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又是一件怪事(1 / 2)

我被帶到一個審訊室裏,對麵坐著一個肥胖的警察,看樣子是這個派出所的所長。在所長左側,坐著那個孫警官,做為抓獲淫賊的刑警,他有資格參與審訊。所長右側坐著一個女警察,長得還算年輕漂亮,手裏拿著紙筆,看來是作記錄的書記員。

我進入審訊室之後,三個警察就坐在椅子上看我,即不審訊,也不彼此交談。足足五分鍾,審訊室裏除了所長呼嚕呼嚕喝開水的聲音之外,就隻有我們幾個人的呼吸聲,場麵極度壓抑。我知道他們是故意這樣做的,目的是給我一種心理上的壓力,以便於他們審訊。

雖然明明知道是一個圈套,但是我還是感覺到心中發毛了。這不是自己有罪沒罪的問題,而是在這樣一種氛圍下會令人不自主地感覺到緊張。他們不問,我自己問,當所長第五次拿起茶杯準備喝水的時候,我一仰脖,說道:“有什麼問題盡管問吧,你痛快,我也痛快,不要浪費時間了。”

所長“咚”的一聲把茶杯放下:“那你就老實交待吧?”

我搖搖頭:“交代什麼?”

“裝糊塗不是?”所長的臉立刻拉噠下來:“交代你的全過程,交代你給女護士吃了什麼藥物,令那個護士直到現在還昏迷不醒。還有,你以前的那些事也不要拉下,要一件一件的交待清楚,爭取寬大處理。”

我哈哈大笑。這個警察太逗了,以為我真的被他的氣勢嚇懵了。“警察先生,請注意你的措辭,在沒有任何證據麵前,不要妄下定論。我再說一遍,我昨天沒有做違法的事情,以前也沒有。我不是罪犯,真正的罪犯是那個姓胡的醫生。”

“你在犯罪現場被當場抓住,有至少三十個人可以證明,事實確鑿,不需要證據就可以定你的罪。”所長生氣了,桌子拍得山響:“現在你唯一的出路就是老實交待,否則等待你的將會是法律的嚴懲。”

所長拍桌子,我反倒不怕他了,因為我認為這是對方心虛的表現。“警察先生,我拒絕回答你的問題,我要求見我的律師。在律師到來之前,我所說的一切都不能當作證據使用。”

三T公司因為從事的業務特殊,老板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專門聘請了兩個律師做我們的法律顧問。一旦公司員工遭遇了像今天這樣的情況,就可以直接給律師事務所打電話,申請法律援助。

我的要求令警察們措手不及,彼此麵麵相覷,一時間不知道該怎樣應對。

我們的國家雖然已經步入法製社會,法律越來越健全,但是公民的法律意識卻依然很淡薄。我們的公民遇到警察的時候隻能是哀求或者賄賂,很少有像西方電影裏那樣找律師的訴求。這幾個警察可能是平日裏作威作福慣了,突然有人抬出法律的利劍,還一時間適應不了。

審訊不得不停了下來。我利用派出所的電話找到老板吳大維,向他簡要說了幾句,要求他立刻帶著律師前來保釋我。吳大維的辦事效率很高,不到十五分鍾,就風風火火的趕到派出所。和吳大維同來的人還有一個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以及我的搭檔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