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美國橙縣警察局的一個分局突然接到一個電話。電話是一個醉漢的妻子打來的,說是她的丈夫喝醉了酒鬧事,對家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威脅,要求派警察去製服這個罪犯。警察分局接到電話後,派去了兩名警察。警察趕到那所公寓以後,見到在樓梯的平台上站著一個喝醉酒的男子雙手持刀高喊:“不許上來!”警察踏上樓梯,邊走邊喊:“把刀放下!”醉漢一看急了,欲飛刀傷人。留察眼明手快,砰、砰、砰三槍,醉漢應聲倒下,一會兒便氣絕身亡。醉漢家屬見狀大驚,從房門後一擁而出,抓住警察算帳:“我們打電話叫你們來,是想讓你們能夠製服他,而不是要你們開槍打死他。我要控告你們,你們犯了瀆職罪。”可警察說:“我開槍是為了製服他,我隻是打他的腿和腹部,我們是正當防衛,責任不應當由我們來負。”死者家屬哪裏肯依,於是訴諸法院。按美國法律的規定,這種情況必須由法醫驗屍。法醫驗屍結果證實,警察打的三槍都是打在醉漢的腹部,其中僅一槍使腸子受了損失,另外兩槍未傷及大血管,也末傷及肝腎等重要器官。顯然,這三槍不是致死的原因。那麼醉漢死亡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呢?法醫檢驗進一步證明,醉漢死前在顱內有一先天發育畸形存在——腦底動脈瘤。死亡的原因是腦底動脈瘤破裂。追問死者的病史,得知死者以前喝酒都是很安靜的,而這次則變得狂躁異常,所以家屬才叫警察來,而這次精神改變正是腦底動脈瘤破裂的初期症狀。最後結論是死者在警察槍擊前,腦底動脈瘤已經破裂;死者死亡的原因是腦底動脈瘤破裂,而不是槍擊。法醫檢驗的結果,使這場官司的責任終於判明。如果沒有法醫檢驗,這兩個美國警察的結局就可想而知了。
一提到法醫,一般人都覺得很神秘,其實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醫的責任就是要為揭露和證實犯罪,正確處理各種民事糾紛,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科學依據。具體說來就是:
法醫以其科學的鑒定結論為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提供科學依據。上述的案例雖然是發生在美國,但是與這個性質和情節類似的事例,在我們身邊也並不少見。當這些跳進黃河也洗不清的冤枉事發生在我們身上時,靠什麼來證實自己是冤屈的呢?靠法醫,科學自有公斷。
法醫以其科學鑒定結論為揭露和證實犯罪提供科學依據。特別是在殺人、投毒、傷害、強奸等刑事案件中,法醫檢驗更起著重要的作用。就殺人案來說,犯罪行為一旦付諸實施,必然要引起人身傷亡和出現以屍體為中心的犯罪現場。偵查活動一開始,就必須運用法醫檢驗等技術手段勘查觀場,檢驗屍體,固定事實,並由偵查人員發現收集有關物證,使立案偵查建立在科學可靠的基礎之上。在偵查實施過程中,也要根據法醫檢驗發現和提供的線索作為布置偵查工作的科學依據。對偵查中發現的各種物證,需要的都要送交法醫鑒定,查明性質及其與犯罪事實的聯係後,才能作為認定罪犯或否定嫌疑人的證據之一。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法醫檢驗所解決的問題,是其他一般的調查研究方法所不能代替的,即使是當場抓獲罪犯或證人目睹罪犯犯罪,或者罪犯自己供認了的,也常要進行法醫檢驗,獲取罪證,查明犯罪細節,印證罪犯口供。在多人行凶殺人案件或聚眾鬥毆致死人命案件中,法醫對屍體傷痕分布情況、凶器種類、致命傷的位置等的檢驗結論,有助於判明主犯與從犯,分清罪責。在投毒、強奸、傷害等案件中,也都必須通過法醫檢驗,為認定犯罪事實,證實犯罪人提供科學依據。
法醫對民事案件中的性機能、性狀態、兩性畸形、親子鑒定及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鑒定等,為正確解決離婚、撫養、賠償以及其他各種糾紛提供了科學依據。
談到法醫我們不能不提到一個名詞——仵作。
什麼叫仵作呢?《辭海》(舊版)說是舊時官署檢驗屍體者;《辭海》(新版)說是舊時官署檢驗死傷之吏;《辭源》(舊版)說是舊時官署檢驗刑傷之吏,宋已有之,見《折獄龜鑒》,清時改稱檢驗吏;《辭源》(新版)的解釋是以檢驗屍傷,代人殮葬為業的人;《現代漢語詞典》解釋是舊時官府中檢驗命葬死傷的人。
屍體周圍環境的溫度越低,屍熱發散越快,屍體冷卻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屍體,在通常室溫環境中(16~18℃)在死後的10小時內,平均每小時大約下降1℃,10小時以後下降速度減慢,經過24小時左右,屍溫就降至與環境溫度基本接近。在冰庫或冰雪中的屍體,大約經過1小時,即可完全冷卻,時間稍久即可發生冰凍,體內液體能結成冰塊,四肢、腦軀幹完全凍硬,眼球內液體因冰凍、體積膨脹,致使眼球稍有外突。這種屍體若要進行解剖,應當先進行解凍。在溫度高達40~50℃的環境中,屍體溫度不冷卻,甚至有可能上升,就不發生屍體冷卻現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屍溫的變化來推斷死亡時間。屍體的衣著和覆蓋物對屍體冷卻也有一定的影響。裸露的屍體則冷卻較快,而衣著或覆蓋物較多、較好的屍體則冷卻較慢。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有人在12月自縊身死,身著羊皮袍子。在其死亡後對其屍體進行檢查,發現其胸部、腹部皮膚尚有餘溫,而裸露在外麵的手、麵部等己與外界溫度接近。
在屍體冷卻的過程中,屍體各部位的冷卻速度並不是同步的。屍體的尖端邊緣部位都比軀幹部位冷卻得快,屍體的表麵又都比內髒冷卻得快。在一般情況下,耳殼、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卻,然後是四肢、軀幹,最後是腋窩。
在各種情況下研究和檢驗屍體冷卻的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測定屍體溫度的方法問題。這是談論屍體冷卻的前提。方法不同,結果定然迥異。由於直腸的溫度比較穩定,測量直腸溫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較簡便,所以一般都是從直腸裏麵測定屍體溫度。在環境不變的1和3小時後測量直腸溫度,用測定冷卻的方法確定屍體溫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結果。
在法醫學上一般不用屍體冷卻這一屍體現象來確定死亡,因為法醫學上認為體溫降至20℃或20℃以下可確定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於屍冷的條件下,屍體溫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時。在這樣長的時間裏,其他能確定死亡的屍體現象,如屍斑、屍僵早已出現。
當然這並不是說屍冷這一屍體現象在法醫學上沒有意義,相反,屍冷下降的規律對於我們推斷早期屍體死亡時間具有重要的價值。例如,屍檢時,首先測定屍溫和環境溫度,取得兩者溫差;然後取得當地氣象部門的支持,查清在發現屍體前24小時的溫度、風力變化情況,再結合影響屍溫下降速度的多種因素,最後根據一些現成的統計表、公式等求得屍溫下降可能經過的時間。這可以作為推斷死亡時間的一種依據。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影響屍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所以,利用屍溫下降的規律來推斷屍體死亡時間,應當結合其他屍體現象和因素作出綜合判斷。
三、屍體上的圖案——屍斑
人死後,在屍體低下部位皮膚出現的紫紅色斑塊,稱為屍斑。屍斑的形成,是由於人死後血液循環停止,心血管內的血液缺乏動力而沿著血管網墜積於屍體低下部位,屍體高位血管空虛、屍體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結果,屍體低下部位的毛細血管及小靜脈內充滿血液,透過皮膚呈現出來的暗紅色到暗紫紅色斑痕,這些斑痕開始是雲霧狀、條塊狀,最後逐漸形成片狀,即為屍斑。
屍斑的分布位置,與屍體的姿勢直接相關。如仰麵平臥的屍體,屍斑出觀在枕部、頂部、背部、腰部、臀部兩側和四肢的後側,有時也見於屍體側麵,甚至上麵的傾斜區如鎖骨上部。俯臥的屍體,屍斑分布在顏麵、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麵,此時兩側眼結膜也往往呈瘀血狀。處於立位的屍體,如懸吊的屍體,屍斑出現在下肢、下腹部和上膠的遠端。因此,法醫檢驗屍體時,往往根據屍斑的分布位置來判斷屍體停放的位置。屍斑是較早出現的屍體現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後2~4小時出現,經過12~14小時發展到最高度,24~36小時固定下來不再轉移,一直持續到屍體腐敗。它的形成和發展分為下麵三個時期:
1.墜積期。
人死後,血液下墜於屍體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時血液還僅限於血管內,尚未擴散到血管外。這個時期是屍斑墜積期。在這個時期,如果用手指按壓屍斑,則被按壓地方毛細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圍流動,屍斑暫時消失;但放開手指解除壓力後,血液流回原處,屍斑又重新出現。不僅如此,在墜積期內,如果翻動屍體位置,則原來的屍斑逐漸不明顯,甚至消失,而在屍體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現新的屍斑。切開墜積期屍斑處的皮膚及皮下組織,可見血液從血管斷麵流出。此時流出的血液易被紗布擦掉,但擦去後還能流出血液。
屍斑墜積期一般在死後2~4小時開始出現,但也有早在死後半小時或遲至6~8小時出現的。極少數瀕死期遷延的病人,由於循環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見到少許屍斑。
2.擴散期
人死後,除了血液循環,組織液也同樣向屍體低下部位墜積,沉降於血管周圍的組織中,透過血管壁而進入血管內,與血液相混合而促進死後溶血,然後被組織液稀釋,並被血紅蛋白染紅的血漿向血管外滲出,這就是屍斑擴散期。屍斑發展到擴散期一般需要12小時,進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時,擴散期是墜積期的延續。在這個時期,用手指按壓屍斑稍有退色,變更屍體的位置後,原有屍斑不易消失,新的屍斑也不易形成。切開擴散期屍斑處的皮膚,則在切開的血管斷處慚漸流出血滴,從組織中有少量談紅色液體溢出。
3.濕潤期
從擴散期開始,被血紅蛋白染色的液體就滲入組織間,至第二天後更加明顯,不僅滲入組織間隙,而且滲入組織細胞內,使組織著色,這就是屍斑發展過程中的浸潤期。浸潤期是擴散期的延續,持續時間較長,以後由於細菌的作用而轉為屍體腐敗。在浸潤期內,壓迫不能使屍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屍斑。用刀切開屍斑處,可見組織呈紫色或淺紫色,血管中無血液流出。
上麵談的是屍斑出現和發展的一般情況。此外,屍斑出現的速度和程度還要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壓迫、血液性狀、血量及皮膚色澤等。
在法醫屍體檢驗的實踐中,常常有在屍體低下部位見不到屍斑的情況。這主要是受壓的緣故。屍體低下部位受壓處,如與硬麵接觸被壓成扁平狀的胛部、背部、骶骨部、臂部及腳後跟部等,由於毛細血管內的血液被壓到其他地方而沒有屍斑形成,檢驗中見到的往往呈蒼白色,若襯墊物的硬麵不平,則屍體受壓處的皮膚可留下與襯墊硬麵相一致的蒼白區,而沒有受壓的地方仍有屍斑。這樣,暗紫紅色的屍斑與蒼白色的印痕相映,更加清晰。此外,褲帶結紮的地方,衣服折疊的地方,或者皮膚皺褶的地方等,也因壓迫而無屍斑的形成,並可留下與壓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屍體由於毛細血管受冷水刺激發生收縮,加之屍體在水中浮動翻轉,所以,屍斑常常出現得較慢,而且比較弱。
屍體的血液性狀是死因決定的,它對屍斑出現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關係。窒息死或者急死的屍體,因其死亡是極短時間的事情,血液呈暗紅色流動性,所以屍斑出現的速度快,程度強,多呈暗紫紅色。這類屍體屍斑常出現於死後1~1。5小時,早者30分鍾即可出現,8~10小時就可發展到擴散期。由於屍斑出現的速度快、程度強,這類屍體的屍斑處還常見斑點狀出血。與此相反,死者若是死於嚴重貧血和急性失血,則因其血量少,故屍斑出現速度慢程度弱,顏色也淺,甚至可以不顯現。
皮膚色素的深淺,對屍斑的顏色也有影響。
1985年6月,美國內華達州,著名賭城拉斯維加斯的一座大廈內,美國司法科學技術學會年會正在舉行著。會議大廳裏座無虛席,講台上,一位中年科學家正操著流利的略帶點美國西部口音的英語在作學術報告。中年科學家的話音剛落,全場爆發出一片熱烈的掌聲。國外同行紛紛向他表示祝賀,還詢問具體的操作技術,索取具體資料。事後,美國南加州大學醫學院眼科研究所還就此課題同他達成進一步合作的協議。由於選題獨特而又切中美國時弊,他的論文《受虐待致死兒童的眼睛》以及《用掃描電鏡鑒別生前和死後的損傷》被選中在大會上宣讀。
在美國司法科學技術學會年會的曆史上,還沒有中國人宣讀論文的記錄,這位贏得美國法學界青睞的學者,是新中國培養出來的法醫學家,我國第一位以法醫病理學家身份赴美考察的祝家鎮副教授。他所取得的成就宣告:法醫學在中國不僅有悠久的曆史、輝煌的過去,而且在現代也並未停滯不前,相反,卻正在躍躍騰飛。
法醫學,顧名思義,是法學和醫學相結合而產生的一門邊緣學科。它是應用醫學、生物學、化學以及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和技術,研究並解決法律上和司法中有關醫學問題的科學。從淵源上講,法醫學的誕生,是與古代法律的產生和發展分不開。法醫學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曆史和輝煌的成就。
據《周禮》記載,周官有五聽、三刺、三宥、三赦之法。
五聽:是指在審判活動中,審判官吏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即一曰辭聽,觀其出言,不直則煩;二曰色聽,觀其顏色,不直則郝;三曰氣聽,觀其氣息,不直則喘;四曰耳聽,觀其聽聆,不直則惑;五日目聽,觀其眸子視,不直則(目毛)然。在這裏醫學已在向法學靠近,並開始為司法服務了。我們從中可以看出法醫學的端倪。
三宥:是當時犯人可以得到寬大處理的三種情況。一是不識,即因不知法而犯罪;二是過失,即因疏忽大意而犯罪;三是遺忘,即因忘記法律規定而犯罪。在此,犯罪人犯罪時是否有記憶力,即犯罪時精神狀態是否正常,是需要醫學來提供根據的。
三赦:是當時可以赦免犯人的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是幼弱(年少體弱,末滿7歲);老耄(年老昏耄,80歲以上);蠢愚(癡愚不能,生下來就是癡呆)。至於是否蠢愚,也是需要醫學知識進行鑒定的。
據1975年湖北雲夢秦墓中發現的秦代竹簡記載,至遲在戰國時代,我國就具有了法醫性質的檢驗工作,並取得了驚人的成就。如在活體檢驗方麵,秦律已有不同程度的損傷處以不同刑罰的規定。雲夢秦簡還明確記載了兩個活體檢驗的案例,一是外傷流產病人,一是麻風病人;並介紹了外傷流產和麻風病的診斷方法,以及流產胎兒的鑒定方法。在現場勘驗方麵,當時的一些案例詳細記載了現場的方位、四至,停屍處與周圍環境的關係,現場的血跡、足印、手印、膝印及工具痕跡,現場上留下的物品及其它物證。在屍體檢查方麵,從係統記載的兩個鑒定案例來看,當時已注意到了損傷性狀,衣服傷與肉體傷的關係,以及凶器的推定等。並特別注意縊死案例中繩索索性質、走行特點、懸掛情況,還發現了縊死者有舌出、大小便失禁、解開繩索後的歎息聲以及索溝性狀,“不周項”的縊溝特征、椒鬱色的生前縊溝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