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簡介(1 / 1)

元圜平直《周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立者中懸,衡者中水。鄭司農注雲:治材居材,如此乃善也。《墨子》:子墨子言曰: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圜以規,直以繩,衡以水,正以懸。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以放以從事,猶愈以己。《周髀算經》:昔者周公問於商高曰:“數安從出?”商高曰:“數之法出於圜方。圜出於方,方出於矩,矩出於九九八十一。萬物周事而圜方用焉;大匠造製而規矩設焉。或毀方而為圜,或破圜而為方。方者為圜者謂之圜方;圜中為方者謂之方圜也。”《韓非子》:韓子曰:無規矩之法、繩墨之端,雖王爾不能成方圜。

看詳:─諸作製度,皆以方圜平直為準;至如八梭之類,及棱、斜、羨、陊,亦用規矩取法。今謹按《周官-考工記》等修立下條。諸取圜者以規,方者以矩,直者抨繩取則,立者垂繩取正,橫者定水取平。

取徑圍《九章算經》:李淳風注雲:舊術求圜,皆以周三徑為率。若用求圜周之數,則周少而徑多。徑一周三,理非精密。蓋術從簡要,略舉大綱而言之。今依密率,以七乘周二十二而一即徑;以二十二乘七而一即周。

看詳:─今來諸工作已造之物及製度,以周徑為則者,如點量大小,須於周內求徑,或於徑內求周,若用舊例,以“圍三徑一,方五斜七”為據,則疏略頗多。今謹按《九章算經》及約斜長等密率,修立下條。

諸徑、圜、斜長依下項:

圜徑七,其圜二十有二;

方一百,其斜一百四十有一;

八梭徑六十,每麵二十有五,其斜六十有五;

六梭徑八十有七,每麵五十,其斜一百。

圜徑內取方,一百中七十有一;

方內取圜徑,一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