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戰略選擇:戰略進攻的國家內部戰略(5)(1 / 3)

(2)推進股份製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份製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現代企業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和運營方式,也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一個重要途徑。按照現代企業製度要求,規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的聘任製度。股東會決定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董事會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行使用人權,並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製衡機製。企業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並適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改進發揮作用的方式,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職權,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並同市場化選聘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機製相結合。中央和地方黨委要加強和改進對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領導班子的管理。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探索現代企業製度下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繼續推進企業轉換經營機製,深化勞動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創造企業改革發展的良好環境。

(3)加快推進和完善壟斷行業改革。對壟斷行業要放寬市場準入,引入競爭機製。有條件的企業要積極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繼續推進和完善電信、電力、民航等行業的改革重組。加快推進鐵道、郵政和城市公用事業等改革,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對自然壟斷業務要進行有效監管。

(4)全麵理解、準確把握中央確定的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方針政策。不能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演繹為“國退民進”,簡單地理解為“賣”,主張“國有經濟從一切競爭性領域退出”。在相關法律、法規和遊戲規則沒有出台的情況下,有的地方甚至用搞運動的方式把國有企業一賣了之,要求國有經濟從競爭性領域全部退出,加之操作上的不規範,“賤賣國資”問題突出,嚴重損害了出資人、債權人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目的是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製,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不是一味地隻講“退”不講“進”。

(5)培育產權交易市場,加強產權交易監管,規範產權的流動和轉讓。2003年12月31日出台《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權轉讓場所、轉讓方式、轉讓程序等做出了一係列規定。中央和地方負責企業產權交易的試點機構,應認真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各項規定,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進行規範。確保做到:一是實行進場交易。通過進場公開競價達成交易,逐步建立國有資產價格的發現和形成機製,保證產權轉讓的公開、公正和公平。二是公開披露信息。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必須按照規定的內容、方式、時間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做到“陽光交易”。三是加強產權交易監管。保證產權交易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6)積極探索國有企業的信托責任機製。就短期而言,無法再市場化維持的大量中小型國有企業,整體出讓或許是一條出路。但是,從現代企業發展的曆史沿革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大企業的普遍特征,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企業不宜實施管理層收購。對於這些大企業,必須盡快解決信托機製問題或者說委托代理問題。不能否認,中國國有企業效率普遍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股權主體缺乏對代理人———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有效的選拔製度、激勵約束製度和淘汰製度。從理論上來說,如果企業的信托機製沒有得到很好的建立和實施,那麼世界上除了夫妻店式的企業外,其他所有製形式的企業都將是低效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因此,強調所有製改革與強調企業財產信托機製的建設並不矛盾,兩者恰恰是相得益彰。

近年來,一些企業試行了管理層收購(MBO)或經營者持股的做法。作為企業改製和分配方式改革的探索,對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在實施管理層收購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有的自賣自買,暗箱操作;有的以國有產權或實物資產作為融資擔保,將收購風險和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金融機構和被收購企業;有的損害了投資人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引發了一些不穩定因素等等。

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還有待完善,國有資產價格缺乏合理有效的發現和形成機製;相關法律法規體係還不健全,管理層收購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和政策規範;合理的融資渠道還很欠缺,管理層承擔的收購風險與其享有的收益不對稱;企業的內外監控機製還不健全,實施管理層收購有可能加劇內部人控製現象。

國有中小企業資本較小,多數不屬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中小企業改製可以探索試行MBO或控股,但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效維護出資人、債權人和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各地要嚴格按照《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製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實施MBO,而國有大型企業目前還不具備實施MBO的條件,因此,不能對國有大型企業試行管理層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