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認為,幸福的生活必定是個人在生活感受上所表現出來的愉快、愜意、自在的心情,必定是一種愉悅自在的精神狀態。人如果少一些急功近利,就會多一些虛靜逍遙。虛靜則心中無貪欲、無焦慮、無鬱悶,意味著心靈安逸;逍遙則心中無困惑、無怨憎、無惱怒,意味著心情自在歡暢。經常堅持修身養性,讓思緒漫遊在無邊無際的太空,引導意念進入空無狀態,至少會使人在生理上和精神上放鬆,能有效地阻斷那些令人痛苦、損害大腦神經細胞的意識流,有效防止元神的損害,會使人感受到超越性海洋體驗的美妙,會使人看到個人名利的渺小,看淡個人的利害榮辱,從而慢慢地把那些煩惱的事情從腦子裏排除出去,從瑣碎、執著、斤斤計較虛名浮利中解放出來,最終會從壓力以及壓力造成的各種痛苦中徹底擺脫出來。
當然,知足常樂並不是不思進取、無所用心,也不是飽食終日、安於現狀,更不是苦行主義和禁欲主義。零壓力的生活是不存在的,有需要就會有壓力。那種不花費自己的精力,不鞭策自己前進,不發揮自己才能,不去滿足能夠滿足的合理需要的生活肯定也不是最理想的生活。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到底想要什麼?到底什麼東西對我們的人生來說才是最重要的?幸福的根據在哪裏?老子的偉大就在於他看到了自然的偉大,最早提出了“道法自然”的偉大命題。他認為合乎自然才是幸福的根據。
佛教興起之前,印度盛行苦行主義,虔誠的教徒往往通過各種各樣近乎於自我虐待的苦行修煉方式追求靈魂得救。他們刻意忍受饑餓、焦渴、炎熱、寒冷以及蚊蟲叮咬的折磨。有的人經常坐在烈日下暴曬,有的人晚上躺在釘子做的床上睡覺,有的人把自己倒掛在樹上長達數小時之久,等等。他們用以折磨自己的手段比息烽集中營國民黨特務對付共產黨的酷刑還多。在中世紀的歐洲,人被看成是一種生而有罪的墮落的生物,必須不斷懲罰自己才能拯救自己。這顯然是對自然意圖的誤解。在老子看來,一切違背自然規律的行為都是錯誤的。自然界是一個有機大整體,人是這個有機大整體的組成部分,人的生活應該按照自然的規定性滿足人的自然需要。求樂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饑餓則進食,幹渴則飲水,困頓則睡眠,天經地義。苦行主義和禁欲主義無異於緣木求魚。
事實上,人的欲望有合理和非合理的區別。合理欲望合理滿足才符合自然意圖。滿足了這樣的欲望,必然幸福,幸福本身體現著自然的獎賞。應當滿足的合理欲望得不到滿足,必然痛苦,痛苦本身體現著自然的懲罰。這就是天命,即自然的命令。不是所有的欲望都是痛苦的根源,隻有那些違反體內平衡、心靈安逸和價值實現最大化規律的非合理的欲望才是人類痛苦的根源。所以,合理欲望是不應該禁的。合理欲望的合理滿足是幸福的真正源泉,禁了,今世不幸福,來世也一定不會幸福,因為天堂裏不會歡迎違背天命的靈魂。莊子說:“與天和者,謂之天樂。”就是說,萬物的本然狀態是最好的狀態,一個人是否享有真正的幸福,不是看一個人是否擁有財富、地位,而看其是否合於自然。如果順應自然之性,合乎自然之道,就能得到最大的幸福。
世界上幸福指數位列前十名的國家,他們的共同特點是,人民看重生活的本質。他們在認真工作、積極奉獻的同時,注重身體健康、個人修養和心情愉快。他們一方麵講究生活品位,追求自然和諧,另一方麵則蔑視貪得無厭和奢侈揮霍。當看到芬蘭人不慕虛榮、知足常樂的超然神態,看到澳大利亞人擁抱自然、逍遙自在的歡樂情景,似乎就像看到了騎在青牛背上的老子。