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清代後期軍製(1 / 3)

八旗、綠營的腐敗與勇營軍製的形成

滿洲貴族所賴以入主中原、建立清朝政權的主要武裝力量是八旗驍騎營,即八旗兵,綠營僅起輔助作用。入關之後,八旗兵就漸漸趨於腐敗,戰鬥力降低,俟康熙年間平定“三藩之亂”時,其軍事作用已退居次位,綠營成為作戰主力。不久,綠營又重蹈八旗覆轍。嘉慶初年清朝鎮壓白蓮教起義,主要是靠當地團練武裝圍追堵剿,綠營不過虛冒戰功而已。其後,八旗、綠營腐敗日甚,在鴉片戰爭中得到更加充分的暴露。鹹豐元年(1851)太平天國革命在廣西爆發,很快發展到長江中下遊廣大地區,並於鹹豐三年(1853)定都天京,建立起與清廷對立的農民政權。在太平天國革命的鼓舞下,各地人民紛紛起義,迅速形成全國性的革命高潮。在太平軍和各地起義軍的打擊之下,綠營兵望風潰逃,呈分崩瓦解之勢。至太平軍舉行西征時,整個東南地區,除株守天京城外的清軍江南大營與江北大營,再無足以同太平軍抗衡的大支綠營武裝。於是,各地官員士紳紛紛募練官勇與太平軍對抗,數年之間遍布東南各省,並逐步成為同太平軍作戰的主力。待鹹豐十年(1860)太平軍再破清軍江南大營,尤其同治四年(1865)新撚軍擊斃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之後,清朝原有的武裝力量基本被掃蕩殆盡,以湘、淮軍為代表的勇營完全取代了八旗、綠營的地位,成為清王朝的軍事支柱。清王朝的軍製也相應地發生了一場變革,勇營軍製取代了八旗和綠營軍製,成為那個時期中國的國家軍製。

(一)湘軍、淮軍

清朝的武裝力量可分為兵、勇、丁三個層次。兵即八旗和綠營兵,是國家常備正規武裝,其數額、編製、薪餉、防區均有定製,故稱國家經製之兵。勇即經費出自政府的官勇,有事臨時招募,事過遣散歸籍,數額、編製、薪餉皆無定規,一切視具體情況而定,故其數量、裝備、地位都不能同八旗、綠營相比,常受兵的欺壓。丁即散處城鄉各地的團丁,它屬於不脫產的團練保甲組織,實際上是半兵半民的民兵。嘉慶初年清朝鎮壓白蓮教起義時,團練武裝曾發揮過很大作用。所以,太平天國革命爆發之初,清政府對團練武裝寄望甚厚,曾專門發布諭旨,刊刻有關文件,令各地官紳參照辦理,並先後任命數十名在籍官員負責團練事宜。但由於曆史條件的變化,始終未能取得預期的效果。然而,在鎮壓太平天國革命的過程中,勇營卻發揮了出人意料的作用,不僅團練武裝無法比擬,而且將國家經製之兵八旗、綠營加以淘汰,取其地位而代之。這對清政府來說,確實有點“無意插柳柳成蔭”的味道。

清政府在兵力不足的情況下招募勇營,本是久已通行的辦法。鴉片戰爭中曾在廣東沿海招募過一些水勇和陸勇,戰爭結束後就隨即解散了。太平天國革命爆發之初,就有勇營參與對太平軍作戰。清朝官員江忠源率領的新寧勇曾與太平軍屢次交鋒,蓑衣渡一戰使太平軍遭到慘重損失。農民起義軍叛徒張國梁統帶的潮勇更是長期同太平軍廝殺,成為清朝欽差大臣向榮、和春的主要幫凶。但是,這些勇營人數不多,編製各異,經濟上沒有獨立可靠的餉源,軍事上不能獨當一麵,雖有一定戰鬥力,卻始終沒有改變其作為綠營附庸的地位。勇營後來所以成為支撐清政府的主要武裝力量,並以一種新的軍製在中國軍事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其主要原因應歸之於曾國藩的軍製改革和湘軍的創立。

曾國藩(1811~1872),湖南湘鄉人,翰林出身,道光二十九年(1849)擢升禮部右侍郎,鹹豐二年(1852)母親去世,回籍丁憂,同年冬天奉命協助巡撫辦理湖南團練事宜。曾國藩認為,八旗、綠營腐敗不可用,根本無法承擔起鎮壓太平天國革命的任務;團練武裝更無法對抗組織嚴密、訓練有素的太平軍,辦理不當還可能起火上澆油的作用,激起農民更廣泛的反抗。因而,他把希望寄托在勇營身上,主張招募樸實健壯的山區農民,編練成軍,獨力擔當鎮壓太平天國革命的任務。他認為綠營兵的主要弊病有四:一是欺壓文官,不聽指揮;二是紀律敗壞,騷擾太甚;三是勇於私鬥,怯於公鬥,敵來爭先逃潰,敵去殺民報功;四是勝則爭功,敗不相救。他認為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薪餉太低,差役太重,訓練太差;一是軍事體製不良,調遣成法不善。薪餉低則士兵無法養家糊口,不得不離營貿販,遇有操點,輒雇人頂替。差役重則士兵經常離營承差,不僅耽誤軍事訓練,且易沾染市井與衙門習氣。這樣,必使軍隊素質下降,戰鬥力低下。由於綠營平時分防各地,有事臨時征調,東抽一百,西撥五十,或此兵而管以彼弁,或楚弁而轄以黔將,致使兵不習將,將不知兵,卒與卒不親,將與將不和,作戰時勢必各懷一心,敗不相救。曾國藩在給朋友的信中說,“今日兵事最堪痛哭者,莫大於‘敗不相救’四字,雖此軍大敗奔北,流血成淵,彼軍袖手旁觀,哆口而微笑”。既然“危急之際無人救應,誰肯向前獨履危地,出萬死之地而博他人一微笑?是以相率為巧,近營則避匿不出,臨陣則狂奔不止,以期於終身不見賊麵而後快”。因而,如不改變綠營體製和調遣成法,即使孫子複生、諸葛再世也難以扭轉清軍一潰千裏的局麵。

曾國藩為了徹底掃除綠營積習,建立一支“呼吸相顧,痛癢相關,赴火同行,蹈湯同往,勝則舉杯酒以讓功,敗則出死力以相救國的新軍。針對綠營積弊進行了下麵幾項改革。一是改世兵製為募兵製。綠營屬世兵製,國家立有軍籍,父子相承,世代為業。綠營子弟成年即在營習武,稱隨軍餘丁,營中遇有空額,便可補名吃糧。所以,綠營一般不從營外招兵,隻在餘丁不足時才自外募補。勇營則全部公開招募。曾國藩在此基礎上又進而采取層層選募的辦法,即大帥挑選統領,統領挑選分統,分統挑選哨官,哨官挑選什長,什長挑選士兵。這樣,“口糧雖出自公款,而勇丁感營官挑選之恩,皆若受其私惠,平日既有恩誼相孚,臨陣自能患難相顧”。為了加強湘軍內部上下左右的聯係,曾國藩特別注重地域原則和私誼。所以,湘軍士兵隻在湖南招募,又多集中於長沙、寶慶二府,尤以湘鄉縣最多,軍官則多為師生、故舊、親友、族屬。為防止士兵逃跑,湘軍還規定應募者必須出具保結,並將其府縣裏居及父母、兄弟、妻、子姓名詳細登計入冊,使士兵不敢輕易離營,一旦有人逃走,即可令原籍地方官訪拿,向家屬逼索。二是加強各級軍官的權力。曾國藩規定,一軍之權全付統領,大帥不為遙製;一營之權全付營官,統領不為遙製。這樣就大大加強了各級軍官的相對獨立性,使他們成為所在單位的絕對權威。從此,湘軍中也就逐漸形成對內專製跋扈、對外力謀獨立的風氣。三是兵權與餉權合一。八旗、綠營糧餉出自國庫,平時由駐防省份的糧道發放,戰時由朝廷任命的糧台委員發放,放款緩急及數量多少“糧台委員得以主持”,與帶兵將帥無關。湘軍糧餉自籌,糧台僅負責糧餉的收交和轉運,“無論支發何款”,皆由大帥“親自裁度”,“不與委員相幹”。四是高弁兵的薪餉標準。綠營兵餉分為行糧和坐糧兩種標準。平日薪餉甚低,無以自存。遇有戰事則薪餉、賞銀數量陡增,又給籌餉造成很大困難。一旦餉銀籌措不齊,弁兵即滋鬧抗命,貽誤大局。所以,曾國藩批評這種糧餉製度是“平日有少糧之名,臨事無省費之實,百年受養兵之累,應急無破寇之效”。為除此弊端,他在製定湘軍餉章時取消了行糧、坐糧之分,規定每正勇一名每月餉銀四兩左右,同綠營相比則低於行糧而優於坐糧。這樣就大大提高了失意書生和山鄉窮苦農民投軍的積極性。五是加強軍事訓練和思想政治教育。曾國藩非常重視新募兵勇的訓練,明確規定各項訓練標準,雖酷暑時節亦不肯少懈,以致被指責為“虐士”。他認為“新募之勇全在立營時認真訓練。訓有二,訓扣仗之法,訓作人之道。訓打仗則專尚嚴明,須令臨陣之際,兵勇畏主將之法令甚於畏賊之槍子;訓作人之道則全要肫誠,如父母教子,有殷殷望其成立之意,庶人易於感動。曾國藩對士兵和下級軍官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式是隊前講話,“每逢三、八操演集諸勇而教之,反複開說至千百語”,“雖不敢雲點頑石之頭,亦誠欲苦口滴杜鵑之血一。其對高中級軍官進行培養教育的主要方式是個別談話和書信、批劄。他在一封奏折中頗為自豪地宣稱:“臣昔於諸將來謁,無不立時接見,諄諄訓誨,上勸忠勤以報國,下誡騷擾以保民,別後則寄書告誡,頗有師弟督課之象。其於銀米子藥搬運遠近,亦必計算時日,妥為代謀,從不誑以虛語。各將士諒其苦衷,頗有家人父子之情。”可以說,這是曾國藩帶兵的重要特點,八旗、綠營乃至以往各朝的軍隊是很少這樣做的。

清王朝總結曆代統治者的經驗,為防止帶兵將領和地方督撫擁兵自立,采取了種種防範措施,實行兵餉分離、軍政分離,財權與行政權分離,使地方文武官員互相牽製,誰都無力同中央政府對抗。曾國藩通過上述改革,不僅改變了八旗、綠營的軍事體製,也徹底改變了軍營風氣。從此,兵為國有變為兵為將有,軍隊亦由國家武裝力量變成謀取私利的武裝集團。這次軍事體製的改革也就成為中國近代軍閥製度的濫觴。

湘軍營製有步兵營製、馬隊營製和水師營製三種,其編製與薪餉標準都有所不同。湘軍步兵編製以營為基本單位(見後表);每營分4哨,每哨8隊。每營設營官1名,幫辦1名,書記、醫生、工匠若幹名。每哨設哨官1名,哨長1名,護勇5名,夥勇1名。每隊設什長1名,夥勇1名,其正勇第二、三、四、六、七、八隊各lO名,第一、五隊各12名。計全哨108名。另有親兵6隊,每隊什長1名,夥勇1名,正勇10名,共計72名。總計全營兵勇505名,幫辦、醫生、工匠及隨營長夫180名另計在外。

湘軍以軍為作戰單位。每軍設統領1人,無固定編製,少者二三千人,多者一萬乃至三五萬不等。人數太多的軍下麵又設有分統,以便於管帶。統領與分統必須自帶一營,外加若幹營,人數一般在3000人左右。

步兵薪餉,營官每月銀50兩,外加公費銀150兩,夫價銀60兩,統計每月得銀260兩。其幫辦、管賬書記、工匠、醫生的薪餉和置辦旗幟、號補各費皆由公費開支,數量由營官酌定。哨官以下人員薪餉以日計算。每日餉銀哨官3錢,哨長2錢,什長1錢6分,親兵、護勇1錢5分,正勇1錢4分,夥勇1錢1分,長夫1錢。統領、分統薪資除自帶之營薪水公費銀兩外,根據人數另外酌加。凡統至3000人以上者,每月加銀10兩,加夫10名;統至5000人以上者每月加銀200兩,加夫20名;統至1萬人以上者,每月加銀300兩,加夫30名。

馬隊編製亦以營為基本單位。每營分前、後、左、右、中五哨,每哨五棚(見後表)。每營設營官1名,幫辦1名,字識1名,公用夥勇6名。每哨其前、後、左、右各哨設正、副哨官各1名,中哨設副哨官2名。中哨即親兵哨,正哨官由營官自任。每棚設什長1名,馬勇10名,夥勇1名。計每棚12名,每哨63名,每營319名。馬隊薪餉包括個人薪餉和馬幹兩部分,故一般皆高於步兵。營官薪餉及馬幹銀每月50兩,公費銀100兩,幫辦16兩,字識9兩,正哨官16兩,副哨官15兩,皆以月計算,無大小月之分。什長薪餉及馬幹銀每日2錢6分,馬勇2錢4分,夥勇l錢1分,皆以日計,有大小月之分。關於馬匹的分配及報銷製度,湘軍規定,營官每人4匹,正副哨官每人2匹,其餘人員除夥勇外每人1匹,每100匹之中每年準報銷倒斃36匹,以資更換。另外,每哨可雇大車一輛,或購買車輛、駱駝以搬運鍋帳彈藥,費用由糧台發放。

湘軍水師編製也是以營為基本單位,每營設營官1名,每船設哨官(或稱管駕)1名。每營領長龍船8隻,舢板船22隻,共30隻。其長龍船每隻槳手16名,櫓工4名,頭工1名,舵工1名,炮手2名,共24名;舢板船每隻設槳手10名,頭工1名,舵工1名,炮手2名,共14名。全營共500人,營哨官不計在內。

湘軍水師餉銀,營官每月200兩(含公費銀150兩),哨官每日4錢,艙長l錢6分,頭工、炮手l錢4分,槳工l錢2分。

上述湘軍營製、餉章屬於最一般的情況,其不同時期和不同派係之間亦有所不同。湘軍步兵營製最初為每營60人,鹹豐三年(1853)曾國藩重定營製時改為500人。不過,這次製定的營製沒有保留下來。現在所見到的湘軍步兵營製(載於《曾文正公全集》)是曾國藩在鹹豐九、十年間(1859~1860)重新修定的,故後人講述湘軍步兵營製均以此為準。其實,湘軍內部派係林立,各樹一幟,並不完全遵照曾國藩製定的營製執行。例如,著名湘軍將領王統帶的老湘營就堅決拒絕按曾國藩製定的營製進行改編,故每營(又稱旗)始終保持360人的建製。著名悍將鮑超則建軍之初就定為每營600人,亦未遵行曾國藩製定的營製。湘軍餉章亦有差別。霆營薪餉低於他軍,而收編降卒建立的各營,則士兵餉銀還不及湘軍長夫之數。馬隊和水師營製也進行過修改,上述營製則以實行時間較久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