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內閣張元輔
今日午時
皇伯母令內官傳示雲,皇伯母親至朕處為喜當時朕即知,皇伯母意止以張延齡為逆耳朕差內侍官往奏雲適奉,皇伯母傳示親至侄處為喜但恐上勞,慈降又侄今日以秋開講奠先師請,賜免降乃止又移刻,複傳雲明日仍行朕複差人往奏雲茲再奉,慈愛宜當承順人家生子此常事也豈敢上煩,慈躬親降如有,教示請傳來乃複止,少頃複令內官持物到朕宮雲。
皇伯母說皇帝大喜事,但張延齡事須將就朕聞。
命訖朕惟上古之時無此等,事厥後漢唐宋以來篡位殺君者,亦非一賊矣茲延齡也既為朕。
皇伯考懿親祗宜守分猶有餘,乃包藏禍心謀為不〈車丸〉是何道也執法大臣貪贓背義且前日本至閣卿,等亦未如法票上茲事甚大並所奉。
皇伯母傳諭錄示卿等作速議處來聞。
嘉靖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臣張孚敬謹,題伏蒙
皇上因張延齡事情以,昭聖皇太後傳諭並示臣等速議處來仰見,聖明仁之至義之盡也臣等伏思均蒙,皇上重托受,恩深重雖事之至小者亦當預聞盡心區處況此事所關至大至重敢,不盡心前者擬票委未能悉萬罪萬罪臣等,愚見欲候法司具招上,請乞,示臣等詳其情節如何然後,容臣等各自陳所見恭候。
聖明裁斷務極天理之公人心之正庶幾上副。
聖明委托之重今恐一時,倉卒議處未當未敢輕率上,聞伏乞,聖明亮察謹具題,知。
嘉靖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臣張孚敬謹,奏本月十一日伏蒙
聖諭以,昭聖皇太後傳諭張延齡事情錄示臣等,令作速議處來聞臣等捧誦無任悚懼戰栗,之至緣法官問擬尚未具招倉卒,未敢輕議今日伏蒙,皇上以三法司會問招擬,示臣臣參詳情節則張延齡殺人之罪自,不可逃而謀逆罪狀法官未敢遽擬夫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討之況法官乎臣,不敢輕議也茲欽奉。
明命令臣等議處臣敢不竭誠以對伏乞
聖明亮察臣竊思延齡兄弟當
孝宗皇帝朝倚托,皇親勢要威製軍民謀占田宅通舟車,則害及地方開店舍則利奪商賈,此人所共知也至。
武宗皇帝朝,恩寵雖殺富貴益盈驕恣怙終不悛奢侈僭擬無度亦人所共知也恭惟。
皇上厘正,大禮以來於茲九年孝養。
昭聖皇太後未嚐一日少間,朝野臣工靡不歡悅在延齡兄弟亦所自知者矣茲大道公行,過惡敗露臣伏思延齡其它罪戾猶可逭,也罪至殺人不可宥也昔孟軻氏論瞽叟殺人舜竊負而逃漢文帝殺薄昭舅後家也。
皇上承,祖宗之統守,祖宗之法況延齡以外戚殺人即曰誅之又孰為不當乎臣又伏思延齡過惡俱犯在,先朝良由法度寬縱所致誠當嚴禁防於,今日者也但古人有言曰恩有所當加法有所當屈此仁義並用之道也。
聖諭雲延齡,皇伯考懿親至哉,皇言仁哉。
皇心也,孝宗皇帝,獻皇帝親兄弟也。
皇上萬一推,獻皇帝友愛之心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