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生存,除了肉體之外,就是要靠內在的精神力當支柱。精神就是一般俗稱的“靈魂”。
一個人如果沒有精神的時候,別人就說他“失魂落魄”;一個人如果生活散漫,別人就批評他“魂不守舍”。可見得要能健全為人,必須“靈魂”能夠正常。
“靈魂”一詞用之於團體,所謂某人是團體中的靈魂人物;用之幹國家,就說他是某某國家的靈魂人物。一個人的眼光有神,那就是靈魂的作用;精神奕奕,就是靈魂的發揮。一個人表現得非常神氣,叫氣宇軒昂,那就是靈魂的妙用。一個人勇敢、自信、靈巧,那都是靈魂發揮的作用。
人有了靈魂以後,做事就能靈敏,說話就能靈活,處事就能靈巧,做人就有靈氣,作文就有靈感。有的人形容男女兩情相悅,所謂“心有靈犀一點通”。甚至有人相信靈界,追求神奇的靈通,所謂“不問蒼生問鬼神”,這種過分地追求虛無縹緲的靈性,反而把自己精神世界弄得不靈光了。
在佛教裏,並不講究靈魂,而講究真心。一般說,靈魂隻能到八識當中的第六意識,隻是一般心靈的活動。如果我們有了第六意識的心識慧解,隻是一些聰明才智;心靈之上,還有個第八識真我的本體,這才是真正生命的主體。
要認識第八識,則不是從知識上就能容易了解的,第八識的大圓鏡智,必須要靠修持、體驗,才能證得。假如我們能將“八識”轉成“四智”:轉前五識為“成所做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八識為“大圓淨智”,那時候,我們不但擁有靈魂,而且佛性都能現前,還怕人生不圓滿嗎?
有人說“靈魂不滅,精神不死”,這是對人生的探討,但還是不夠究竟;求其究竟,應該“真常唯心”、“涅槃寂靜”,那才是我們的本來麵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