子(患.者)。近親結婚時,由於夫婦二人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可能性很大,丈夫帶等隱性致病基因時,妻子也很可能帶有這些基因,因此容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子(即患者),從而使後代遺傳病發病率升髙。

另外,最近,已經了解到,近親結婚除了與單基因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有密切關係外,還發現部分多基因遺傳病如髙血壓、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髒病、無腦兒、脊柱裂、癲癇患者家族成員間如果進行近親結婚,則其子女得病的機會亦較非近親結婚子女為高。"據埃及一項調查表明,埃及無腦兒和脊柱裂發病率在群體中(非近親結婚)隻有7%,而在近親婚配的子女中卻為10%。

近親結婚的流產串、新生兒及嬰幼兒死亡率均增加法國曾統計。在1919至1950年,死產與新生兒死亡串在非近親結婚的子女中為3%;而同期在表(堂)親婚配的子女中為9.3%。日本曾統計1948至1954年,1歲內嬰兒的死亡率在非近親婚配的子女中為3,5外,而同期中在表(堂)親婚配的子女中卻是5.8%。

①生物進化論的創始人,英國的偉大科學家查理“達爾文不顧親朋好友的勸告反對,感情勝過了理性,他跟舅父的女兒埃瑪結了婚。婚後,他們共生育6子4女。數量不少,兒女齊全。但他們的子女,有3個早死,3個一直患病,3個則終身不育或不嫁。其所有活下來的子女,沒有一位在科學上有成就,都屬低能。

大連市對5戶近親通婚家庭的21個子女的調查發現,患先天畸形和遺傳病的有11人,占整個近親婚配子女的52%。

江蘇省東台縣,1981年在全縣54萬人口中,共查出、55對近親婚配,其所生育的5227個子女中,智力低下或癡呆者有993人,占總數的18.8%;體質受影響者身體發育不全、色眉、五官或四肢有缺陷、患有其他遺傳病等)共887人,占總數的16.8%。兩類患者合在一起,有1880人,占總子女數的35.97%,與同非近親婚配所生子女相比,患病率是後者的1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