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讓我們說說五年之前(1 / 1)

五年之前,也就是陸笙還不是陸笙而是愛莎的時候,一個叫做狼青的人將他從一直虐待了他四年的富商家中救了出來。雖說是狼青把他救了出來,然而狼青也絕不是什麼好人,他隻是看中了愛莎的利用價值,隻因為愛莎擁有可怕的能力,隻因為愛莎是鬼之家族的唯一後裔。

剛救出愛莎的時候,狼青給了愛莎一個名字,也就是他現在的名字——陸笙。

狼青本來是打算好好開發陸笙的能力,為自己賺錢的,但是一件事情改變了他的打算,也改變了他和陸笙的命運。

眾所周知,鬼之家族的本家就建在禦天國藏龍山的半山腰上,自從十四年前遭滅族,王室因為擔心還有鬼之家族的餘裔,於是下令在整個大陸範圍內通緝鬼之家族的成員。

然而那次滅族確實很徹底,沒有人再見過鬼之家族的人,也沒有人響應那張通緝令,盡管懸賞的金額是十萬兩黃金。所以通緝令下後的三年,幾乎所有地方的通緝令都消失了,除了一個地方,就是鬼之家族本家所在的地方——禦天國,而狼青救出陸笙之後,正是把他帶到了禦天國。

狼青趁著愛莎在客棧調養的時間,到處逛了逛,這一逛就發現了十四年前的通緝令:

通緝鬼之家族餘裔,活捉賞金十萬兩。

狼青見了這通緝令就興奮,自己救出陸笙為的是什麼?不就是錢嗎?所以他連猶豫也沒猶豫,就把陸笙出賣給了禦天國的官府。

結果很容易猜到,陸笙被破門而入的官兵抓走。按照當時官府內的規定,向陸笙這種級別的犯人是可以不經由審訊就直接殺掉的,因為在他們眼裏,陸笙,陸笙的家族都是罪無可恕的人,都是欲除之而後快的人。所以,當官兵們抓走陸笙之後,不是送往官府,而是找一個人少的地方,將他就地處決!

但是事情啊,也就壞在這條規定上。因為他們在押送陸笙去森林空地的路上,遇上了德蘭,沒錯,是她。而好巧不巧,德蘭當時也正在尋找陸笙的下落,所以德蘭也就順手救下了陸笙,並且化作官兵對外公布陸生已死。而狼青也就理所應當的得到了那十萬兩賞金,可謂兩全其美吧,嗬~

不過這事兒說來也怪,明明是國家級通緝的要反,居然隻是草草抓捕,私下處決,而且並不派來高級軍官的護送,甚至連禦行者也沒有參與在內。所以這可否推斷為故意的呢,故意放走陸笙,但是這又有什麼用呢,給自己留一個隨時回來複仇的禍根,又有什麼好處呢。陸笙不知道,德蘭不知道,官兵們不知道,甚至連高高在上的國主也不知道。是的,他們都不知道,這背後的謀劃,布局,隻有一個人知道——一個來自平行世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