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對再婚後所生子女和原來的子女一視同仁,同樣關愛,不讓孩子有親疏之感,更不要從小就給這些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孩子造成隔閡感。
(7)不歧視、不虐待親生或非親生的孩子,包括羞辱、打罵、性虐待和健全人格培養條件的剝奪等。
(8)不在孩子麵前議論父(母)的事情,尤其是負麵評價。
3.怎樣對待一起生活的對方子女(1)根據上述原則,當做自己親生子女撫養:相對於孩子來說,再婚父母就是孩子的現實父母,同住在一個家裏,繼父替代父親職能,後母替代了母親角色。一般的規律是繼父好做,後母難當。不管是繼父還是後母都要遵循上述原則,撫養好子女。
繼父或後母不要把撫養配偶的子女當做一種累贅,那是一種義務,一種責任,義不容辭且必須做好。是你同意與新配偶再婚,所以必須接受家庭角色的安排。孩子是新配偶的一部分,在你與新配偶結成夫妻關係的同時,就決定了你和孩子之間的親子關係——繼父或後母的關係。你就要像配偶一樣把孩子當做親生的兒女,撫養教育,為他們健康成長作出像生父母一樣的付出。
(2)不圖有什麼回報:繼父或後母把對方的孩子當親生子女撫養。若再婚時對方的孩子年齡還小,他們會把繼父、後母之愛當做父母之愛接納。日久天長,與繼父後母之間會產生濃鬱的親情。繼父後母同樣能感受到天倫之樂,自己的付出獲得了很好的回報。但若再婚時對方孩子年齡已偏大,他們看到也知曉家庭的變故,心中有深深的烙印,繼父就是繼父,不是親爸,後母就是後母,不是親媽。很可能他們稚嫩的心中還以為正是他或她破壞了他們的家,所以心底裏還有恨。接納他或她的愛又談何容易。可能繼父後母長年累月為他們付出真愛,孩子也並不接納,更沒回報。此時繼父後母的內心痛苦是可以理解的,但若能堅持做下去,最終還是能感化對方的子女,相信他們總是會懂事的。
在與對方子女一起生活的過程中,繼父後母可能會受到孩子的不公對待,甚至會招來配偶的誤解,會有很多的委屈或痛苦,但隻要能堅持,終會贏得配偶和孩子的尊重、理解和真情。
(3)更多更難得的是日常的參與:與配偶孩子生活在一起更多的是需要付出。在日常生活中,在朝夕相處的密切接觸中,在極易產生誤解的頻繁交往中,繼父後母真是挺不容易的。沒有別的辦法,隻有參與。在參與中表達真情,在參與中表達摯愛,在參與中做好每一件事,在參與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配偶是通情達理的,孩子也都是有靈性的,他們會感激繼父後母的積極參與,辛勤勞動。而且正是因為這種參與、無私和付出,是為了這個家庭,這家所有的人能有一個美好的生活,和睦的關係,積極向上的氛圍,再婚就有了積極的成果。
4.怎樣與不公正對待自己的孩子一起生活
顯然這樣的孩子主要是再婚配偶的孩子,繼父後母為他們付出了很多,也是真心實意想和他們一起生活,可是他們就是接受不了這繼父或後母。
或者對繼父後母缺少尊重,或者頂撞逆反、不聽話,甚至羞辱謾罵。麵對這些孩子,繼父後母心理壓力會很大。不僅擔心和孩子處不好,也擔心影響配偶的心情和工作。繼父後母會首先去檢討自己,工作是否沒做好?角色扮演是否到位?這類問題處理會有一定難度,不要輕率處理。
首先,很慎重地與配偶商談一次,認真分析孩子的心理狀態,產生如此結局的真實原因。千萬注意不是在配偶麵前告孩子的狀,或者抱怨發泄自己的委屈,而是真誠地探討緩和或解決問題的方法。
其次,堅持由自己出麵處理這一局麵,可以請配偶參與,但不要以配偶為主。事先還要和配偶通好氣,不準批評孩子,不準發脾氣,大家平等共同討論。或者個別談心,選擇一個有很好氛圍的機會,與孩子做真誠的交流,堅持不批評。
最好是等待一個絕好的機遇,好好利用,例如孩子生病,生父生母又不在家,你可以全身心投入,給孩子巨大的幫助,或者陪伴其左右,給予巨大的親情和心理支持,讓他(她)最真實徹底地體驗到你對他(她)最真摯的愛和嗬護。遇到其他困難亦可。
千萬別和孩子計較、慪氣、一個不睬一個,或者故意不管、冷漠,或者有意識地懲罰孩子。一定要表達成人的寬闊的胸懷,寬容大度、仁慈博愛,讓孩子自然感覺到繼父後母的人格力量。他們才會肅然起敬,以對待他們親生父母的態度來對待繼父後母,問題和矛盾也就會迎刃而解。
再婚時繼父後母一定要有最充分的心理準備,給對方的孩子一個較長的適應階段,不要想當然,看表麵,而要有很好的耐心,努力培養親情,以情去感化孩子,幫助孩子。
5.怎樣和異父同母或者同父異母的孩子一起生活
這裏說的是繼父後母怎樣與有自己親生的又有不是自己親生的(配偶前婚所生)孩子一起生活。很多人總有一種認識:親生的就是親生的,與非親生的是不一樣的,不必要去追究繼父或後母應該如何。但要提出來的也正是這一點,不要讓孩子們感覺到,更不要讓配偶感覺到繼父後母就是偏向於自己的孩子,而忽略或虐待配偶的孩子。一視同仁,即使你的內心自然有偏愛也不能在感情上或行為上表現出來。堅持一視同仁或者還要特別多一點關心非親生的孩子。因為非親生的孩子更缺少父愛或者母愛,你所給的隻是替代,必須多而濃重,孩子才能更容易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