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法律顧問(一)(1 / 1)

1農村常見的法律誤區

當前,在農村,有些農民的法律意識較淡薄,他們總是按自己的“道德規範”做事,沒有想到情理與法理不是一回事,往往因此而觸犯了法律,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幸。在此我們列出一些農村常見的法律誤區給農民朋友們提個醒:

(1)私自拉電網防盜。

萬某在海邊承包了一個養蝦池。去年,當蝦正長得肥美時,卻接連遭到小偷的偷竊,一氣之下,萬某就在蝦池邊拉上了電網。可沒想到,沒電著小偷,萬某自己卻因此進了監獄。當萬某架起電網的第三天,鄰居的兩個男孩在蝦池邊玩耍,其中一個小孩因觸網造成電傷。為此,法院依據《刑法》的規定,判處萬某有期徒刑三年。

點評:

《刑法》第118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今在農村承包山林、養殖場、果園中,怕別人偷竊而私拉電網或者雇人將偷竊者打傷致殘的案例不在少數。

(2)自己種樹自己砍。

劉某幾年前在自己承包的荒山上栽種了楊樹,兒子結婚時,因缺房、缺錢,就將荒山上的800棵楊樹砍倒,分別拉到市場上銷售,賣了1600元,在銷售時,被林業部門查獲,不僅對其罰款5000元,而且責令劉某補種5倍於原來數目的楊樹。

點評:

我國《森林法》第28條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該法第34條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輕微的,由林業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林木,並處以違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罰款。”目前,隨著承包土地、山林年限的增加,一些在自己承包的土地、荒山上栽種的樹木已經長大成林,但必須注意,砍伐這些樹木時,千萬要記住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否則,是要受到法律的處罰的。

(3)不讓孩子上學。

在一些偏僻山區,有些農民對兒童不上學持無所謂的態度。夏某夫婦有一女兒,今年已經13歲,家庭經濟還算寬裕,但夏某卻在女兒12歲的時候,不讓她上學,讓她幫著看門市部。用夏某的話說,反正考不上大學,讀不讀書還不是回家種田,何況女孩子學了文化以後還是人家的人。

點評: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上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夏某夫婦不讓其女兒上學,顯然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規定。讓自己的孩子上學,不僅是為了孩子成為有文化、有道德的人,更重要的是,這是父母法定的義務。

(4)追債先把人來扣。

小孫去年在一建築包工頭手下辛辛苦苦幹了6個月,包工頭屢次拖欠他的工資。為此,小孫便夥同工友小周帶著刀子,用威脅的方法將包工頭關在一間屋子內長達2天之久,逼其付錢。案發後,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各判處他們2年有期徒刑。

點評:

《刑法》第238條第1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條第3款還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拖欠工錢是違法的,但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取得解決,而擅自將他人拘禁,則是嚴重的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