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它是以為經濟基礎所產生的上層建築;是、和不可調和的產物。
2.構成一個法律的要素有、和。每一個法律規範由和兩個部分構成。
3.法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範,所以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和。
4.法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的,這是上的一個重要特征。法律是,不是任何個人或者社會組織的意誌,所以它必須是由來直接規定。
5.法律的實施是以為後盾的,那麼法律規範就具有國家強製性,它是由施加的。
6.法是的體現。但絕不是統治階級隨心所欲的結果,而是由其所決定的。任何統治階級都不可能離開其賴以生存的而任意立法。
7.法律是社會經濟關係的形式,就是法律的內容。法律不是以意誌為基礎的,而是以為基礎的。
8.法的作用可以從兩個方麵或角度進行分析,即法的作用和作用。
9.法律以其和確認和維護經濟關係和活動,以其和促進和引導經濟關係和活動;在一定限度內,以其和摧毀某種不適應統治階級需要的經濟關係和活動,建造新的經濟關係和活動。
10.法律是的體現,沒有國家就沒有法律;法律的性質直接由所決定;法律的作用和任務,直接取決於國家的作用和任務;法律的製定、形式和實施的特征,與國家的和直接有關。
11.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是把、和三者有機統一起來;必須做到“,,,”。
12.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特點和優點,就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關鍵所在。
13.、和原則,是由我們國家的性質和法律的本質決定的,它體現了我國法的適用的正義性和嚴肅性。
14.社會主義法製建設中的工作,就是要把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誌上升為,以使之成為全體公民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15.鄧小平同誌提出的有關立法問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這是一個涉及公民權利的根本問題,也是一個國家是否維護人民民主權利、實行健全的法製的重要標誌。
16.1982年憲法,在序言和有關條文中明確載入了堅持,並將其作為整部憲法的總的指導思想。
17.我國關於法製建設十六字方針的核心,就是,包括、依法管理國家的各項事業,直至。
18.鄧小平同誌從多方麵論證了我國法製建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他認為法製建設的根本問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